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娟 律师
执业律师,法学学士,于2011年通过司法考试。自执业以来,本着对委托人负责的态度,力求做到精益求精,最大化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擅长领域:劳动争议,侵权类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律事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四十二条行政复议期间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三)申请人、第三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停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策划:刘钰
拍摄:王晓美
审核:刘晓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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