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逾期未交诉讼费按撤诉处理的规定?| 海辉普法

学术   2024-10-24 11:05   江苏  
逾期未交诉讼费能不能不经二次通知,直接按撤诉处理?离婚案件如果因为这个原因撤诉了,那再次起诉是否受6个月限制呢?


最近笔者遇到一个真实案例:张兰(化名)自己去起诉离婚,交了起诉材料后两个月,终于等到立案消息,收到法院发来的缴费通知,要求她七天内缴纳诉讼费。可是她偏偏忘记交了,接着她就收到法院的裁定书:本案按原告张兰撤诉处理。她马上联系法院,问能不能再次起诉,得到的回复是:六个月后再来!那么,在第一次收到诉讼费缴费通知,当事人逾期未交,法院应不应该在未经二次通知的情况下,直接按撤诉处理呢?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以上两个法条字面意思非常清晰:第一次没交,再次通知仍然没交,才能按撤诉处理。最高法民辖终(2019)459号案例,也是认为需要再次通知的:本院认为,关于程建华提出的“宁波御融公司、湖北中梁公司未按时缴纳全部诉讼费,本案应按自动撤诉处理”问题。……当事人逾期未交纳诉讼费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在指定期间仍未预交且不符合减、缓、免标准的,才按自动撤诉处理。

上文的法条和最高院案例都充分说明:法院应该至少通知两次,第二次通知还没交,才能按撤诉处理。当然也有一些案例,认为不以二次通知为前提,第一次通知没交,就可以直接按撤诉处理。

笔者同意二次通知的观点。其实从当事人的角度考虑,一个案件的处理事关他们的切身利益,即使这次撤诉了,能再次起诉的,他们还会再来起诉,增加诉累。如果不能二次起诉的案件,那这次撤诉就可能堵住了他们解决纠纷和困难的唯一通道,这当然是不符合立法本意的。

而对于法院而言,可能一个电话或一条送达短信就把这个问题解决了。不交诉讼费无非两种情况,忘记交或是不愿交。忘记交,值得再通知一次,毕竟很大一部分当事人就是人生第一次跟法院打交道,忽略了诉讼费这个重要的事情。

不愿交,那再次通知他还不交,按撤诉处理,于当事人而言,撤诉的后果,是他应当了解和承担的。于法院而言,也并不会增加负担。


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再次起诉要等6个月吗?答案是肯定的。离婚案件不同于其他一般民事案件。一般民事案件,撤诉了可以马上再去起诉,但离婚案件要等6个月。


需要强调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是撤诉后还能再起诉,撤诉需谨慎,请一定提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或咨询专业人员。离婚案件撤诉后要等六个月,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参照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情况。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比如有家暴、转移财产的,提供相关的证据,可以马上再去起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要六个月后再起诉,才能被法院受理。
另外,撤诉的离婚案件,在法院审理感情破裂方面不起作用,不能算已经起诉一次了。离婚案件,一般第一次起诉时,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也不存在法定判离的情形,法院大概率不判离,原告需要六个月后才能第二次起诉(被告不受该时间限制)。

如果期间双方也没有和好的迹象,第二次起诉这个行为,其实已经一定程度反映了双方感情破裂、没有和好可能了。所以第二次起诉离婚,即使对方不同意离婚,也是很大可能判离的。但是如果案件按撤诉处理了,那就不算已经起诉过一次了。所以,对于一些着急离婚的人来说,撤诉是一定要谨慎的,不可白白浪费一次机会,当然更不可因不交诉讼费被视为撤诉。

在诉讼过程中,诉讼费的缴纳一定要按期足额缴纳,有条件的话,把缴款凭证打印出来,邮寄给你的承办法官。对自己的事情要绝对重视和负责,不能寄希望于法院的二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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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范梦萍

审核: 辉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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