王莹莹 律师
执业律师,具有多年法律相关工作经验,2018年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
主攻刑事领域,擅长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侵犯财产犯罪、经济类犯罪等。民商事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方面的法律实务有广泛涉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策划:王莹莹
拍摄:王晓美
审核:刘晓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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