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时事
民生
政务
教育
文化
科技
财富
体娱
健康
情感
更多
旅行
百科
职场
楼市
企业
乐活
学术
汽车
时尚
创业
美食
幽默
美体
文摘
如何理解逾期未交诉讼费按撤诉处理的规定?| 海辉普法
学术
2024-10-24 11:05
江苏
逾期未交诉讼费能不能不经二次通知,直接按撤诉处理?离婚案件如果因为这个原因撤诉了,那再次起诉是否受6个月限制呢?
最近笔者遇到一个真实案例:张兰(化名)自己去起诉离婚,交了起诉材料后两个月,终于等到立案消息,收到法院发来的缴费通知,要求她七天内缴纳诉讼费。可是她偏偏忘记交了,接着她就收到法院的裁定书:
本案按原告张兰撤诉处理。
她马上联系法院,问能不能再次起诉,得到的回复是:六个月后再来!
那么,在第一次收到诉讼费缴费通知,当事人逾期未交,法院应不应该在未经二次通知的情况下,直接按撤诉处理呢?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原告
应当预交而未预交
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
仍不预交
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当事人
逾期不交纳
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
仍未交纳
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以上两个法条字面意思非常清晰:
第一次没交,再次通知仍然没交,才能按撤诉处理
。最高法民辖终(2019)459号案例,也是认为需要再次通知的:本院认为,关于程建华提出的“宁波御融公司、湖北中梁公司未按时缴纳全部诉讼费,本案应按自动撤诉处理”问题。……当事人
逾期未交纳
诉讼费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在指定期间
仍未预交
且不符合减、缓、免标准的,才按自动撤诉处理。
上文的法条和最高院案例都充分说明:法院应该至少通知两次,第二次通知还没交,才能按撤诉处理。当然也有一些案例,认为不以二次通知为前提,第一次通知没交,就可以直接按撤诉处理。
笔者同意
二次通知
的观点。其实从当事人的角度考虑,一个案件的处理事关他们的切身利益,即使这次撤诉了,能再次起诉的,他们还会再来起诉,增加诉累。如果不能二次起诉的案件,那这次撤诉就可能堵住了他们解决纠纷和困难的唯一通道,这当然是不符合立法本意的。
而对于法院而言,可能一个电话或一条送达短信就把这个问题解决了。不交诉讼费无非两种情况,
忘记交
或是
不愿交
。忘记交,值得再通知一次,毕竟很大一部分当事人就是人生第一次跟法院打交道,忽略了诉讼费这个重要的事情。
不愿交,那再次通知他还不交,按撤诉处理,于当事人而言,撤诉的后果,是他应当了解和承担的。于法院而言,也并不会增加负担。
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再次起诉要等6个月吗?
答案是肯定的。离婚案件不同于其他一般民事案件。一般民事案件,撤诉了可以马上再去起诉,但离婚案件要等6个月。
需要强调的是
,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是撤诉后还能再起诉,撤诉需谨慎,请一定提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或咨询专业人员。离婚案件撤诉后要等六个月,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参照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情况。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比如有家暴、转移财产的,提供相关的证据,可以马上再去起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要六个月后再起诉,才能被法院受理。
另外,撤诉的离婚案件,在法院审理感情破裂方面不起作用,不能算已经起诉一次了。离婚案件,一般第一次起诉时,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也不存在法定判离的情形,法院大概率不判离,原告需要六个月后才能第二次起诉(被告不受该时间限制)。
如果期间双方也没有和好的迹象,第二次起诉这个行为,其实已经一定程度反映了双方感情破裂、没有和好可能了。所以第二次起诉离婚,即使对方不同意离婚,也是很大可能判离的。但是如果案件按撤诉处理了,那就不算已经起诉过一次了。所以,对于一些着急离婚的人来说,撤诉是一定要谨慎的,不可白白浪费一次机会,当然更不可因不交诉讼费被视为撤诉。
在诉讼过程中,诉讼费的缴纳一定要按期足额缴纳,有条件的话,把缴款凭证打印出来,邮寄给你的承办法官。对自己的事情要绝对重视和负责,不能寄希望于法院的二次通知。
海辉往期好文推荐
1、
直播带货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海辉普法
2、
老人去世,银行卡里的钱怎么取出?| 海辉普法
3、
售房人员的口头约定能作为合同内容吗?| 海辉普法
编辑: 范梦萍
审核: 辉泽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AyMjQ3Mg==&mid=2650536717&idx=1&sn=d2121805411fbf578a0f95c3e424fb20
海辉律师事务所
海纳百川,辉泽万方---海辉律师事务所的官方微号,发布事务所简介、服务信息、服务产品和法律资讯等。
最新文章
海辉所入选无锡市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合作单位 | 海辉资讯
海辉所王诏炜律师应邀为无锡技师学院作法律专题讲座 | 海辉资讯
海辉法律周报——2024年第46期 | 海辉产品
海辉徒步打卡慧海湾生态公园 | 海辉资讯
对一例医保骗保案的法律解析 | 海辉普法
新《公司法》下股东如何行使知情权?| 海辉公司法
员工离职后运用记忆中的知识是否侵犯商业秘密?| 海辉知识产权
建设工程多层分包、转包后提供劳务者受伤,责任谁来承担?| 海辉建设工程
海辉法律周报——2024年第45期 | 海辉产品
新公司法规定的审计委员会如何运作?| 海辉公司法
弘扬“红船精神”坚定理想信念——江苏海辉律师事务所党员律师嘉兴南湖党建行 | 海辉资讯
携手并进,共创未来——江苏海辉律师事务所赴浙江天鸿律师事务所学习交流 | 海辉资讯
海辉所再次被确定为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 | 海辉资讯
新《公司法》对减资的制度创新 | 海辉公司法
行政机关逾期向法院申请非诉行政执行有哪些后果?| 海辉行政法
海辉法律周报——2024年第44期 | 海辉产品
没有借条能去法院起诉吗?| 海辉普法
提供商业化代练游戏服务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海辉普法
海辉所黎纳律师应邀参加“知联护新”服务联盟成立仪式 | 海辉资讯
海辉所李风律师为创投企业讲授新公司法 | 海辉资讯
如何防范房屋买卖中的欺诈行为?| 海辉普法
海辉所李风律师应邀为新吴区培训班授课 | 海辉资讯
海辉法律周报——2024年第43期 | 海辉产品
海辉所朱佳丹律师应邀为上市公司作保密专题讲座 | 海辉资讯
海辉所许雪松律师应邀为外企作劳动法讲座 | 海辉资讯
如何理解逾期未交诉讼费按撤诉处理的规定?| 海辉普法
太湖学院领导一行到访海辉所 | 海辉资讯
新《公司法》对股权设计思路的十大影响 | 海辉公司法
直播带货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海辉普法
海辉法律周报——2024年第42期 | 海辉产品
“小阁面太湖,坐看雪浪起”——海辉徒步无锡雪浪山 | 海辉资讯
公司印章涉法问题知多少 | 海辉公司法
实习、授薪、提成、团队、兼职……海辉“职”等您来|海辉招聘
老人去世,银行卡里的钱怎么取出?| 海辉普法
售房人员的口头约定能作为合同内容吗?| 海辉普法
海辉律师应邀参加长欣公寓社区重阳节主题活动 | 海辉资讯
海辉法律周报——2024年第41期 | 海辉产品
本期分享会聚焦“案源哪里来,案件怎么做?”| 海辉资讯
自己打印一份遗嘱拿给老人签字,为什么无效?| 海辉普法
如何写好劳动仲裁申请书 | 海辉普法
大学校园电信网络诈骗的特点、成因及防范对策 | 海辉研究
海辉五位律师获聘苏大法学院校外实务导师 | 海辉资讯
股东为维系公司经营的垫付款转抵出资是否有效?| 海辉公司法
如何确定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 海辉普法
海辉法律周报——2024年第40期 | 海辉产品
信用卡被盗刷,损失应由谁承担?| 海辉普法
二手车交易买到重大事故车,能否要求“退一赔三”?| 海辉普法
租房合同到期,如何顺利退房不违约?| 海辉普法
恋爱期间的转账能否要求返还?| 海辉家事
我所王诏炜律师获评青年律师训练营优秀学员 | 海辉资讯
分类
时事
民生
政务
教育
文化
科技
财富
体娱
健康
情感
旅行
百科
职场
楼市
企业
乐活
学术
汽车
时尚
创业
美食
幽默
美体
文摘
原创标签
时事
社会
财经
军事
教育
体育
科技
汽车
科学
房产
搞笑
综艺
明星
音乐
动漫
游戏
时尚
健康
旅游
美食
生活
摄影
宠物
职场
育儿
情感
小说
曲艺
文化
历史
三农
文学
娱乐
电影
视频
图片
新闻
宗教
电视剧
纪录片
广告创意
壁纸头像
心灵鸡汤
星座命理
教育培训
艺术文化
金融财经
健康医疗
美妆时尚
餐饮美食
母婴育儿
社会新闻
工业农业
时事政治
星座占卜
幽默笑话
独立短篇
连载作品
文化历史
科技互联网
发布位置
广东
北京
山东
江苏
河南
浙江
山西
福建
河北
上海
四川
陕西
湖南
安徽
湖北
内蒙古
江西
云南
广西
甘肃
辽宁
黑龙江
贵州
新疆
重庆
吉林
天津
海南
青海
宁夏
西藏
香港
澳门
台湾
美国
加拿大
澳大利亚
日本
新加坡
英国
西班牙
新西兰
韩国
泰国
法国
德国
意大利
缅甸
菲律宾
马来西亚
越南
荷兰
柬埔寨
俄罗斯
巴西
智利
卢森堡
芬兰
瑞典
比利时
瑞士
土耳其
斐济
挪威
朝鲜
尼日利亚
阿根廷
匈牙利
爱尔兰
印度
老挝
葡萄牙
乌克兰
印度尼西亚
哈萨克斯坦
塔吉克斯坦
希腊
南非
蒙古
奥地利
肯尼亚
加纳
丹麦
津巴布韦
埃及
坦桑尼亚
捷克
阿联酋
安哥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