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后运用记忆中的知识是否侵犯商业秘密?| 海辉知识产权

学术   2024-11-13 11:09   江苏  
一、
问题的提出
在商业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商业秘密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然而,员工离职后,根据在原单位获取的知识和经验,凭借记忆记忆在新的工作岗位上使用,是否侵犯原单位的商业秘密,是一个复杂且颇具争议的问题。

对此,一些司法文件给出了原则性的指引。例如,江苏公检法机关2024年联合发布的《办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指引》规定,偷阅商业秘密后凭借记忆将其再现出来,也应认定为盗窃方式,属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意见(《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1〕18号))也指出,职工在工作中掌握和积累的知识、经验和技能,除属于单位的商业秘密的情形外,构成其人格的组成部分,职工离职后有自主利用的自由。

在具体实践中,员工在工作中积累的知识、经验和技能,它们与商业秘密的界限往往模糊不清。个人知识、经验与技能类商业秘密具有独特的人身依附性,伴随着劳动者的流动而流动,这使得其隐秘性极强,同时也导致了司法认定的困难。例如,客户名单、产品设计图等具象的商业秘密容易识别和保护,但个人知识、经验与技能则更加抽象,难以找到具体的表现形式。它可能涵盖了企业对某一产品的创新生产思路,或是针对某项产品生产流程的优化策略等,这些宝贵的知识最终会在员工的日常工作中被内化吸收,转化为他们个人的知识财富,伴随他们今后的职业生涯。

二、
员工离职后运用记忆中的知识是否合法在实践中存在争议
为了更深入地理解这一问题,我们还可以考察司法实践中的案例。例如,在株洲时代电子公司诉马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中,马某某作为曾经的研发人员,在离职后利用在原公司掌握的技术信息为自己谋私利,被法院认定为侵犯了原公司的商业秘密。这一案例表明,离职员工即使是通过记忆再现原公司的商业秘密,也可能构成侵权。

然而,在另一起案例中,山东食品诉马达庆不正当竞争案中,马达庆在离职后利用在原单位积累的对日本出口海带贸易经验为其他公司服务,法院却认定其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这是因为马达庆获取该贸易机会不涉及对商业秘密的侵害,且在没有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和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况下,运用在原单位学习的知识、技能为其他公司服务,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这一矛盾实质上体现了员工就业权与原公司财产权的冲突。一方面,商业秘密权是原公司重要的财产权,需要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以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和对创新的激励。另一方面,员工的个人经验是其就业和发展的基础,限制员工个人经验的范围就是在限制员工的就业权。

因此,在判断员工记忆中的知识是否侵犯原公司的商业秘密时,可以依据两个核心原则进行界定:首先,若能够明确且合理地界定出深度信息的独立范畴,即该信息可以独立于员工个人而存在,那么更应当将此类信息归属为原公司的商业秘密;其次,若无法明确且合理地界定出深度信息的独立范畴,即该信息与员工个人紧密相连、难以分割,那么此类信息应视为员工个人的知识范畴,并且在评估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时,需要采取更为严格的标准。

三、
企业防止离职员工凭记忆泄密的措施
离职员工大脑中记忆的原公司工作信息,构成了企业商业秘密泄露的一大潜在风险,这种风险不仅可能导致企业的商业秘密外泄,而且离职员工还可能运用个人经验技能抗辩、信赖抗辩等。鉴于此,企业有必要预先采取措施,力求有效消除或降低此类信息泄露的风险。

1、将无形的保密信息有形化

针对企业特有的信息或技能(Know How)仅存在于员工头脑中,而未通过具体载体表达的问题,这些无形的信息或技能在商业秘密纠纷中难以作为有效证据,也难以证明企业采取了保密措施。因此,这类信息或技能在法律上往往不被认定为商业秘密,即便泄露,也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为防止离职员工凭借记忆中的这类信息泄露商业秘密,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将这些头脑中的信息转化为具体载体。这些载体形式多样,可以是纸质文档、电子数据,或是实物展示等。通过载体化,企业可以确保这些特有信息或技能具备法律上的可认定性,从而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有力地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以及企业已经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

2 明确界定商业秘密范围,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企业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时,应当明确地界定商业秘密的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客户资料、经营策略等关键内容,同时,需将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个人经验、专业技能以及通用知识等合理排除在商业秘密范畴之外。这样做不仅能有效区分商业秘密与员工个人积累的界限,还能减少因界定模糊而引发的法律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对于那些掌握或接触企业核心商业秘密的员工,企业可考虑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以进一步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受侵害,并按照法律规定或协议约定,向这些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保证竞业限制的有效性。

3、完善离职管理

完善离职管理是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关键一环。当员工离职时,企业务必确保清退员工所掌握的所有商业秘密载体,同时企业还需与离职员工进行明确的沟通,确认其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这包括重申保密协议中的条款,提醒离职员工即使离职后,对于在工作中接触到的商业秘密也需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这一沟通环节有助于强化离职员工的保密意识,减少因疏忽或无知而导致的商业秘密泄露风险。

END


海辉往期好文推荐

1、生成式人工智能创作中使用作品属于合理使用吗?| 海辉知识产权


2、如何保护游戏网络直播中所涉知识产权?| 海辉知识产权


3、数字经济背景下如何保护版权?| 海辉知识产权


编辑: 范梦萍

审核: 辉泽

海辉律师事务所
海纳百川,辉泽万方---海辉律师事务所的官方微号,发布事务所简介、服务信息、服务产品和法律资讯等。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