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普法冀》——行政复议期间,行政行为能否停止执行?

文摘   2025-01-10 15:08   天津  







王海娟  律师

执业律师,法学学士,于2011年通过司法考试。自执业以来,本着对委托人负责的态度,力求做到精益求精,最大化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擅长领域:劳动争议,侵权类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律事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四十二条行政复议期间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三)申请人、第三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停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策划:刘钰

拍摄:王晓美

审核:刘晓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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