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秦声》——为泄愤开快车撞到人,竟然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文摘   2024-10-25 11:06   天津  



辛情  律师

执业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主修国际经济法专业。

擅长领域:国际经济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婚姻继承纠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策划:辛情

拍摄:王晓美

审核:刘晓桐


扫描上方二维码

关注秦天微信公众号和抖音号


天津秦天律师事务所(总所)

电话:022-84875758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丰年街丰安路15号律师楼

天津秦天(宁河)律师事务所

电话:022-85282899

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新华道6号农委底商

天津秦天律师事务所
提供民事代理、刑事辩护、法律顾问、法律咨询等诉讼及非诉法律服务。
 推荐账号,扫码关注
推荐账号二维码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