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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高岳
法院认为,关于充值的48200元,根据充值记录载明的次数、金额、优惠度,结合方某实际消费后的剩余次数,酌定退还3万元;另外充值了980元后未进行消费,应全额退还。
被告陈某主张充值有效期为一年,但充值记录“年卡”系其单方记录,无原告签字确认,且从方某的消费记录来看,时间跨度达3年,故被告主张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且原告主张自2022年9月30日公司注销之日起按一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利息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本案中,方某对“真美”公司享有的债权在2022年9月30日该公司注销前即已存在,股东陈某、张某对此应当明知,但其在公司注销时未通知方某申报债权,致使方某无法获得退款,其行为属于违法清算。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现方某要求陈某和张某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综上,法院判决陈某、张某赔偿原告方某美容服务费损失30980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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