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劳有道》——不续签合同,继续上班居然也有“二倍工资”

文摘   2024-09-13 14:18   天津  

冉红艳  律师

执业律师,于2018年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擅长领域:民间借贷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合同纠纷等。


于广阔  律师

执业律师,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现主要工作为处理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各类合同纠纷等诉讼业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策划:冉红艳

拍摄:王晓美

审核:刘晓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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