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变霞 律师
执业律师,法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法律知识全面,具有丰富法律事务及诉讼实践务实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自执业以来一直本着严谨、踏实、热情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
擅长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建设工程、民间借贷、合同等民事案件及刑事案件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策划:何凯
拍摄:王晓美
审核:刘晓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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