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 马多多
在河南中牟县狼城岗镇,14岁的王某,一个本应在父母呵护下快乐成长的女孩,却因家庭的期望与自身的叛逆被送进了某素质教育学校。然而,这所标榜着国学教育与心理疏导的机构,却成了她噩梦的开始。
女孩遭体罚、
男孩被猥亵?
王某在训练期间,因体能不佳未能完成训练任务,竟遭受了教官吴某的残酷体罚。据其父亲王先生透露,王某被拖到烈日下暴晒,头发被拴在柱子上遭受击打,甚至被迫脱光衣服在地上爬行。这些令人发指的行径,让王某的身心遭受了极大的摧残,最终陷入昏迷状态,在郑州的医院接受治疗。
更令人心碎的是,王某在绝望中曾三次向家人求救,但信件均被学校截留。王先生夫妇因学校严格限制家长与孩子联系,对女儿的遭遇一无所知。直到王某被送进医院,他们才得知真相,而此时,王某已在学校度过了漫长的两个月。
(图源:极目新闻)
就在王某事件引发广泛关注之际,又一名受害者的家长马先生站了出来,揭露了学校另一桩更为恶劣的罪行。马先生的儿子在学校训练期间,不仅遭受了殴打,还遭遇了男教官靳某的强制猥亵。据马先生透露,靳某对6名男孩实施了猥亵行为,且持续多次。马先生的儿子在不堪忍受之下,选择了报警。
马先生回忆道,儿子在训练期间表现出明显的反常行为,如自残、情绪暴躁等。当他们试图与学校沟通时,却遭到了回避和敷衍。直到警方介入调查,他们才得知儿子所遭受的苦难。
责任明确
绝不姑息
面对舆论的强烈质疑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中牟县警方迅速介入调查。经过一系列紧锣密鼓的侦查工作,涉事公司已被关停,两名涉事人员吴某和靳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吴某因体罚学员导致其身体遭受损伤,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其行为涉嫌故意伤害,或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另一方面,靳某则利用职务之便,对学员实施猥亵行为,其行为已触犯强制猥亵罪,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同时,因吴某和靳某的行为造成的学生的人身伤害以及其他经济损失,他们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有义务保障学生的安全和合法权益,因此也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中牟县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表示将依据最终调查结果,对涉事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图源:极目新闻)
值得注意的是,《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特别强调了对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保护,明确了对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的法律后果,包括单位犯罪的责任追究。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也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体罚、性侵害等恶劣行为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与详细的行为规范。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十二条更是详细列出了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触碰的八大“红线”。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八)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家长应对指南
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不仅暴露了教育机构中的体罚问题,还反映出一些教育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缺失。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学校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我们,必须加强教育行业的监管,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图源:央广网)
作为孩子最坚实的后盾,家长在面对此类不幸事件时,必须迅速而冷静地采取行动。
首先,应效收集并妥善保存所有与事件相关的证据
包括但不限于详细记录事件发生的经过、时间、地点,以及任何可能存在的身体伤害痕迹,并尽量附上照片以作佐证;对于猥亵案件,特别要保存电子证据如邮件、社交媒体记录等,并避免破坏现场,保持证据原貌。若需移动受污染物品,应用纸袋封装以防破坏。
同时,也特别要注意孩子的身体和精神状态变化
在与孩子沟通时,应避免重复询问、加重其心理负担,而是耐心倾听其叙述,必要时可寻求专业心理咨询师的帮助。
家长还应与学校管理层积极沟通
了解并参与调查过程,同时可要求学校指定专门人员记录所有相关投诉、处理经过及结果,并保留所有报告副本。
最重要的是,一旦发现此类侵害行为,我们应立即报警并寻求法律援助,依法维权,保护好孩子,避免使其遭受进一步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