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法规,开创多个江苏立法先河|三法所主任孙勇接受《新华日报》采访

学术   2024-09-19 14:04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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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日报》今日2刊登
——访江苏省第十至十四届人大代表、
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孙勇





2018年12月13日,第五个国家公祭日,全国首部国家公祭地方立法《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正式施行。时隔6年,参与起草法规的江苏省人大代表、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孙勇自豪之情依然溢于言表。

《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 



2014年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决定,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2018年,国家公祭尚无实施细则出台。“南京是南京大屠杀发生地,日本侵略者的暴行对南京人民留下了永久的伤痕。为了不忘这段历史,也是为了珍爱和平,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立法决定。”孙勇回忆,首次由地方人大为保障国家公祭这一国家行为的立法,不少做法开了先河。

这是省内首部由律师团队起草的法规。孙勇觉得,是律师的法律素养、实践经验、社会责任感和高组织度、广泛的社会接触,以及立法时间紧、任务重,让南京市人大作出了这样的尝试。“我记得当时南京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姚正陆讲,不管是从过程还是从结果来看,都表明了委托律师起草这部法规是正确的。



2018年5月22日,孙勇和同事到南京市人大机关正式接受委托,此时距当年国家公祭日不到7个月。这期间,还需经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和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程序。对立法来说,时间极为紧张。“实际上,我们用了整整45个昼夜。”对那时的压力,孙勇至今难忘。

时间紧张,但绝不应付。南京先后召开76场座谈会,征求72个街道(镇)、227个社区(村)及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听取283名市人大代表、1347名区人大代表、16000余名各界群众等意见,收集立法建议400余条。如今手抚200多万字立法参考资料,以及13.5万字立法前评估报告,孙勇回忆,这是全省首部进行立法前评估的法规

“我们课题组成立后,第一件事情先做民意调查,在南京市11个区发放了2200份民意调查函,涉及到社会各界群众。”孙勇回忆,从社会反映看,绝大多数人赞同立法,“这也是我在起草过程中深受触动、记忆很深刻的。”孙勇记得,为增进认识,立法团队专门到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悼念死难同胞。第一次审议法规草案时,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也集体到纪念馆举行祭拜活动。“在起草和审议法规草案的时候,大家是怀着深厚的民族感情的。我们不忘国耻,也珍爱和平,这是我记忆非常深刻的。”孙勇回忆道。



创制性立法,没有样本可供参考,该列入哪些条款?孙勇回忆,这部法规既详尽保障公祭日当天,明确“举行国家公祭仪式鸣放警报时,除了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正在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就地默哀一分钟,其他机动车、火车、船舶等停驶鸣笛致哀一分钟”;也保障全年,建立了对国家礼仪活动的长效治理机制,要求教育主管部门要把关于国家公祭内容的纳入中小学教材,规定了对社会反响强烈的“精日”行为的法律责任。



“当时社会上有一些所谓的‘精日’分子作出侮辱性行为,包括否定、歪曲南京大屠杀史实,侮辱、诽谤大屠杀死难者和幸存者,我们在条例中专门作出禁止性规定。”孙勇愤慨地说,此前对这类“精日”行为处理主要是治安处罚法,有了这部条例后,根据情节轻重,可以从行政处罚到上升到刑事处罚“这也是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要求对这样的行为进行处理。”

这部法规出台和施行前后,全社会反映强烈、高度肯定。出席当年国家公祭日活动的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专门前往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调研,全面了解《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制定通过情况后表示:“这部法规社会关注度高,反映积极正面,为南京市国家公祭活动的举行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实际举措,对其他地方立法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对这一评价,孙勇记忆犹新。



此次立法后,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要求今后重大地方立法项目都必须进行立法前评估。作为省第十至十四届人大代表和立法咨询专家,孙勇对新时代以来的立法工作印象极为深刻,不仅省市立法数量大幅提升,许多领域走向“有法可依”,而且质量更高、审议更严。“现在对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求必须发言,而且不能泛泛而谈。南京市人大常委会还为每名委员聘请一位法律顾问,来提升审议的专业性。”

开门立法之门也开得更大。三法律师事务所是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之一,在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期间,省人大常委会专门上门听取意见建议,这也成为近年来常态。“面向全社会的民意征集工作越来越常态化制度化,基层立法联系点设置越来越多,把群众的意见原汁原味直达立法机关,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越来越得到充分展现。”孙勇欣喜地说。


律师简

孙勇律师

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苏省优秀律师、南京十佳律师、南京市司法局优秀共产党员、江苏省第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届人大代表。长期为各类政府机关、大型国企与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擅长处理复杂民商事、行政案件。


本文来源:新华日报·交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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