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规则 化解群体矛盾︱三法律师妥善处理村民债权债务难题

学术   2024-11-12 16:11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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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地57户村民拿到了偿债款项,这是三法律师充分发挥律师专业力量、创新办案思路,积极助力一场涉及群体矛盾顺利解决的生动体现。


01
 基本情况

某公司为南京民营企业,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当地57户村民因在该公司经营过程中出借近3000万元款项支持企业发展而成为公司的债权人。为妥善解决涉及村民债权债务问题,均衡各方利益,有效维护当地社会秩序,当地政府多次召开化解矛盾会议,并决定聘请三法所江北团队律师为专项法律顾问


02
 案件难点

(1)某公司向村民借款累积近20年,部分村民存有真实借款,但借款证据年代久远不存不全甚至遗失;部分村民是现金出借,无法提供银行流水或取款凭证。由于司法解释对证据要求与借款时规定差异较大,导致部分案件已经被法院驳回,按照法律规定这部分债权无法得到确认并清偿。

(2)部分村民因法律意识淡薄或债权凭证遗失,并没有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认为借款关系是村委会促成,村委会应负责解决。

(3)本案涉及破产企业、村委会、村民各方利益,如利益不能平衡、妥善解决,将极有可能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


03
 解决思路

三法所江北团队律师介入后,认为如果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将导致部分村民债权得不到清偿,也会导致该部分村民上访和讼累。只有另辟蹊径找出一条能够均衡各方利益的方案,才能打破僵局,顺利解决纠纷。

(1)通过诉讼,促成某村村委会与某公司管理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一定的“额外”利益,并将部分“额外”利益用于清偿57户村民债权人,提高清偿比例。

(2)制定“统一处理规则”,即57名债权人议事规则和分配原则,由村民集体表决是否认可债权及分配原则。

(3)江北团队进行了为期一周的驻场工作,通过电话沟通、现场讲解、上门沟通等方式,为村民答疑解惑,指导村民有效统计自有债权,了解村民的基本诉求。

(4)江北团队协助召开了“债权人会议”,57名债权人轮流向会议陈述借款情况,并由会议审查。

最终“债权人会议”成员根据自己了解的真实情况表决,并按照该表决结果进行分配。无一村民提出异议或者上访,成功化解了这起看起来无法解决的矛盾。


04
 经验总结

此案由于涉及57户村民债权债务问题,如果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影响当地社会秩序稳定。三法所江北团队在接受委托后,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综合处理问题的能力,一方面灵活运用和巧妙借鉴破产法相关规则,将破产法相关知识与此案实际情况相结合,平衡破产企业、村委会、债权人的各方利益实现,化解群体性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减少诉累、缩短纠纷解决时间,通过协商、谈判、集体决策的方式化解57位村民及村属企业债权清偿矛盾,具有典型性和创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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