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此重磅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迈出关键步伐。文件中已明确要求地方政府在2025年必须健全全国统一大市场,并提出了一系列行为准则和目标要求,旨在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促进要素资源在全国范围内顺畅流动和高效配置。
一、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部署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体制机制障碍,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现象依然存在,严重阻碍了要素资源的自由流动和市场效率的提升。
此次《指引》的出台,正是为了进一步强化对各地区、各部门加快融入和主动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正向引导和负面约束。
二、“4不得”、“1清单”
《指引》从多个维度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目标,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4不得”和“1清单”的行为准则。
1️⃣ “4不得”
不得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各地区必须依法处理经济纠纷,不得超越权限、范围、数额和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经营主体财产,防止逐利性执法司法活动。
不得设置影响人才流动的政策性障碍: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不得限制商品和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各地区不得以定向补贴、地方推荐目录等形式强化对本地产品或特定产品保护,变相限制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
不得妨碍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准入、退出和迁移:各地区不得要求经营主体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以备案、注册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
2️⃣ “1清单”
全国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各地区依法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必须全部列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这一举措旨在确保各地市场准入标准的统一性和透明度,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三、三个维度的目标与要求
《指引》从“要求做的”、“禁止做的”和“鼓励做的”三个维度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和要求。
1️⃣ 要求什么
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包括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等,确保各类经营主体在市场准入、产权保护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推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等建设,促进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
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建设统一的医疗服务市场、推动平台间互联互通等,提升商品和服务市场的统一性和竞争力。
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健全多式联运标准化体系、推动船舶检验全国“通检互认”等,降低物流成本,提升市场设施联通水平。
2️⃣ 禁止什么
《指引》明确了一系列禁止性规定,如不得违规设置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条件、不得妨碍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等,确保各地在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过程中不触碰底线红线。
3️⃣ 鼓励什么
《指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对标更高标准加快推进本地区以及跨区域的统一市场建设。如,鼓励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推动重点领域制度规则和重大政策沟通协调等,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五、结语
各地区、各部门必须深刻认识《指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更有力有效、可感可及的举措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