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拟立法管控城市天际线,防建筑高度“剃平头”

政务   2024-11-27 20:05   湖南  

11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关于提请审议《湖南省城市天际线管控若干规定(草案)》议案的说明。

天际线山际线城际线是城市建设、发展和更新过程中的客观存在,是城市最宝贵的空间资源。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为发展‘明底线’‘划边框’”。

近年来,随着城市快速发展,我省有的城市风貌管控欠缺,有的自然山水和历史文脉保护不严,城市空间管控无序、部分地段立面呆板、建筑高度“剃平头”、三条际线不美观等问题突出。加强对城市三条际线的管控,是打造美丽、文明、幸福的宜居城市的迫切需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入解决我省城市风貌管控中存在的问题,省人民政府拟定了《湖南省城市天际线管控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草案),11月25日,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27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若干规定草案进行审议。

明确管控区域

若干规定草案共十六条,明确了三条际线的内涵、管控原则、管控范围、管控内容、管控措施、责任落实等内容。

若干规定草案明确,该规定适用于市、县中心城区范围内三条际线的管控,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将其他区域纳入管控范围。省级层面提出总体性要求和刚性管控指标,并赋权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具体管控导则,确保管控措施既符合底线要求和管控目标需要,又尊重地方实际情况。

若干规定草案提出三条际线管控“应当突出重点区域,兼顾一般区域”,明确城市核心区、城市文化街区、新城新区、城市重要开敞空间等为重点区域,应当列入管控范围。

设定管控指标

若干规定草案规定,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不同侧重点,提出总体规划应当明确风貌定位,提出重点管控区域、城市制高点等总体管控要求。总体城市设计专项规划应当深化城市风貌特色设计,划定管控边界范围,明确城市高度分区、山水轴线、视线通廊等控制要求,分区分类提出建筑体量、建筑高度、建筑退让的设计原则;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应当细化和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总体城市设计等专项规划中三条际线管控要求。

若干规定草案设定了高度指标。要求在城市设计中划定高度分区,引导建筑群高低错落布局,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相关量化指标。如规定建筑高度应当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城市新建住宅一般不得超过八十米,县城新建住宅一般不得超过五十四米。确需超过高度标准的,应当严格充分论证。

若干规定草案还设定了通透性要求。要求通过合理布局城市开敞空间和景观廊道,对临景观廊道、重要山体水体和公园等重要景观的地块进行视线通廊控制,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控制建筑面宽和建筑间距。

若干规定草案还设定了建筑退让、公用设施等特殊管控指标。明确建筑退让和架空线路、垃圾站、变电站等市政公用设施管控的相关要求,要求合理确定退让距离,营造舒适宜人空间。

“通过立法强化对三条际线的管控,很及时,很有必要。”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指出,这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提升我省城市风貌管控法治能力,推动开发建设与自然山水融为一体、相得益彰的必然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若干规定草案提出了具体修改建议。

二审:蒋海洋
终审:田必耀
上传:袁超岚

人民之友
《人民之友》是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刊、民主法治新闻月刊。《人民之友》及其官网(www.hnrmzy.com)、官微以“宣传人大制度、讲好人大故事、传播法治精神“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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