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地域风情的文化名片
主办单位:寻乌县文化馆
刊名题字:赵永金
微刊期数:【第1236期】
江西长宁县圹田曾氏官员履历考略
◎刘承源
前言
圹田曾氏是清代江西长宁县最为显赫的宗族。光绪三十三年《长宁县志》卷十一《选举志》收录曾宗鲁、曾宗發、曾应召、曾应选、曾应封、曾自立、曾自梁、曾自伊、曾自栋、曾自建、曾自槐、曾应蔚、曾应尼、曾应时、曾自柏、曾自桂、曾自相、曾敬琏、曾基、曾源、曾敬玙、曾自椿、曾自榆、曾庭、曾浩、曾自明、曾敬仁、曾敬仪、曾自楷、曾承绂、曾畴、曾敬义、曾敬熙、曾璆、曾甸、曾承显、曾煦、曾勉仁、曾兴义、曾承基、曾承赞、曾承恺、曾勉礼、曾行恭、曾德麟、曾惠、曾行恕、曾石麟、曾行崧、曾行淦、曾沛、曾寿荣、曾国梯、曾畹等五十四位圹田曾氏官员,其中曾宗發、曾应选、曾应召、曾应尼、曾应封、曾自伊、曾自建、曾自柏、曾敬仪、曾敬熙、曾承显、曾承基、曾勉礼、曾惠、曾德麟、曾行恭、曾行崧、曾行淦等十八人做到知县以上正印官,另有罗田县知县曾自立尚未证实或证伪。从雍正六年曾宗鲁任泗州府盱眙县县丞,到宣统三年曾行淦任皖北茶釐委员,历雍正、乾隆、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宣统八朝,时间跨度为一百八十三年。
圹田曾氏官员不仅见诸於现存乾隆十四年、乾隆三十一年、咸丰十一年、光绪二年、光绪十六年、光绪二十五年、光绪二十七年、光绪三十三年各版《长宁县志》,也见诸於乾隆朝之後各版《赣州府志》和《江西通志》,以及1996年1月新华版首轮《寻乌县志》。
地方志对曾氏官员的记载,以咸丰《长宁县志•仕宦志》最为用心。乾隆三十一年《长宁县志》“仕宦”与“应例”照抄十四年旧志,仅录曾宗發、曾宗鲁、曾应召、曾应封、曾自立五人,而到咸丰六年《长宁县志》已经增至四十八人,并为曾宗發、曾自柏、曾敬仪、曾承显、曾敬熙五人立传。咸丰《长宁县志》突然“进臻醇备”,显然是建立在道光二十五年《长邑圹田曾氏二修族谱》所创立的《庠彦列传》基础之上的。道光二修谱虽已无存,但上海图书馆藏有光绪五年正月常熟金步瀛据道光谱摘钞的《圹田曾氏简明族谱》一册,其中《庠彦列传》是全文照录。而道光二十五年曾氏二修族谱与咸丰六年《长宁县志》的核心人物都有双桥堡圹田村贡生曾撰。曾撰,谱名敬胜,字叔琅,号心泉,父与祖没有功名,曾祖父曾宗传为县学生员,康熙五十五年协助曾之佐编纂首部曾氏族谱。曾撰出生於乾隆三十二年丁亥岁,乾隆五十四年己酉科试考入长宁县学(二十三岁),嘉庆六年辛酉岁试补廪(三十五岁),道光六年丙戌岁出贡(六十岁),道光二十五年主持完成曾氏二修族谱(七十九岁),道光二十七年参加《赣州府志》纂修(八十一岁),咸丰元年参加辛亥恩科江西乡试,合例请旨赏给举人(八十五岁),咸丰六年作为五位编辑之首完成《长宁县志》纂修(九十岁),同治元年寿终,享年九十六岁(见光绪二十七年三修族谱卷九《前峰公二房文运公支派》第十四号敬胜公传,电子书P150)。
之所以不厌其烦地介绍曾撰的履历,是因为谱牒与县志对圹田曾氏官员的记载都与他有莫大的关系,或详或阙,或确或误,功罪都系於曾撰一身。但必须指出,虽然《庠彦列传》是出於曾撰之手,各支派世系人物传则可能是各房支负责人所书写的,与《庠彦列传》并不完全一致。而基於道光二修族谱《庠彦列传》的咸丰《长宁县志•仕宦志》曾氏官员资料的整理者,则很可能是曾行崧之父曾璿,他是咸丰六年《长宁县志》的“采访”、光绪二年《长宁县志》的“编辑”。我们应当注意到曾撰编纂曾氏族谱在前,参修《赣州府志》和《长宁县志》在後,也就是说编写《庠彦列传》时曾撰还是一位普通的乡下读书人,对於官僚制度的认识未必瞭如指掌。同时我们也应当注意到曾撰的年龄,不能要求七八十岁的老人家依然精力充沛、思维敏捷。
当然,我们还应该注意到谱牒与方志的差异,道光二十五年《长邑圹田曾氏二修族谱》不是公开發行物,而是圹田曾氏宗族的内部文献。对於道光年间的曾氏族众而言,最早出仕的曾宗鲁距今不过百载,曾宗鲁以下各官则时间更近,其人其事,或许都能娓娓道来。但县志不同,《长宁县志》编成後得呈贡给各上司用以编纂府志、通志和一统志,这就必须载明人物、地点、时间、职务以便稽考,不能含糊其辞。所以圹田曾氏官员信息不确,其责任主要在《长宁县志》编纂者身上。
光绪年间,曾氏族谱和长宁县志都进行了续修,其中《长宁县志》增刊五次之多,皆照录旧志,不能补阙订误。至1996年1月新华版《寻乌县志》卷二十五《人物》之《清朝县籍职官表》、2010年春内部刊《寻乌芳田曾氏六修族谱》卷首之《芳田曾氏清朝时十八顶衙轿简介》更加不堪卒读,有人物名字错误,有任职地名错误,有所任官职错误,有将捐纳虚衔者误为官员的,有将低级佐杂官员误为显宦的,堪称一塌糊涂。且摘录如下,以明考辨之必要:
《寻乌县志》P469《清朝县籍职官表》录曾氏官员23人:“曾惠:江苏桃源县知县。曾煦:广东南雄州州同。曾源:广东惠州府经历。曾璆:广西奉议州知州。曾成基:云南普耳府知府。曾行淦:江苏知县。曾行松:广东鹤山、兴宁县知县。曾自立:浙江罗田县知县。曾自伊:历任新津、三都、奉节、巫山、双沅等县知县。曾自建:仪征、如皋、泰兴等县知县。曾自柏:四川华阳县知县。曾自梁:广西柳州府经历。曾应召:河南荣择县、浙江西安县知县。曾应尼:江苏华亭县知县。曾应封:湖南宁乡、芷江、湘潭县知县。曾寿荣:广东知县。曾宗发:湖南宜章县知县、永顺府知府。曾宗黄:山东巡检署、直隶顺德府邢台县正堂知事。曾承显:江苏上海、无锡、丹徒、丹阳知县。曾勉礼:江苏江浦县知县、保举知州。曾敬仪:安徽录壁、凤阳、怀远等县知县。曾敬基:贵州都匀府经历。曾敬熙:广西马平等县知县、横州知州。”
《寻乌芳田曾氏六修族谱》卷首P5附录一《芳田曾氏清朝时十八顶衙轿简介》云:“1.之佐公,陕西扶风县丞。2.宗发公,湖南浏阳宜章知县,永顺府知府。3.宗鲁公,江苏泗州府盱眙县丞,后任长宁县知县。4.应选公,贵州贵阳府修文县知县。5.应召公,河南省荣泽县及浙江省西安县知县。6.应尼公,江苏省华亭县知县等。7.应封公,湖南省宁乡、芷江、湘潭、广东新会知县。8.自立公,浙江省罗田县知县等。9.自建公,曾任江苏省仪征、如皋、泰兰等县知县。10.自柏公,曾任四川省华阳县知县,钦加知州。11.自梁公,广西省柳州府府衙知府。12.自栋公,广西永宁州吏,西隆州吏。13.敬仪公,安徽省灵璧县、凤阳县、怀远县知县。14.敬礼公,江苏省江浦县知县,保举知府。15.敬熙公,广西崇善县知县、横州知府、龙英知府。16.敬基公,曾任贵州省都匀府经历。17.承基公,曾任云南省普耳州知府。18.承显公,曾任江苏省、上海、无锡、丹徒、丹阳等知县。号称‘十八顶衙轿’,十八位均为前峰公湖垇祠堂子孙。芳田六修敬撰2009年春。”
我对圹田曾氏官员关注已久,我的QQ空间里存有2015年3月14日发表的《以杂途入仕的长宁县曾氏家族》一文。同年秋,南昌大学黄志繁教授率学生来寻乌县做田野调查,我把曾氏家族捐纳出仕课题推荐给黄教授的学生杨金鹏,杨金鹏撰写了《家族与捐纳——以清代赣州府长宁县圹田曾氏为中心》,获得江西省优秀硕士论文荣誉。而我自己却拖延到今年夏天才有时间重读曾氏族谱。
有杨金鹏《家族与捐纳——以清代赣州府长宁县圹田曾氏为中心》珠玉在前,我打算只针对曾氏族谱和长宁县志所记载的圹田曾氏官员履历进行考辨。但我很担心自己的学识不足以驾驭这样的内容,因为清代官僚制度是一个非常庞大复杂体系。我们首先会遇到圹田曾氏是如何获得任官资格的问题,这就涉及到所谓正途与杂途,涉及到清代科举制度和捐纳制度,以及举人、贡监选拔制度等问题(吏员考职也是低级官员的来历之一)。其次是曾氏候补官员通过怎样的程序而得到任命的,这就涉及到清代官员铨选制度、官缺分类、选任方式、任命方式等问题。铨选方式有所谓除、补、转、改、陞、调六班;官缺有根据“冲、繁、疲、难”四字而划分的简缺、中缺、要缺、最要缺四类,另有腹缺、边缺、烟瘴缺、苗疆缺、夷疆缺、海疆缺等名目;选任方式有题调缺、请旨缺、拣授缺、考授缺、选授缺等名目;任命方式则有实授、署理、护理、代理、兼理等名目。第三是曾氏官员会遇到哪些考核和奖惩,这就涉及到清代官员的考绩制度。考核有每年一次的密考,三年一次的京察和大计(又称考满),有选拔、陞迁、调补、降革时的引见;考核办法有所谓的四格六法,即“守、才、政、年”“不谨、疲软无为、浮躁、才力不及、年老、有疾”等内容;考核结果有对合格者的议叙,或记录,或加级,或即陞(分陞衔与陞职),或卓异,有对不合格者的处置,或罚俸,或降职(分留任和调用),或勒令休致,或革职(分革职留任、革职、革职永不叙用)。官员也可以不待考核而提出终养或告休,被罚俸、降职、革职、勒令休致後也有机会开复和捐复,此外还有官员丁忧、病重、病故等情况。第四是圹田曾氏官员在经济上如何实现可持续發展?这就涉及到清代官员俸禄制度,包括俸银、禄米、养廉银、陋规等收入,以及幕僚(即师爷)薪水、吏役(即三班六房之书吏与杂役)奖励、孝敬上司(有三节、两寿、冰敬、炭敬等名目)、人情往来、本人及家人生活开支等支出。据晚清广东知县杜凤治日记记载,当时一位知县每年的开支大约需要三万两,而俸银和养廉银加起来不过千馀两,由此可见陋规的占比有多高。典史、巡检等佐杂官员虽然不用养幕僚,但他们的薪俸不过是知县的十分之一,是远远不够开支的。具备这些基本知识,才能正确理解圹田曾氏官员的履历与遭遇。
再交待一下文献问题。我手头所依据的有光绪五年《圹田曾氏简明族谱》和光绪二十七年《长邑圹田曾氏三修族谱》,都是上海图书馆流出的压缩版电子书,不放大看不清,一放大则字迹模糊,誊录谱牒时难免留下许多方框,也难免认错字。其中《圹田曾氏简明族谱》摘钞自道光二十五年《长邑圹田曾氏二修族谱》,《庠彦列传》应是全文照录,可以视作就是道光二修谱原文。光绪二十七年《长邑圹田曾氏三修族谱》各房世系表中道光及道光之前的人物传记,应当是基本沿袭道光二修谱原文,不排除有少部分的增删。我手头有康熙十二年、乾隆十四年、乾隆三十一年、咸丰十一年、光绪二年、光绪十六年、光绪二十五年、光绪二十七年、光绪三十三年等九种版本《长宁县志》,因为咸丰《长宁县志•仕宦志》最为完备,故选择咸丰十一年刊本《长宁县志》为底本。而且咸丰十一年刊《长宁县志》完全沿用咸丰六年原雕版进行印刷,仅仅在卷二《秩官》增刻了咸丰六年之後到任的十馀位官员(如第七葉增刻咸丰八年至十一年知县仲鹍、杨树东、吴朝宗、龙兆霖四人,在重十葉增刻咸丰九年教谕管宣蕴,在十三葉增刻咸丰九年训导曹翊,在重十五葉增刻咸丰九年巡检元初泰、十年巡检李堃等,在重二十八葉增刻咸丰七年至九年白石垇汛把总邱飞熊、谢雲峰、曾魁三人等),因为增刻字体与原刻字体差异很大,可以判定其馀内容一依其旧,故我们可以将卷二《仕宦志》及《人物志•宦绩》视同咸丰六年《长宁县志》原文。
按照清代官僚制度,候补官员也是官员,但为了节省篇幅,本文只收录已经补缺任职的官员,其馀没有明确任职信息的候补官员概不收录。
本文基本按照道光二修谱《庠彦列传》以及各房支世系表的次序排列人物,并标明世系,目的是方便读者觉察前後官员之间的亲缘关系。每位人物先用已经证实的履历作为简介,然後罗列光绪五年《圹田曾氏简明族谱•庠彦列传》、咸丰十一年《长宁县志》卷二《仕宦志》、光绪二十七年《长邑圹田曾氏三修族谱》世系人物表的相关记载,对比其异同,再利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鼎秀古籍数据库、中国国家图书馆中华古籍资源库、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目录检索平台等文献资源进行证实或证伪。但必须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官员都能找到旁证,一方面许多府厅州县志书不记载短时间的代理者,另一方面是大量的候补官员分發到省後成为地方督抚、三司乃至各道各府的临时工,但由於地方文牍卷宗损失严重,又没有建立起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这些官员是很难被检索到的。因此,不能以能否检索到旁证作为证伪的依据。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证伪呢?我的标准是那个地方那个时代根本就没曾氏族谱及长宁县志所记载的官职。
如前面所言,清代官僚制度是一个非常庞大复杂体系,我没有系统地学习过清代科举制度、捐纳制度和官僚制度,只是因长期接触古籍文献而得到一点零碎的知识,原不具备做考辨的条件,但这种地方历史人物很难作为论文课题吸引高校学者来研究,如果我不去做,在寻乌县恐怕没有第二个人有能力做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所以只能勉为其难。如有错舛,望读者不吝赐教,以免以讹传讹。
圹田曾氏官员履历考辨
十三世“宗”字派
1.曾宗發(1693—约1762)。附贡。乾隆二年任湖南长沙府浏阳县县丞,六年陞直隶郴州宜章县知县,十二年四月陞永州府理猺同知,二十一年陞永顺府知府,二十四年致仕。
光绪五年《圹田曾氏简明族谱•庠彦列传》:“宗發公,字膺周,号愚亭,庠贡生。任湖南浏阳县丞,陞宜章知县,今宜章有曾公祠,荐陞永顺府,诰授中宪大夫。”咸丰十一年《长宁县志》卷二《仕宦志》:“曾宗發,字应周,庠贡,浏阳县丞,陞宜章县知县、永顺府知府,署湖南粮储道,详宦绩传。”卷二《人物志•宦绩》:“曾宗發,字膺周,号愚亭。附贡生,选湖南浏阳县丞,陞宜章知县、永州同知,陞永顺府知府,署理粮道。初任宜章,时民不谙农工,教以锄犁,不知灌溉,教以循河作水车,无晚稻,令家中上农携籽种教之树艺,故楚地有曾公车、太守犁之称,民感其德,为立生祠。守永顺时,其地杂苗猺,习俗愚悍,深谷峻洞,抚驭有方,一时感化,当岁时伏腊,酋长各率其子弟妇女,花布椎髻,携牛酒而来为太守寿礼,遣而去。又其地石骨嶙峋,近城三百馀里不通舟楫,独捐廉三千馀金,指示机宜,开通河道,行人称便。乾隆二十四年致政归,年六十有七。後值七旬诞日,宜章、永顺士民数十人,犹数千里来称祝。”光绪二十七年《长邑圹田曾氏三修族谱》卷首《庠彦列传》:“宗發公,字膺周,号愚亭,庠贡生。任湖南浏阳县丞,陞宜章知县,今宜章有曾公祠。荐陞永顺知府,署粮储道,诰授中宪大夫。”卷十二《学铸公裔三房之佐公支派》:“之佐公五子宗發公,字膺周,号愚亭,例贡生,生康熙——。任湖南浏阳县丞,陞宜章县知县,又陞武冈州知州,再陞长沙府同知,陞永顺府知府,署湖南全省粮储道事。永顺府苗疆之地,旧俗□,移民多不知礼义,性悍好鬥,不务耕种,公忧之。以是飞檄各邑,谕敦学□,延师教读。□□旋家募召老农,并携早晚谷种至,度地之高下,低则教以挖圳开渠,高则教以水车之制,又教以复种□□法,一岁两收,民皆鼓腹,昔硗今腴,至今有曾公禾、曾公犁、曾公车之名,其地遂为炊米之郡。民於是皆重文力农,各□邑塑公像立庙,春秋享祀,称永顺之福星云。殁乾隆年,葬黄薑坪。”
道光二修谱《庠彦列传》曾宗發履历为湖南浏阳县县丞、宜章县知县、永顺府知府,咸丰《长宁县志•仕宦志》增加署湖南粮储道一项,光绪三修谱《学铸公裔三房之佐公支派》世系表曾宗發传再增加陞武冈州知州、长沙府同知二项。我们现在无法判断《学铸公裔三房之佐公支派》世系表曾宗發传是否照录道光二修谱原文,还是光绪二十七年续修族谱时作了修改增添,但我们明确知道道光二十五年二修族谱时曾宗發就已经去世八十多年,不存在後续任职未及记载的情况。这种文献越晚祖先履历越丰富的反常情形,颇符合古史辨派的层垒造史说。
咸丰十一年《长宁县志》卷二《仕宦志》在道光二十五年《长邑圹田曾氏二修族谱•庠彦列传》的基础上给曾宗發增加“署湖南粮储道”的官职,查光绪十一年《湖南通志》卷一百二十一《职官志十二•文职十二•国朝一》“督理粮储道”条目内并无曾宗發,且乾隆二十八年《永顺府志》卷七《秩官》记载:“(永顺府知府)曾宗發,江西长宁县人,贡生,由永州府同知陞,乾隆二十一年任,二十四年致仕。”另外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有乾隆二十四年二月二十四日湖南巡抚冯钤《题为永顺府曾宗發年老患病题请休致事》摺子,可以明确曾宗發是在永顺府知府任上致仕的。
光绪二十七年《长邑圹田曾氏三修族谱》卷十二《学铸公裔三房之佐公支派》在道光二十五年《长邑圹田曾氏二修族谱•庠彦列传》的基础上又给曾宗發增加“武冈州知州”“长沙府同知”的履历,查光绪十一年《湖南通志》卷一百二十一《职官志十二•文职十二•国朝一》“长沙府同知”条目及卷一百二十四《职官志十五•文职十五•国朝四》“武冈州知州”条目内均无曾宗發。
光绪十一年《湖南通志》关於曾宗發的任职记录只有四条:卷一百二十一《职官志十二•文职十二•国朝一》:“(永顺府知府)曾宗發,江西长宁人,二十一年任。”卷一百二十二《职官志十三•文职十三•国朝二》:“(永州府同知)曾宗發,江西长宁人,十二年任。”卷一百二十五《职官志十六•文职十六•国朝五》:“(宜章县知县)曾宗發,江西长宁人,六年任。”卷一百二十六《职官志十七•文职十七•国朝六》:“(浏阳县县丞)曾宗發,江西长宁人,乾隆二年任。”与光绪五年《圹田曾氏简明族谱•庠彦列传》记载相吻合。因此曾宗發可信的履历是:乾隆二年任长沙府浏阳县县丞,六年陞郴州宜章县知县,十二年陞永州府同知,二十一年陞永顺府知府,二十四年致仕。其後增武冈州知州、长沙府同知、湖南粮储道三项履历则不可信。
除此之外,曾宗發任宜章知县时在莽山峝建新民义学一所,并捐束脩谷田十二石,又聘请擅於作育人材的巴陵县举人唐伊盛任养正书院山长。在永顺知府任上奉命修凿猛洞河,乾隆《永顺府志》卷十一上《檄示》录有曾宗發《修猛峝河禀》一篇,但没有记载他“捐廉三千馀金”。总的来看,湖南方志记载的曾宗發事迹与长宁县方面相去甚远。
乾隆《永顺府志》曾宗發《修猛峝河禀》书影
我们顺便探讨一下曾宗發是如何获得任官资格的。咸丰《长宁县志•仕宦志》记载曾宗發的身份是“庠贡”。例监例贡原本是一回事,为了与白身的“俊秀”有所区别,附学生员捐监称为附贡,增广生员捐监称为增贡,廪膳生员捐监称作廪贡,“俊秀”捐监则直接称监生(又称国学生、太学生),所谓的庠贡就是附贡。乾隆元年附生捐监额银90两,加上其他费用大约将近150两,获得附贡身份之後曾宗發才有资格捐官。捐官职与捐虚衔完全不同,费用翻几倍,不同的官职价格也差别很大。以乾隆三十九年为例,捐纳县丞额银 980两,捐纳知县则额银4620两,还不包括各种手续费。所以捐纳出仕的圹田曾氏官员起步都是县丞以下乃至不入流的佐贰杂职,曾宗發应当是在雍正年间捐纳了县丞,知县以上正印官太贵了承受不起。捐纳手续办完後,还要去吏部投供验到,成为在吏部归班候选的县丞,这才有机会分發到湖南省候缺,直到乾隆二年担任长沙府浏阳县县丞。曾宗發捐纳贡生、捐纳县丞的费用大约需要1500两,而担任浏阳县县丞的年收入为俸银40两,禄米20石,养廉银大约80至100两(养廉银有地区差别),因此要收回投入还得依靠陋规。
2.曾宗鲁(1697—1755)。附贡。雍正六年至十年间任泗州府盱眙县县丞。
光绪五年《圹田曾氏简明族谱•庠彦列传》:“宗鲁公,字像祖,号唯斋,贡生,任江南盱眙县丞,貤封文林郎。”咸丰十一年《长宁县志》卷二《仕宦志》:“曾宗鲁,字象植,附贡,江南盱眙县丞。”光绪二十七年《长邑圹田曾氏三修族谱》卷首《庠彦列传》:“宗鲁公,字象祖,号唯斋,贡生,任江南盱眙县丞,荐封文林郎。”卷十二《学铸公裔三房之佐公支派》:“之佐公六子宗鲁公,更名像祖,字□□,号唯斋。邑庠生,捐县丞,选江南泗州府盱眙县丞,管理正阳关抽分,以疾解组,大中丞赠以‘循良卓著’,圹田出仕始焉。公严正睦族,友於敦笃,仗义好施,九世以下各坟起立寿脉,周□解纷,难以悉载。生康熙三十六年丁丑正月十八辰时,殁乾隆二十年乙亥正月二十日,葬太平寺背□形丙山。”
乾隆十二年《盱眙县志》卷六《官职》阙康熙五十四年至雍正九年间县丞名录,雍正十年县丞为“范昭逵,江南长洲监生,雍正十年任,移署蒋家坝”。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有雍正十一年六月初七日安庆巡抚徐本《参分管盱眙关口试用县丞曾宗鲁贪婪不法请革职》摺子,可以证实道光曾氏族谱、咸丰长宁县志记载可信。
光绪三修谱卷十二《学铸公裔三房之佐公支派》世系表称曾宗鲁“以疾解组,大中丞赠以‘循良卓著’”,与安庆巡抚徐本的奏摺大相迳庭。雍正十年至十二年的“大中丞”(大中丞是明清时期对巡抚的别称)正是徐本,他上奏朝廷将曾宗鲁革职,怎么还会夸赞对方“循良卓著”呢?
光绪五年《圹田曾氏简明族谱•庠彦列传》序言称“十三世宗鲁公由庠贡捐县丞,於雍正六年选授江南泗州府盱眙县丞,管理正阳关抽分”,以此可知曾宗鲁出任盱眙县丞的时间为雍正六年。本文依照《庠彦列传》名单次序将曾宗發排在第一位,但圹田曾氏最早通过捐纳方式实现出仕做官的则是曾宗鲁。
十四世“应”字派
3.曾应选(1706—1770)。乾隆元年举人,乾隆三十一年经大挑一等任贵阳府修文县知县,同年被朝廷以能力不足为由被免职。
光绪五年《圹田曾氏简明族谱•庠彦列传》:“应选公,字钦翰,郡庠生,乾隆元年丙辰恩科举人,拣贵州贵阳府修文县知县,清廉洁己,不受民间一文,除陋规□□便民,捐禾田五百把以赡族塾。”咸丰十一年《长宁县志》卷二《仕宦志》:“曾应选,字钦翰,举人,贵州修文县知县。”光绪二十七年《长邑圹田曾氏三修族谱》卷首《庠彦列传》:“应选公,字钦翰,号文友,郡庠生,乾隆元年丙辰恩科举人,拣贵州贵阳府修文县知县,捐禾田五百把以赡族塾。”卷十二《学铸公裔三房之佐公支派》:“宗高公长子应选公,字钦翰,号文友,乾隆元年丙辰恩科举人,任贵州贵阳府修文县知县,捐赡义学,载郡志行谊传。生康熙四十五年丙戌正月二十午时,殁乾隆三十五年庚寅八月十五日,葬寺背。”
但查咸丰二年《贵阳府志》卷十二《职官表九》、民国三十七年《贵州通志•职官表五》,修文知县表内均无曾应选。经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数据库,有乾隆三十一年十月二十八日贵州巡抚方世儁《奏为察看候补知州郑万年试用知县曾应选才不胜任请旨各按品级赏衔回籍事》摺子,又查清內府抄本《高宗纯皇帝实录(下)》卷七百七十三(乾隆三十一年十一月)丙申条有“谕:据方世儁奏,候补知州郑万年、试用知县曾应选,委署县务办理竭蹶,毫无整顿,难胜民社之任,请将该二员按品赏给职衔,令其各回原籍等语。所办甚是。……即如今年拣选分發举人,亦因其需次稽时加恩遴选,發往各省宽途委用,俾得及锋而试。……所有方世儁奏请郑万年、试曾应选赏给职衔之处,著照所请,行该部知道,并将此通谕知之”的记载。
毫无疑问,曾应选是经过吏部举人大挑一等才获得知县任职资格的,时间应当是大挑制度正式订立後的乾隆三十一年三月。此时的举人大挑除重视形貌外,还考察言语应对、时事吏治,与後来只重视形貌稍微不同,举人大挑的任命原本是很硬的,没想到曾应选却被贵州巡抚方世儁怼回了老家,背後的原因值得探究。光绪二十七年《长邑圹田曾氏三修族谱》卷一《人物传•文苑》之曾璿传有“曩者大高祖应选公莅修文县时尝除陋规,勒石大堂”的记载,这与《庠彦列传》中“不受民间一文,除陋规”的记载相同,或许“除陋规”的举动就是导致曾应选黯然回乡的真正原因。明清时期官员俸薪与吏役工食银标准都很低,根本不足以维持必要的开支,虽然雍正时期推行了官员养廉银制度,但知县不过千馀两(乾隆间修文县养廉银只有四百两),典史、巡检等佐贰官不过百馀两,三班六房吏役则没有资格享受养廉银,全靠灰色收入“陋规”来弥补。曾应选贸然取消了陋规,会导致修文县教谕、训导、典史等官员以及三班六房的书吏、杂役们陷入入不敷出的困境,他们或许不敢明着反对知县大人这项对修文县全体士民有利的“德政”,但可以选择出工不出力的方式宣泄不满,导致曾应选“县务办理竭蹶,毫无整顿”而被贵州巡抚方世儁所弹劾。是因为废除陋规而惹怒了上司。另外这位方世儁也不是什么好人,乾隆三十四年,贵州威宁州知州刘标呈控铜厂赔累及各上司勒索缘由簿册,有前任巡抚方世儁计勒索白银六千馀两事,方世儁於次年秋被处决,可见曾应选还遇到了贪婪的上司。因为试用时间短,曾应选被《贵州通志》《贵阳府志》所忽略是很正常的。
4.曾应召(约1723—约1775)。监生。乾隆十四年任南阳府南阳县县丞,二十五年陞开封府荥泽县知县,三十六年任沅州府芷江县知县。
光绪五年《圹田曾氏简明族谱•庠彦列传》:“应召公,字二节,号赓堂。授河南南阳丞,陞荥泽县知县,丁忧,起复补浙江西安县知县。”咸丰十一年《长宁县志》卷二《仕宦志》:“曾应召,字二节,监,河南南阳县丞,陞荥泽县知县,历任湖南芷江、浙江西安等知县。”光绪二十七年《长邑圹田曾氏三修族谱》卷首《庠彦列传》:“应召公,字二节,号赓堂,授河南南阳县丞,陞荥泽县知县,丁忧,起复补浙江西安县知县。”卷十二《学铸公裔三房之佐公支派》:“宗發公次子应召公,字二节,号赓堂。任湖南知县,因愚亭公陞授永顺府,回避河南荥泽县知县。於江阴民罢市□议,奉旨引见,钦赐朝衣,实□原职,调浙江衢州府西安县知县,告病回籍。病痊仍回湖南,授沅州府芷江县知县。生雍正年,殁乾隆年,葬龙骨山。”
查光绪三十年《新修南阳县志》卷四《职官表》:“(县丞)曾应召,江西监生,乾隆十四年任。”乾隆三十二年《河南通志》卷四十六《职官志•文职》:“(荥泽县知县)曾应召,江西长宁人,监生,乾隆二十五年任。”乾隆二十五年冬《大清缙绅全书》河南开封府荥泽县条目记载:“知县加一级曾应召,赓堂,江西长宁人,例监,二十五年七月陞。”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有乾隆二十五年六月二十日河南巡抚胡宝瑔《题请以曾应召升署河南荥泽县知县事》及乾隆二十五年七月十九日大学士兼管吏部事务傅恒《题为遵议河南省请以曾应召升署荥泽县知县事》摺子。曾应召任南阳县县丞、荥泽县知县没有疑义,但他在荥泽县知县任上是因为什么原因去职的则有分歧,道光二十五年二修族谱《庠彦列传》说是“丁忧”,而光绪三修族谱《学铸公裔三房之佐公支派》世系表则说是因为“江阴民罢市”。查清內府钞本《高宗纯皇帝实录》七百三十卷(乾隆三十年乙酉闰二月)戊申条目内有处置曾应的记载,大致是:朝廷决定撤销河阴县并入荥泽县,三十年二月初七日,派遣荥泽县知县曾应召前往河阴县收印,河阴士民罢市闭城,反对将河阴并入荥泽,曾应召遂退回荥泽县,随後河阴县生员陈起忠等七人赴省申诉,却被定性为聚众抗官而逮捕下狱(後被处斩),闰二月初三日,河南巡抚阿思哈以遇事不作为的罪名弹劾曾应召,奏请将其流放至新疆巴里坤効力赎罪,被乾隆皇帝否决,并交代吏部“於回銮後带领引见”(此时值乾隆皇帝第四次南巡)。引见的结果在实录中未见记载,《学铸公裔三房之佐公支派》世系表说是“钦赐朝衣,实□原职,调浙江衢州府西安县知县”,但从曾应召“告病回籍”的结局看,族谱所言恐怕不实。世系表又说“病痊仍回湖南”,但更可能的是捐复。同治九年《芷江县志》卷十五《职官》、同治十二年《沅州府志》卷二十四《职官下》、嘉庆二十五年《湖南通志》卷八十二《职官十六》,都有曾应召於乾隆三十六年任芷江县知县的记载,後一任知县朱鉴昌则是三十七年到任的,但同治《沅州府志》卷十一《公署》又记载曾应召於乾隆四十年移建典史署事,不知何者为是。
又,光绪三修谱《学铸公裔三房之佐公支派》世系表言曾应召“任湖南知县,因愚亭公陞授永顺府,回避河南荥泽县知县”是符合清代官员任职回避制度的,愚亭公即曾宗發,是曾应召的父亲。凡嫡亲祖孙、父子、伯叔、兄弟,按照卑让尊、新让旧的规则回避。
5.曾应尼(1758—1824)。监生,乾隆五十一年任苏州府昭文县管粮主簿,五十四年任松江府娄县驻白龙潭县丞,五十七年以县丞署理华亭县事。
光绪五年抄《圹田曾氏简明族谱•庠彦列传》:“应尼公,字四教,号梅村,任江苏娄县丞,署华亭县知县。”咸丰十一年《长宁县志》卷二《仕宦志》:“曾应尼,字四教,监,江苏娄县县丞,署华亭县知县。”光绪二十七年《长邑圹田曾氏三修族谱》卷首《庠彦列传》与《圹田曾氏简明族谱•庠彦列传》同,卷十二《学铸公裔三房之佐公支派》:“宗發公四子应尼公,字四教,号梅村,任江苏松江府娄县县丞。生乾隆二十三年戊寅二月初二日,殁道光四年甲申,葬石壁岃山。”
道光二修谱《庠彦列传》、咸丰《长宁县志•仕宦志》、光绪三修谱《学铸公裔三房之佐公支派》,均认为曾应尼仕途起於江苏娄县县丞,但清乾隆五十三年春《大清缙绅全书》江苏苏州府昭文县条目记载:“管粮主簿曾应尼,江西长宁人,监生,五十一年九月题。”光绪三十三年《重修常昭合志》卷第十九《职官》记载:“(昭文县主簿)曾应尼,五十一年任,长宁人,监生。”毫无疑问,曾氏族谱和长宁县志都漏记曾应尼昭文县主簿履历。嘉庆元年春《大清缙绅全书》江苏松江府娄县条目:“白龙潭县丞曾应尼,江西长宁人,监生,五十四年二月调。”光绪四年《重修华亭县志》卷十一《职官》:“(国朝知县)曾应尼,监生,乾隆五十七年以娄县县丞署任。”但这是时间极短的一次署理,同年在曾应尼之後还有陈梦兰与玉勒二人担任华亭县知县。
6.曾应封(1725—1780)。监生。乾隆十九年任广州府新会县县丞,二十年署理雷州府徐闻县事,二十九年十一月题湖南省长沙府安化县知县,三十年署宁乡县知县,三十一年署长沙县知县,三十二年署湘潭县知县,同年护理直隶靖州知州,三十四年署沅州府芷江县知县,四十一年署扬州府江都县事,四十二年署理仪徵县事,四十三年署理直隶通州如皋县事,四十四年署理泰兴县事,四十五年八月卒於泰兴知县任上。
光绪五年《圹田曾氏简明族谱•庠彦列传》:“应封公,字万侯,号□亭,初任广东三水县丞,陞湖南宁乡知县,历任湖南芷江、湘潭知县,江苏太兴知县。”咸丰十一年《长宁县志》卷二《仕宦志》:“曾应封,字万候,监,湖南宁乡县知县,芷江、湘潭知县,调江苏泰兴县知县,补新阳县知县。”光绪二十七年《长邑圹田曾氏三修族谱》卷首《庠彦列传》:“应封公,字万侯,号□亭,初任广东三水县丞,陞湖南宁乡知县,历任湖南芷江、湘潭知县,江苏泰兴知县。”卷十二《学铸公裔三房之佐公支派》:“宗鲁公长子应封公,字万侯,号□亭,生雍正三年乙巳十月十五日亥时。任广东授新会县丞,历署徐闻、阳江等县,丁内艰。服阙,遵例捐复,分發湖南省,署芷江、宁乡、湘潭等县,护理靖州,因公解组。捐复,分發江南,署如皋、仪徵、江都等县,授泰兴县。殁乾隆四十五年庚子八月十五酉时,终於官署。”
曾应封的任职履历,道光二修谱《庠彦列传》、咸丰《长宁县志•仕宦志》、光绪三修谱《学铸公裔三房之佐公支派》世系表的记载各有异同,相同的是曾应封担任过湖南宁乡县、芷江县、湘潭县和江苏泰兴县知县,不同的是道光二修谱《庠彦列传》记载曾应封出仕之初任广东三水县县丞,咸丰十一年《长宁县志•仕宦志》删去三水县县丞,增加以江苏新阳县知县终,光绪二十七年三修谱《学铸公裔三房之佐公支派》世系表则改二修谱《庠彦列传》之三水县县丞改为新会县县丞,并增加以县丞署理徐闻县事、阳江县事的履历,增加护理湖南靖州知州、署江苏如皋县、仪徵县、江都县知县的履历,未提及《长宁县志•仕宦志》所言补新阳县知县履历。将这些记载叠加起来,计有广东广州府三水县、新会县、雷州府徐闻县、肇庆府阳江县、湖南沅州府芷江县、长沙府宁乡县、湘潭县、直隶靖州、江苏直隶通州如皋县、泰兴县、扬州府仪徵县、江都县、苏州府新阳县等十三个州县,这履历真是够复杂的,但都是可信的么?
查乾隆五十年《三水县志》卷五《官属》,清代三水县没有设置县丞,知县、典史名单中也无曾应封,因此道光二修谱《庠彦列传》所言“初任广东三水县丞”可以证伪。查乾隆二十四年《广州府志》卷二十四《职官六》新会县县丞条目有:“曾应封,江西人,监生,(乾隆)十九年任。”光绪三修谱《学铸公裔三房之佐公支派》世系表所言“授新会县丞”可以证实。再查宣统三年《徐闻县志》(民国二十五年重印本)卷七《职官》、嘉庆十六年《雷州府志》卷九《职官》、道光二年《阳江县志》卷四《官师志》,均无曾应封署理徐闻县事、阳江县事的记载,但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网站查询系统發现有乾隆二十二年五月二十六日署理广东巡抚周人骥《题为奏销乾隆二十年钱粮原参未完署徐闻县事县丞曾应封照数完解请开复事》摺子,故光绪三修谱《学铸公裔三房之佐公支派》世系表所言“署徐闻”也可以证实。职官志不记载短期代理官员是旧方志的普遍现象,所以宣统三年《徐闻县志》卷七《职官》的做法并不出格。但曾应封的父亲曾宗鲁殁於乾隆二十年正月二十日(见《学铸公裔三房之佐公支派》第二葉至第三葉“宗鲁公”传),按照清代官员丁忧制度,曾应封应当在得知噩耗後立即向上司报告并请求离职服丧,直到居丧满二十七个月(不计闰月)後,到吏部起复铨选,重新履任。以乾隆二十年正月开始丁忧计,二十七个月之後是乾隆二十二年四月,五月二十六日就有广东巡抚周人骥《题为奏销乾隆二十年钱粮原参未完署徐闻县事县丞曾应封照数完解请开复事》的摺子,如果曾应封已经丁忧怎么还会有乾隆二十年钱粮未清的处罚?因此,曾应封究竟有没有为父亲去世而返乡守制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至於光绪三修谱《学铸公裔三房之佐公支派》世系表所言曾应封在广东任上“丁内艰”则是错误的。根据光绪三修族谱卷七《四房仕和公支派》第二十葉之佐公传,曾应封的祖父曾之佐生於顺治十六年,殁於雍正四年,所娶只有原配梅氏一人,因此梅氏的生殁时间应当与曾之佐相去不远,不存在曾应封在广东任上因祖母去世丁内艰的情况。又据卷十二《学铸公裔三房之佐公支派》第二葉至第三葉宗鲁公传,曾宗鲁有一妻二妾,原配陈氏(也是曾应封的生母)殁於乾隆四十七年二月,妾室庄氏、施氏的生殁则不影响嫡子曾应封的仕途,所以也不存在曾应封在广东任期内因母亲去世而丁内艰的情况。因为曾应封是从乾隆十九年开始任徐闻县县丞的,据周人骥奏摺乾隆二十年依然在徐闻县丞任上,如果曾应封从乾隆二十年正月开始丁忧守制,那么《学铸公裔三房之佐公支派》世系表曾应封传所言“署阳江等县”在时间上就不合理了。除非“署阳江等县”發生在署理徐闻县事之前,或者是發生在丁艰起复之後,又或者根本就没有守制丁忧。
梳理完曾应封在广东的履历,再来看看他是怎么起复到湖南的。光绪三修谱《学铸公裔三房之佐公支派》曾应封传谓“服阙,遵例捐复,分發湖南省”,而按照清代职官制度,官员丁忧居丧,服阕後随缺补任,并不需要另行捐复。放下曾应封在广东的仕途是如何结束的问题,来看文献所记录他在湖南的履历:
(1)清乾隆三十年春《大清缙绅全书》湖南长沙府安化县:“知县加一级曾应封,江西长宁人,监生,二十九年十一月题。”同治十年《安化县志》卷十九《职官表》:“(知县)二十九年甲申,曾应封,江西监生。”嘉庆二十一年《湖南通志》卷八十《职官十四》:“(安化县知县)曾应封,江西长宁人,二十九年任。高继辉,四川华阳人,三十年任。”
(2)民国三十年《宁乡县志》之《故事编•官师谱》:“曾应封,长宁监生,三十年署。”嘉庆二十一年《湖南通志》卷八十《职官十四》:“(宁乡县知县)曾应封,江西长宁人,三十年任。马乾怡,甘肃宁夏拔贡,三十一年任。” 乾隆三十一年四月二十三日湖南巡抚李因培《题为宁乡县知县曾应封试署期满请实授事》。乾隆三十一年六月十六日大学士兼管吏部事务傅恒《题为遵议湖南省署宁乡知县曾应封期满准其实授事》。
(3)嘉庆二十二年《长沙县志》卷十五《职官•知县年表》:“曾应封,江西长宁监生,三十一年任。李莳,三十二年任。”
(4)嘉庆二十一年《湖南通志》卷八十《职官十四》:“卷八十《职官十四》:(湘潭县知县)曾应封,江西长宁人,三十二年任。罗宏漳,湖北公安举人,三十六年任。”乾隆三十二年三月三日湖广总督定长《奏请以曾应封补湘潭令等事》《奏请以曾应封调补湘潭县知县并马乾怡试署宁乡县知县事》。
(5)嘉庆二十一年《湖南通志》卷七十九《职官十三》:“(直隶靖州知州)曾应封,江西长宁人,三十二年任。李玉树,湖北监利进士,三十四年任。”
(6)同治九年《芷江县志》卷十五《职官》:“(芷江知县)曾应封,江西长宁人,监生,乾隆三十四年署。”同治十二年《沅州府志》卷二十四《职官下》:“(芷江县知县)曾应封,江西长宁人,监生,乾隆三十四年署。”嘉庆二十一年《湖南通志》卷八十二《职官十六》:“(芷江县知县)曾应封,江西长宁人,三十四年任。刘光汾,直隶宛平副榜,三十五年任。”
(7)同治十三年《益阳县志》卷三《营建志•城池》:“西门曰兴贤,东曰银城,北仍曰拱极,各备楼橹。城之外复经委员曾应封修砌石岸并码头一座,自西门起至南门止,临江倚城,凡长一百三十二丈。”
由此可以看清曾应封在湖南的大致履历是:乾隆二十九年十一月题湖南长沙府安化县知县,三十年署宁乡县知县(期间得到实授),三十一年署长沙县知县,三十二年署湘潭县知县,同年护理直隶靖州知州,三十四年署沅州府芷江县知县。道光二修谱《庠彦列传》、咸丰《长宁县志•仕宦志》、光绪三修谱《学铸公裔三房之佐公支派》世系表曾应封传,都漏记安化县知县、长沙县知县的履历,而且任职次序也不正确。至於第7条所谓委员多数是督抚所差遣的候缺官员,因此曾应封督修益阳县河堤应当在分發到湖南之後出任安化县知县之前。
曾应封在湖南做了六年知县换了六个岗位(在靖州是以知县护理知州之职),不知者以为很风光,实则不过是湖南巡抚、湖广总督手里吃力不讨好的替补队员。他的伯父曾宗發在湖南二十二年只换了四个岗位,虽然起点比曾应封低,但在每个岗位上都做到考满,所以能从县丞陞到知县,再从知县陞到理事同知(比佐贰同知晋陞机会更多),然後从理事同知擢陞为知府。署理州县厅正堂官,短则几个月长则一年多,这是普遍情况,但曾应封在宁乡县知县任上得到实授後仍然被派去署理长沙县事,这就有点不正常了。六年劳苦,最後换来的是“因公解组”(见三修族谱《学铸公裔三房之佐公支派》曾应封传),这其实是革职或勒令休致的婉词,其诖误缘由则未见记载。
於是,苦命的曾应封只好再一次捐复。乾隆年间捐复知县大约需要三千两左右,相当於曾应封担任知县三年的俸银及养廉银。三修族谱《学铸公裔三房之佐公支派》曾应封传记载他在江苏的履历是:“捐复,分發江南,署如皋、仪徵、江都等县,授泰兴县。殁乾隆四十五年庚子八月十五酉时,终於官署。”但查阅嘉庆十三年《如皋县志》卷十二《秩官志》、光绪十六年《重修仪徵县志》卷二十四《职官志》、光绪七年《江都县志》卷七《秩官》、嘉庆十八年《重修泰兴县志》卷三《秩官》、道光四年《苏州府志》卷五十七《职官五》新阳县知县条目,均无曾应封的任职记录。难道曾氏族谱和《长宁县志》的记载又不靠谱了?於是再次使用第一历史档案馆网站查询系统,發现有乾隆四十三年正月二十九日江宁巡抚杨魁《题为特参前署仪徵县知县曾应封等疏防盗贼事》、乾隆四十四年七月二十四日两江总督萨载《奏请以曾应封署理泰兴县知县事》、乾隆四十四年九月十三日礼部尚书兼署吏部尚书事务德保《题为遵议以曾应封署理江苏泰兴县知县事》、乾隆四十五年五月初六日两江总督萨载《奏请以新阳县知县程明愫调补丹阳县知县遗缺以曾应封署理事》、乾隆四十五年六月十八日大学士管理吏部事务阿桂《题为遵议以程明愫调补江苏丹阳县知县曾应封署理新阳县知县均驳回事》等摺子,证明曾应封确实署理过仪徵县和泰兴县知县,因为两江总督萨载的奏摺被管理吏部事务的大学士阿桂所驳回,曾应封应当没有署理新阳县知县。至於是否署理过如皋县事、江都县事,笔者倾向於认同三修族谱《学铸公裔三房之佐公支派》曾应封传略的记载。梳理一下曾应封在江苏的履历:大约於乾隆四十一年扬州府江都县事,四十二年署理仪徵县事,四十三年署理直隶通州如皋县事,四十四年署理泰兴县事,四十五年八月卒於泰兴知县任上。为什么如此排列呢?一是根据上述奏摺提供的信息,二是委派署理官员得考虑到地情差异,一般多在本府或直隶州内调任,不会频繁地跨府过州。
综上所述,现在可以确定的是:乾隆十九年任广东省广州府新会县县丞,二十年署理雷州府徐闻县事(尔後丁艰或革职)。乾隆二十九年十一月题湖南省长沙府安化县知县,三十年署宁乡县知县(期间得到实授),三十一年署长沙县知县,三十二年署湘潭县知县,同年护理直隶靖州知州,三十四年署沅州府芷江县知县。乾隆四十一年署江苏省扬州府江都县事,四十二年署理仪徵县事,四十三年署理直隶通州如皋县事,四十四年署理泰兴县事,四十五年八月卒於泰兴知县任上。
7.曾应蔚(1741—1796)。监生。乾隆四十一年至四十四年任台湾淡水厅新庄司巡检。
光绪五年《圹田曾氏简明族谱•庠彦列传》:“应蔚公,字炳也,任福建台湾府淡水厅新庄司巡检。”咸丰十一年《长宁县志》卷二《仕宦志》:“曾应蔚,字炳也,监,福建台湾淡水厅新庄司巡检。”光绪二十七年《长邑圹田曾氏三修族谱》卷首《庠彦列传》:“应蔚公,字炳也,号豹村,任福建台湾府淡水厅新庄司巡检,俸满候陞,终养於家。”卷十二《学铸公裔三房之佐公支派》:“宗鲁公三子应蔚公,字炳也,号豹村,生乾隆六年八月初九日午时。授福建兴化府刑厅,调台湾新庄巡检,倅满候陞,终养於家。殁嘉庆元年十月十六子时,葬□子峰。”
曾应蔚的资料很少,清乾隆四十二年秋《大清缙绅全书》福建台湾府彰化县:“淡水厅属新庄巡检曾应蔚,江西长宁人,监生,四十年十一月调。”而据1993年刊《重修台湾省通志》卷八《职官志》,曾应蔚於乾隆四十一年任新庄司巡检,後任张启进於乾隆四十四年任。同治十年《淡水厅志》卷六《典礼•祠庙》:“(天后宫)一在新庄街,乾隆十八年(府志作雍正九年)建,四十二年巡检曾应蔚修,嘉庆十九年县丞曹汝霖重修。”而1989年北港朝天宫董事会编《北港朝天宫志》附表一《清代台湾官建妈祖庙表》误将曾应蔚当作雍正九年新庄街天后宫的创建者。
8.曾应时(1743—1807)。监生。乾隆五十五年前後任广西柳州府雒容县平乐镇巡检。
光绪五年抄《圹田曾氏简明族谱•庠彦列传》:“应时公,字沛苍,任广西雒容县平乐司巡检。”咸丰十一年《长宁县志》卷二《仕宦志》:“曾应时,字沛苍,监,广西雒容县平乐司巡检。”光绪二十七年《长邑圹田曾氏三修族谱》卷首《庠彦列传》:“应时公,字沛苍,号四知,任广西雒容县平乐司巡检。”卷十二《学铸公裔三房之佐公支派》:“宗鲁公四子应时公,更名□□,字沛苍,号四通,又号福□,授广西柳州府雒容县平乐镇巡检。生乾隆八年癸亥十月初十,殁嘉庆十二年丁卯二月,葬留车河角裡与韩妣同坟丁山。”
其他文献记载:
嘉庆六年《广西通志》卷一百三十《建置五》:“平乐镇巡检署在县东北九十里旧县,乾隆三十年重建,五十五年巡检曾应时修。”
十五世“自”字派
9.曾自立(1724—1806)。监生。乾隆十五年任湖南岳州府司狱,二十四年任浙江嘉兴府司狱,三十七年任湖北黄州府司狱。
光绪五年《圹田曾氏简明族谱•庠彦列传》:“自立公,字鹤洲,号卓亭。历任湖南岳州府司狱,署湘阴县丞,常德府经历,衡山县永寿司巡检,浙江嘉兴府司狱,湖北黄州府司狱,署罗田县知县。予告回籍,为父建孝子坊,进邑孝子祠享祀。寿八十有三。”咸丰十一年《长宁县志》卷二《仕宦志》:“曾自立,字鹤州,监,湖北黄州府司狱,署罗田县知县。”光绪二十七年《长邑圹田曾氏三修族谱》卷首《庠彦列传》与《圹田曾氏简明族谱•庠彦列传》同,卷十一《学铸公裔长房之凰公支派》:“应运公五子自立公,字鹤洲,号卓亭,原任湖北黄州府经历,署罗田县事,仕途政绩载入庠彦列传。生雍正二年甲辰八月初四日寅时,殁嘉庆十一年九月十四卯时,葬本村寺前垅□形坤山。”
道光二修谱《庠彦列传》对曾自立履历言之甚详,依次查阅嘉庆九年《巴陵县志》卷十五《秩官》有:“(国朝岳州府司狱)曾自立,长宁人,(乾隆)十五年任。鲍梓伏,青阳人,二十一年任。”道光三年《湘阴县志》卷二十五《职官》县丞无曾自立;嘉庆十八年《常德府志》卷二十二《职官表一》国朝府经历名单缺失严重,无曾自立;道光三年《衡山县志》卷三十五《职官》永寿司巡检无曾自立;清乾隆二十五年冬《大清缙绅全书》浙江嘉兴府:“司狱加一级曾自立,江西长宁人,二十四年三月补。”清乾隆四十二年秋《大清缙绅全书》湖北黄州府:“司狱曾自立,江西长宁人,三十七年三月题。”光绪二年《罗田县志》卷三《秩官志》知县无曾自立。目前能证实的是湖南岳州府司狱、浙江嘉兴府司狱、湖北黄州府司狱,《庠彦列传》所言任职次序是正确的。如前文所言,那些在任职地府县志书中没有记载履历的不等於是虚假的。
10.曾自伊(约1734—约1803)。监生。乾隆二十四年之前署理夔州府巫山县事,二十五年七月调本府万县县丞,二十八年署理酉阳直隶州彭水县事,三十四年署理成都府金堂县事,三十五年署理忠州府酆都县事,四十三年署理成都府新津县事,四十四年十月任叙州府富顺县自流井县丞。
光绪五年《圹田曾氏简明族谱•庠彦列传》:“自伊公,字襄庭。四川富顺县分驻自流井县丞,历署彭水、井研、双流、新津、金堂、文兴、隆昌、奉节、巫山、酆都等县知县,卓异候陞。护理叙永雷波厅巴塘粮务府同知,大兵征剿金川,委管粮草,军功奏凯加五级。丁母忧回籍,卒年七旬。”咸丰十一年《长宁县志》卷二《仕宦志》:“曾自伊,字襄廷,监,四川自流井县丞,历署新津、酆都、彭水、井研、金堂、文兴、隆昌、奉节、巫山、双流十县,雷波同知。”光绪二十七年《长邑圹田曾氏三修族谱》卷首《庠彦列传》:“自伊公,字襄庭。四川富顺县分驻自流井县丞,历署彭水、井研、双流、新津、金堂、文兴、隆昌、奉节、巫山、酆都等十县知县,卓异候陞。护理叙永雷波厅巴塘粮务府同知,大兵征剿金川,委管粮□,军功奏凯加五级。丁母忧回籍,卒年七旬。”卷十《学铸公裔二房之扰公支派》:“应标公次子自伊公,字襄庭,任四川富顺县自流井县丞,仕途政迹悉载详彦传,生殁未详,葬牛角垅壬山。”
曾自伊在四川的任职履历,道光曾氏族谱《庠彦列传》的记载为(叙州府)富顺县自流井县丞、(直隶酉阳州)彭水县知县、(直隶资州)井研县知县、(成都府)双流县知县、(成都府)新津县知县、(成都府)金堂县知县、(叙州府)“文兴”县知县、(叙州府)隆昌县知县、(夔州府)奉节县知县、(夔州府)巫山县知县、(直隶忠州)酆都县知县、叙永雷波厅巴塘粮务同知。而咸丰《长宁县志•仕宦志》则记载则为(叙州府)富顺县自流井县丞、(成都府)新津县知县、(直隶忠州)酆都县知县、(直隶酉阳州)彭水县知县、(直隶资州)井研县知县、(成都府)金堂县知县、(叙州府)“文兴”县知县、(叙州府)隆昌县知县、(夔州府)奉节县知县、(夔州府)巫山县知县、(成都府)双流县知县、(叙州府)雷波厅同知。
我之所以在每个县厅前面括注所属府州,就是让读者更容易看出问题。首先是道光曾氏族谱《庠彦列传》与咸丰《长宁县志•仕宦志》均将叙州府兴文县误成“文兴”,并为此後的族谱和县志所继承。道光曾氏族谱还将雅州府打箭炉厅之巴塘粮台误为隶属雷波厅,又将叙州府雷波厅误为隶属叙永直隶州。咸丰《长宁县志》则将“叙永雷波厅巴塘粮务府同知”缩写为“雷波同知”,更是错上加错。其次,咸丰《长宁县志•仕宦志》修改後的曾自伊任职次序更加反常,几乎每次调署都跨府过州。说完这些粗浅的错误,再来按照道光曾氏族谱《庠彦列传》的记载,逐一查核曾自伊的履历:
(1)乾隆五十三年春《大清缙绅全书》四川叙州府富顺县:“县丞分驻自流井加二级曾自伊,江西长宁人,贡生,四十四年十月题。”道光七年《富顺县志》卷八《职官》:“(富顺县县丞)曾自伊,江西长宁人,监生,乾隆四十五年任。张永宗,汉军监生,乾隆四十七年署。……(邓井关县丞)曾自伊,江西长宁人,监生,乾隆四十四年署。王锡圭,太仓人,监生,乾隆四十五年署。”光绪二十一年《敘州府志》卷二十七《职官•富顺》:(自流井县丞)曾自伊,江西长宁人,四十四年署。”光绪《四川盐法志》卷三十《职官四•盐官表四》:“(富顺县自流井县丞)曾自伊,江西长宁人,署,乾隆四十四年。”
(2)光绪元年《彭水县志》卷三《职官•知县》:“(国朝知县)曾自伊,江西江宁捐贡,二十八年署。胡凰羽,湖南安乡㧞贡,二十九年署。”同治三年《增修酉阳直隶州总志》卷十三《职官志二•文秩下》:“(彭水县知县)曾自伊,江南江宁县捐贡,乾隆二十八年署。”
(3)乾隆六十年《井研县志》卷五《职官》、光绪二十六年《井研县志》卷十八《职官二》,均无曾自伊。
(4)嘉庆十九年《双流县志》卷二《职官》无曾自伊。
(5)道光十九年《新津县志》卷三十《职官》:“(知县)曾自伊,乾隆四十三年署。賁领,直隶临榆人,举人,乾隆四十五年署。”
(6)嘉庆十六年《金堂县志》卷四《官师》:“(知县)曾自伊,江西长宁贡生,乾隆三十四年署。陈大文,江苏吴县监生,乾隆三十六年署。”
(7)光绪十三年《兴文县志》卷二《职官》无曾自伊。
(8)同治元年《隆昌县志》卷二十五《职官》无曾自伊。
(9)光绪十九年《奉节县志》卷二十四《秩官》无曾自伊。
(10)光绪十九年《巫山县志》卷二十二《秩官》:“国朝巫山县知县)桂蓁,乾隆九年任。钱基。梁国林。曾自伊,江西长宁县人。李澂洙。朱斐然,乾隆二十四年任。”光绪十七年《夔州府志》卷二十三《秩官》:“(国朝巫山县知县)曾自伊,江西长宁县人。”
(11)同治八年《重修酆都县志》卷一《官师志》:“曾自伊,江西长宁人,乾隆三十五年任。杨梦槎……乾隆三十六年任。”
(12)光绪十九年《雷波厅志》卷十一《职官》雷波厅设通判不设同知,同知名录无曾自伊。
查光绪抄本《打箭炉厅志》未见职官表,又查光绪十三年《雅州府志》卷八《秩官》,雅州府设有同知、通判各一员,但未见名录,也未见打箭炉厅各官。又清乾隆二十五年冬《大清缙绅全书》四川夔州府万县:“县丞曾自伊,聘堂,江西长宁人,拔贡,二十五年七月调。”同治五年《增修万县志》卷二十二《职官志•历任》:“(国朝旧设县丞,後裁)……曾自伊,江西长宁县贡生,乾隆二十五年任。张朝职,湖南攸县贡生,乾隆二十八年任。”
综上所述,目前能够证实的曾自伊履历为:乾隆二十四年之前署理夔州府巫山县事,二十五年七月调本府万县县丞,二十八年署酉阳直隶州彭水县事,三十四年署成都府金堂县事,三十五年署忠州府酆都县事,四十三年署成都府新津县事,四十四年十月题叙州府富顺县自流井县丞。但这并不意味着谱牒所载井研、双流、兴文、隆昌、奉节、巴塘六处的履历就是虚假的,地方志职官表不完整以及不记载短期署任职官都是常见的现象,从乾隆二十九年卸去彭水县事到三十四年署理金堂县事中间有六年的空白期,从三十六年卸去酆都县事到四十三年署理新津县事中间有七年的空白期,这十三年的空白期足够曾自伊历署井研、双流、兴文、隆昌、奉节、巴塘六地。可以假设一下:曾自伊署理奉节县事發生在署理巫山县事之前,奉节、巫山、万县都隶属夔州府;署理叙州府兴文县事、隆昌县事、打箭炉厅巴塘粮务同知事發生在署理金堂县事之前,正值乾隆三十六年至四十一年的第二次金川战役期间;署理井研县事、双流县事發生在署理新津县事之前,双流、新津都隶属成都府。
曾自伊在四川任职超过二十四年,其本职始终是县丞,却署理县事达十地之多,最终仍以富顺县县丞结束仕途,这是一种极不正常的现象。严格地说,以低级官员代理高级职务应当称作护理而不是署理,四川方志之所以称为“署理”,应当是按照署理的权限进行交接和施政,这无疑是对制度的破坏。而且乾隆年间分發到各省的知县、试用知县人数已经远远超出官缺的需求,四川督抚仍屡屡委派县丞曾自伊去“署理”各县县事,反映了地方督抚对於州县厅官员委任权的专擅程度。
又,曾自伊虽然履历丰富,但志书对他的履职记录是非常稀少的,仅道光十九年《新津县志》卷十一《祠庙》记载他於乾隆四十三年修葺崇圣祠和学宫。
再来探讨一下曾自伊的生殁时间。道光曾氏族谱《庠彦列传》言“丁母忧回籍,卒年七旬”,光绪二十七年《长邑圹田曾氏三修族谱》卷十《学铸公裔二房之扰公支派》言“生殁未详”。曾自伊排行第二,有兄弟六人,都是其父曾应标续配陈氏所生,其五弟曾自佺生於乾隆六年辛酉岁三月,由推断曾自伊大约生於雍正十二年前後。“卒年七旬”,则大约卒於嘉庆八年。但《庠彦列传》所谓“丁母忧回籍,卒年七旬”并不靠谱,从曾自伊的任职履历看,他能够返乡的时间是乾隆二十九年至三十四年之间、乾隆三十六年至四十三年之间,以及乾隆四十七年之後,前二个条件不符合“丁母忧回籍,卒年七旬”的情况,只剩乾隆四十七年卸任富顺县县丞之後,此时他已经四十九岁左右,那么他在乾隆五十年下半年就可以服阕返回四川,而且从他还有将近二十年寿命的情况看,此时他的健康状况是良好的。从族谱所记载曾自伊续配李氏及其所生敬寅、敬忠、敬义三子生殁葬信息缺失的情况看,他们应当一直随曾自伊生活在四川,甚至李氏就是四川人,敬寅、敬忠、敬义兄弟出生於四川。只有曾自伊的原配谢氏及谢氏所生敬成、敬友二子留在老家。到道光二十五年续修族谱时,曾自伊大约已经去世四十馀年,他在老家的妻儿应当也已经去世,所以《庠彦列传》记载曾自伊的信息才会出现不准确的情况。
11.曾自建(约1732—1791之後)。监生。乾隆三十三年补汀州府连城县巡检,三十九年十月题江苏江宁府上元县县丞,五十三年以县丞署直隶通州如皋县事,五十六年署泰兴县事。
光绪五年《圹田曾氏简明族谱•庠彦列传》:“自建公,字用其,号中坡,国学生,福建晋江县丞,江南上元县丞,历署仪徵、如皋、泰兴知县。”咸丰十一年《长宁县志》卷二《仕宦志》:“曾自建,字用其,监,福建晋江县丞,丁艰,起复补江南上元县丞,历署仪徵、如皋、泰兴知县。”光绪二十七年《长邑圹田曾氏三修族谱》卷首《庠彦列传》与《圹田曾氏简明族谱•庠彦列传》同,卷十二《学铸公裔三房之佐公支派》:“应选公次子自建公,字用其,号中坡。江南上元县县丞,历署大兴、仪徵、如皋知县。葬石壁岃。”
光绪三修族谱《学铸公裔三房之佐公支派》曾自建传无生殁时间。查曾自刚、曾自建、曾自超、曾自方兄弟均系曾应选原配邝氏所生,四弟曾自方生於乾隆五年,以此推测曾自建约生於雍正十年前後,而乾隆五十六年时任泰兴县知县曾自建犹上书《为江苏泰兴县减等流犯常风允赤贫无力完缴埋银事等》,由此可以大致确定曾自建的生活年代。
接下来找找其他文献对於曾自建在福建泉州府晋江县县丞、江苏江宁府上元县县丞、扬州府仪徵县知县、直隶通州如皋县知县、泰兴县知县的任职记录:
(1)乾隆三十年春《大清缙绅全书》分發(癸未)十一月份:“县丞:……曾自建,江西长宁人,监生,二十八年十一月签掣福建。” 同治九年《泉州府志》卷二十七《文职官下》,县丞到乾隆二十七年为止,无曾自建。
(2)民国十六年《连江县志》卷十二《清职官》:“巡检,顺治十八年移入东岱。……曾自建,江西长宁人,乾隆三十三年任。”
(3)清乾隆四十二年秋《大清缙绅全书》江苏江宁府上元县:“县丞曾自建,江西长宁人,监生,三十九年十月题。”道光四年《上元县志》卷五《历官》:“(县丞)曾自建,江西长宁监生。李澐,山东恩县贡生。”光绪二十二年《溧阳县志》卷九《职官志》“(县丞)李澐……,四十一年八月二十日到任,九月十一日委查田闸税卸事。”
(4)光绪十六年《重修仪徵县志》卷二十四《职官志》无曾自建。
(5)嘉庆十三年《如皋县志》卷十二《秩官志》:“(知县)五十三年曾自建,江西长宁县人,县丞署事。五十四年王应奎,山东诸城县进士。”
(6)嘉庆十八年《重修泰兴县志》卷三《秩官》无曾自建。乾隆五十六年江南通州泰兴县知县曾自建《为江苏泰兴县减等流犯常风允赤贫无力完缴埋银事等》。
曾自建父亲曾应选,祖父曾宗高,查光绪二十七年《长邑圹田曾氏三修族谱》卷十二《学铸公裔三房之佐公支派》曾宗高传记,曾宗高殁於乾隆七年,其妻邱氏殁於乾隆十三年。据曾应选传记载,曾应选殁於乾隆三十五年八月十五日,其原配(也就是曾自建的生母)邱氏殁於乾隆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九日。因此对曾自建仕途产生影响的是乾隆三十五年八月父亲曾应选的去世,其时曾应选正在连城县县丞任上。故咸丰《长宁县志•仕宦志》所谓“福建晋江县丞,丁艰”是不准确的。
现在大致可以勾勒出曾自建的履历:捐纳县丞後,於乾隆二十八年十一月签掣到福建,但一直没有得到官缺(期间或许署理过泉州府晋江县县丞),直到乾隆三十三年才得补汀州府连城县巡检,乾隆三十五年九月丁父忧返乡守制,三十七年十二月服阕,三十九年十月题江苏江宁府上元县县丞,五十三年以县丞署直隶通州如皋县事,五十六年署泰兴县事。《长宁县志•仕宦志》所言署扬州府仪徵县事虽然缺乏旁证,应当也是可信的。
12.曾庭(1768—1828)。附贡。嘉庆十八年任嘉兴府平湖县县丞,二十三年任秀水县典史,同年署桐乡县县丞。
光绪五年《圹田曾氏简明族谱•庠彦列传》:“自庭公,字伟卿,号锦堂,乾隆乙卯沈宗师科考入学,由庠贡任浙江主簿,署平湖、兰谿、仁和等县丞。”咸丰十一年《长宁县志》卷二《仕宦志》:“曾庭,字伟卿,庠贡,浙江主簿,署平湖县丞。”光绪二十七年《长邑圹田曾氏三修族谱》卷首《庠彦列传》与《圹田曾氏简明族谱•庠彦列传》同,卷十二《学铸公裔三房之佐公支派》:“应选公八子自庭公,字伟卿,号锦堂,附贡生。分發浙江主簿,代理富阳县事,历署金华府经历,兰谿、钱塘、仁和县丞。生乾隆三十三年戊子十二月十三辰时,殁道光八年戊子七月,葬石贝水口□坑尾,附葬张母坟壬山兼子。”
查其他文献对於曾庭的任职记录:
(1)嘉庆六年夏《大清缙绅全书》川楚事例十五卯分發各省试用人员:“主簿曾庭,江西贡生,分𤼵浙江。”
(2)光绪十五年《兰谿县志》卷四《官师表》,兰谿县无县丞,无曾庭在该县任职记录。
(3)民国十一年《杭州府志》卷一百二《职官四》:无曾庭在钱塘县、仁和县任职记录,卷一百四《职官六》无曾庭在富阳县任职记录。光绪三十二年《富阳县志》卷三《富阳县职官表》无曾庭。
(4)光绪十二年《平湖县志》卷十《职官•县治文秩》:“(县丞)曾庭,江西长宁人,附贡,十八年任。”
(5)光绪五年《嘉兴府志》卷三十七《官师二》:“(秀水县典史)嘉庆二十三年:曾庭,江西贡生。万杰,湖南监生。曹佩兰,安徽监生。”卷三十九《官师四》:“(平湖县县丞)嘉庆十八年:曾庭,长宁附贡。十九年:万珍,回任。”
(6)光绪十三年《桐乡县志》卷八《职官表》:“县丞:(嘉庆)二十三年曾庭,江西人,附贡生,署任。孙志道,河南人,监生。”
目前能够证实的是曾庭於嘉庆六年分發为浙江主簿,十八年任嘉兴府平湖县县丞,二十三年任秀水县典史,同年署桐乡县县丞。兰谿县因为没有设置县丞可以证伪,至於仁和、钱塘、富阳三县的任职,既无法证实也无法证伪。
13.曾自栋(1744—1784之後)。监生。乾隆二十八年任扬州府泰州县吏目,三十一年三月因审案不严被革职,三十二年五月捐复,三十三年再补泰州县吏目,四十一年三月补广西桂林府永宁州吏目,四十九年十二月调灵川县典史。
光绪五年《圹田曾氏简明族谱•庠彦列传》:“自栋公,字肇缙,任广西灵川县典史,陞西隆州吏目。”咸丰十一年《长宁县志》卷二《仕宦志》:“曾自栋,字肇缙,监,广西西隆州吏目。”光绪二十七年《长邑圹田曾氏三修族谱》卷首《庠彦列传》:“自栋公,字肇缙,号雲□,任广西灵川县典史,陞西隆州吏目。”卷十二《学铸公裔三房之佐公支派》:“应唯公长子自栋公,字肇缙,号雲□。任广西永宁州吏目,调西隆州吏目,掣回内地候陞,丁外艰回籍。生乾隆九年甲子,殁未详,葬大平寺对门馀禾前。”
其他文献对於曾自栋的任职记录:
(1)乾隆三十年春《大清缙绅全书》癸未二月分:“吏目:……曾自栋,江西长宁人,监生,二十八年二月签掣江苏省。”
(2)乾隆三十一年三月初六日两江总督高晋《奏为特参泰州知县僧保住吏目曾自栋纵匪不职请一并革职拿问事》。乾隆三十二年五月十七日两江总督高晋《奏为遵例请准已革吏目曾自栋捐赎事》《奏报参革吏目曾自栋请援例捐赎事》。乾隆三十二年《钦定皇朝通典》卷八十九:“捐赎例。三十一年十二月,严定问刑官多取赎锾之例。三十二年三月,泰州知州僧保住,审理逃犯金三,未将起除刺字疤痕亲验,率行扶同吏目曾自栋呈覆,将金三讯无另窃案件交捕管押,致捕役贿纵……”嘉庆十五年《扬州府志》卷三十八《秩官四》:“泰州吏目:……曾自栋,三十三年任。洪嵩年,三十四年任。”
(3)乾隆四十二年秋《大清缙绅全书》广西桂林府永宁州:吏目曾自栋,江西长宁人,监生,四十一年三月补。
(4)乾隆五十三年春《大清缙绅全书》广西桂林府灵川县:“典史曾自栋,江西长宁人,监生,四十九年十二月调。”
很明显,曾自栋捐纳的是吏目,於乾隆二十八年二月分發江苏省,任扬州府泰州县吏目,三十一年三月因审案不严被革职,三十二年五月捐复,三十三年再补泰州县吏目。四十一年三月补广西桂林府永宁州吏目,四十九年十二月调灵川县典史。至於是否担任泗城府西隆州吏目,目前无法证实或者证伪。谱牒不提及江苏泰州县任职经历,估计是有意回避被革职查办的事情。
14.曾自梁。监生。乾隆年间广西吏目。
光绪五年《圹田曾氏简明族谱•庠彦列传》:“自梁公,字肇经,号幹卿,任广西柳州府经历。”咸丰十一年《长宁县志》卷二《仕宦志》:“曾自梁,字肇经,监,广西柳州府经历。”光绪二十七年《长邑圹田曾氏三修族谱》卷首《庠彦列传》与《圹田曾氏简明族谱•庠彦列传》同,卷十二《学铸公裔三房之佐公支派》:“应唯公次子自梁公,字肇经,号幹卿,任广西郁林州夏威司巡检,署柳州府经历。生殁未详,葬坵坊石龙头对门。”
其他文献对於曾自梁的任职记录:
乾隆三十年春《大清缙绅全书》癸未二月分:“吏目:……曾自梁,江西长宁人,监生,二十八年二月签掣广西省。”
光绪二十年《郁林州志》卷十《职官表一•文职》未见曾自梁任职记录。
未见清中後期《柳州府志》。
15.曾自桂。监生。嘉庆四年任直隶太仓州七浦司巡检,十五年任徐州府铜山县双沟四界司巡检。
光绪五年《圹田曾氏简明族谱•庠彦列传》:“自桂公,字肇统,任江苏太仓州七浦司巡检,著有《公馀录异》二卷,《丹林寿草》。”咸丰十一年《长宁县志》卷二《仕宦志》:“曾自桂,字肇统,监,江苏太仓州七浦司巡检,著有《公馀录异》《丹林寿草》十卷。”光绪二十七年《长邑圹田曾氏三修族谱》卷首《庠彦列传》:“自桂公,字肇统,号丹林,任江苏太仓州七浦司巡检,著有《公馀录》二卷,《丹林寿草》。”卷十二《学铸公裔三房之佐公支派》:“应唯公三子自桂公,字肇统,号丹陵,任江苏太仓州七浦司巡检。生殁未详,葬梨坑□畲岃。”
其他文献记载:
(1)清嘉庆六年夏《大清缙绅全书》江苏直隶太仓州:“七浦司巡检加一级,曾自桂,江西长宁人,监生,四年六月题。”民国八年《太仓州志》卷十一《职官》:(巡检)曾自桂,七浦司,江西长宁人,嘉庆四年八月任。
(2)道光十一年《铜山县志》卷十《职官下》:(四界司巡检)曾自桂,长宁人,监生,(嘉庆)十五年任。刘宗汇,汉阳人,监生,十九年任。
16.曾自相。监生。乾隆五十五年任重庆府綦江县典史。
光绪五年抄《圹田曾氏简明族谱•庠彦列传》:“自相公,字肇绪,号□之,任四川广元县朝天镇巡检。”咸丰十一年《长宁县志》卷二《仕宦志》:“曾自相,字肇绪,监,四川广元县朝天司巡检。”光绪二十七年《长邑圹田曾氏三修族谱》卷首《庠彦列传》:“自相公,字肇绪,号朂斋,任四川广元县朝天镇巡检。”卷十二《学铸公裔三房之佐公支派》:“应唯公四子自相公,字肇绪,号朂斋,任四川綦江县典史。葬龙颈岃。”
其他文献记载:
(1)民国二十九年《重修广元县志稿》第二编第七卷《官政志一》有朝天镇巡检,但名单不全,未见曾自相。
(2)同治二年《綦江县志》卷六《职官》:“(典史)曾自相,江西长宁监生,乾隆五十五年署。赵由青,江西南丰副榜,五十七年署,善书能诗。”
17.曾自柏(约1748—约1808)。监生。乾隆五十年前後任成都府崇庆州吏目,五十二年八月署潼川府蓬溪县盐大使,五十四年署顺庆府南充县李渡场主簿,五十六年五月署潼川府中江县巡检,五十七年署叙州府长宁县典史,五十九年署成都府汉州训导,六十年代办成都府郫县知县事,嘉庆二年以府经历署顺庆府南充县知县,三年六月陞绥定府大竹县知县,五年署叙州府富顺县知县,九年四月署叙永直隶厅同知,十年任成都府华阳县知县,十一年兼摄成都县事,约嘉庆十三年卒於华阳官署。
光绪五年《圹田曾氏简明族谱•庠彦列传》:“自柏公,字肇绶,号新甫。由经历分發四川,乾隆壬子征西藏,管理河口站务,以军功第一奏。乙卯,湖南苗逆倡乱,公随营效用,措置得宜。嘉庆丁巳,川东北白莲邪匪蠢动,大兵进讨,南充为顺庆府附郭,邑方伯林西庭先生素知公才,委署县事守城□□,时人心骚动,各欲逃城而去,公创为团练之法,旬日间得团勇二十馀万众,血战数十阵多获捷,贼不敢犯,引去,王湛泉太守赠诗有云‘为有循声□□寇,能将众志固金汤’之句,盖纪实也。後题陞大竹县,未任,署富顺县,补华阳县知县。邪匪荡平,录保障南充功,钦加知州衔,委署雅州打箭炉同知,改委叙永同知。又委署资州直隶州事,其因公赴乡,凡夫役饭食之费必自给,不累民间一粒,尝硃书禁役侵扰牌一面令人负之先行,其廉洁如此,治资五月,政化洽民。六月回华阳,卒於官署,年五十三,敕授文林郎,诰授奉政大夫。”咸丰十一年《长宁县志》卷二《仕宦志》:“曾自柏,字肇绶,监,四川大竹县知县,署南充知县,堵御邪匪,保守顺庆府城,事平,钦加知州衔,调华阳县知县。”卷二《人物志•宦绩》:“曾自柏,字肇绶,号新甫,监生,以府经分發四川,借补西昌县丞。乾隆壬子征西藏,委管河口站务,以军功第一奏。乙卯,逆苗倡乱,从戎幕以军绩著。嘉庆丁巳,川东北邪匪蠢动,大兵进讨,南充为顺庆府附郭邑,方伯林西崖先生素知公才,委署县事守城。是时人心骚动,各欲逃城而去,公创为团练之法,旬日间得二十馀万众,与贼首冷添禄、张映祥等血战数十阵多获捷,贼不敢犯,引去。上团练十六条,总统宜公善其法,令地方牧令奉为式,歼贼无算。又上守江五法条於大臣威勤公勒公,亦檄各属遵办。後题大竹县,未任,署富顺县知县,雅州打箭炉同知,叙永同知,资州同知,补华阳知县。邪匪荡平,录保障南充功,钦加知州衔。”光绪二十七年《长邑圹田曾氏三修族谱》卷首《庠彦列传》与《圹田曾氏简明族谱•庠彦列传》同,卷十二《学铸公裔三房之佐公支派》:“应召公四子自柏公,字肇绶,号新甫,任四川华阳县知县,钦加知州衔,仕途政绩载入庠彦列传。葬黄薑坪。”
综合道光曾氏族谱《庠彦列传》、咸丰《长宁县志•仕宦志》所载,曾自柏捐纳府经历分發四川,从乾隆五十七年壬子岁起,历署宁远府西昌县县丞、顺庆府南充县知县、绥定府大竹县知县(未任)、叙州府富顺县知县、雅州府打箭炉厅同知、直隶叙永厅同知、直隶资州同知、成都府华阳县知县。而查阅其他文献的记录为:
(1)民国三十一年《西昌县志》卷四《政制志•职官题名》无县丞名录,未见河口站。
(2)民国十五年《崇庆县志》卷六《秩官第六》:“吏目一百二十一人:……曾自柏,长宁人。……以上乾隆朝。”
(3)光绪《四川盐法志》卷三十《职官四•盐官表四》:“蓬溪县盐大使:……曾自柏,江西长宁人,署,乾隆五十二年。蒋濬,江苏长洲人,乾隆五十二年。”
(4)嘉庆十七年《中江县志》卷三《职官》:“巡检:……曾自柏,江西长宁县监生,乾隆五十六年五月署。徐观海,浙江会稽县供事,乾隆五十六年十一月任。”
(5)嘉庆十三年《长宁县志》卷五《职官》:“典史:……曾自柏,江西长宁人,廪贡,乾隆五十七年任,现任华阳县,候补知州。刘迁,江西南昌人,嘉庆二年任。”
(6)嘉庆十七年《汉州志》卷二十一《职官下》:“训导:……曾自柏,江西长宁监生,乾隆五十九年任,後官华阳县知县。苑体曾,直隶宁津拔贡,乾隆六十年任。”
(7)道光二十四年《郫县志》卷二十四《职官》:“知县:……曾自柏,江西监生,乾隆六十年代办。赵来震,山西淳县人,乾隆辛卯进士,嘉庆元年署。”
(8)咸丰七年《南充县志》卷四《职官志一•职官表》:“知县:嘉庆二年曾自柏。嘉庆五年张人龙,山东举人。……主簿:乾隆五十四年曾自柏,江西监生。五十八年沈咸宾。”卷四《职官志二•政绩》:“曾自柏,号新甫,江西长宁县监生,明敏有幹济才。嘉庆二年署县篆,时教匪猖獗,公外应转轮,内备守御,殚心劳力。首严妄杀之禁,设立团练、防江、守城条约各十馀条,俱奉大宪通饬遵行。川东北州县多被蹂躏,惟南充未尝深受贼害者,实公保障之功云。後陞大竹知县,加知州衔。”
(9)嘉庆元年春《大清缙绅全书》四川广安州大竹县:“知县加一级曾自柏,江西长宁人,监生,三年六月陞。”道光二年《大竹县志》卷二十六《职官志》无曾自柏,有知县邓世禄,顺天大兴人,增生,嘉庆五年署。
(10)道光七年《富顺县志》卷八《职官》:“知县:……曾自柏,江西长宁人,嘉庆五年署。为政敏决,剔除积弊,培修文庙两庑及崇圣祠明伦堂,择端谨士绅经理,不假手胥吏,故工易竣而民不扰,後加知州衔调华阳令。王梦庚,浙江金华人,拔贡,嘉庆十年署。”
(11)嘉庆十七年《直隶敘永厅志》卷三十二《职官》:“同知:……曾自柏,江西赣州府长宁县监生,嘉庆九年四月二十七日署任。常發祥,直隶永平府滦州监生,赏戴花翎,嘉庆十年四月十二日署任。”嘉庆十年六月十一日成都将军署理四川总督德楞泰《题为查参署叙永厅同知事曾自柏等疏防汛兵查拿硝犯被伤案限满未获事》。
(12)光绪二年《直隶资州志》卷十一《官师志•职官表》雍正四年陞资县为直隶州,置知州一员,八年增设通判一员,无同知,知州、通判名录无曾自柏。
(13)嘉庆九年六月二十四日四川总督勒保《奏请以曾自柏调补华阳县知县袁士绣调补大竹县知县事》,嘉庆九年九月初六日吏部尚书德瑛《题为遵议曾自柏调补四川省华阳县知县等员缺与例不符并总督勒保违例奏调议处事》。嘉庆朝《奏为委任曾自柏署理资州知州陆光宗署理华阳县知县事》。光绪十八年《华阳县志》卷二十六《职官》:“知县:……曾自柏,江西长宁县人,廪贡,嘉庆十年任。刘传经,江西赣县人,乾隆癸卯科举人,嘉庆十三年代理。”
(14)嘉庆二十一年《成都县志》卷二《职官》:“(知县)王泰雲,安徽南陵县人,嘉庆十一年任,十六年再任,陞叙永同知。袁传箕,江西崇仁县人,嘉庆十四年任,後陞直隶邛州。”无曾自柏。嘉庆十二年九月曾自柏立成都武侯祠《种柏记》碑云:“武侯祠旧多柏,读少陵诗可想见焉。阅世寖久,半就凋残,固已非昔日之旧矣。余於去年夏嘱住持倪养天添植,即祠中及惠陵旷地共二百馀株。非以求多也,盖思古来物以人重,凡其人之昭垂宇宙者,其一草一木亦不忍听其泯灭无传。况乎俎豆之地,神明寔式凭之,补缀残缺,固守土者之责也。继志志其善为培护之,勿剪勿伐,俾郁郁森森,复睹其盛,是又余之志。养天布置有方,余甚韪焉,故并其名而书。嘉庆丁卯秋九月吴西曾自柏书。”
综上文献所述,曾自柏於乾隆五十年前後署四川成都府崇庆州吏目,五十二年八月署潼川府蓬溪县盐大使,五十四年署顺庆府南充县李渡场主簿,五十六年五月署潼川府中江县巡检,五十七年署叙州府长宁县典史,五十九年署成都府汉州训导,六十年代办成都府郫县知县事,嘉庆二年以府经历署顺庆府南充县知县,三年六月陞绥定府大竹县知县,五年署叙州府富顺县知县,九年四月署叙永直隶厅同知,十年任成都府华阳县知县,十一年兼摄成都县事,约嘉庆十三年卒於华阳官署。由此可见,道光曾氏族谱《庠彦列传》及咸丰《长宁县志•人物志•宦绩》所言西昌县县丞、打箭炉厅同知这两个履历既缺乏旁证,时间上也不允许。“资州同知”则是“资州知州”之误,但《奏为委任曾自柏署理资州知州陆光宗署理华阳县知县事》的奏摺应当没有得到朝廷的批准。
嘉庆《四川通志》、咸丰《南充县志》、道光《富顺县志》均有小传记载的曾自柏的政绩,等同於认可曾自柏为四川名宦,在五十多位曾氏官员中只有曾自柏与曾行崧二人被任职地奉为名宦,是非常难得的殊荣。
咸丰《南充县志》曾自柏传记书影
再来讨论一下谱牒信息不准确的问题。查光绪曾氏三修族谱卷十二《学铸公裔三房之佐公支派》,曾应召夫妇及其长子曾自松、四子曾自柏、五子曾自椿、六子曾自楷夫妇的生殁时间都是缺失的,八子曾自榆夫妇有出生时间,但没有去世时间。长子曾自松、四子曾自柏应当是老家所娶原配林氏所生,五子曾自椿、六子曾自楷则是在南阳县丞任上所娶侧室沈氏所生,八子曾自榆应当是起复分發到湖南後所娶侧室李氏所生。曾应召到河南任职之後,应当已经把家属接到任所一起生活,其後裔很可能在湖南定居。数十年之後的道光二十五年纂修谱牒时,宗族与之失去联系,这种现象也常常發生在其他曾氏官员身上。
18.曾自椿(约1750—1830後)。监生。嘉庆二十五年任直隶龙岩州宁洋县典史,道光三年任漳平县典史,四年代理龙岩州吏目,七年回任宁洋县典史,十年任延平府沙县典史。
光绪五年抄《圹田曾氏简明族谱•庠彦列传》:“自椿公,字肇纬,任福建宁阳典史,平洛司巡检。”咸丰十一年《长宁县志》卷二《仕宦志》:“曾自椿,字肇纬,监,福建宁阳县典史。”光绪二十七年《长邑圹田曾氏三修族谱》卷首《庠彦列传》与《圹田曾氏简明族谱•庠彦列传》同,卷十二《学铸公裔三房之佐公支派》:“应召公五子自椿公,字肇纬,号霞圃,分發福建候补从九。生乾隆年,殁道光年,葬未详。”
其他文献的记载:
(1)同治《宁洋县志》(民国二十四年铅印本)卷五《官师志》:“国朝典史:……曾自椿,江西长宁人,二十五年署。文旭,顺天大兴人,道光元年任。曾自椿,七年回署。文旭,七年回任。”
(2)道光十年《漳平县志》卷六《秩官》:“典史:……曾自椿,江西长宁人,(道光)三年任。王文烜,三年十月回任。”
(3)民国九年《龙岩县志》卷十二《职官志》:“吏目:……曾自椿,江西长宁监生,(道光)四年代理。张应虔,浙江仁和监生,四年署任。”道光《龙岩州志》(光绪十六年重刊本)卷九《秩官志》:“国朝龙岩州吏目:……曾自椿,江西长宁人,监生,四年代理。张应虔,浙江仁和人,监生,四年署任。”“国朝宁洋县典史:……曾自椿,江西长宁人,二十五年署任。文旭,顺天大兴人,道光元年任。曾自椿,七年署任。文旭,七年回任。”
(4)同治十年《沙县志》卷八《官师》:“典史:……道光乙丑(十年)曾自椿,赣州人。”
曾自椿大致履历是嘉庆二十五年任福建直隶龙岩州宁洋县典史,道光三年任漳平县典史,四年代理龙岩州吏目,七年回任宁洋县典史,十年任延平府沙县典史。使用鼎秀、读秀数据库,均未检索到“平洛巡检司”,估计是书写有误。龙岩与长宁县毗邻,曾氏宗族都不能准确掌握曾自椿任职信息,可见联系微弱。
19.曾自楷(约1753—?)。
光绪五年《圹田曾氏简明族谱•庠彦列传》:“自楷公,字肇绎,任福建建宁府经历。”咸丰十一年《长宁县志》卷二《仕宦志》:“曾自楷,字肇绎,监,福建宁阳县典史。”光绪二十七年《长邑圹田曾氏三修族谱》卷首《庠彦列传》与《圹田曾氏简明族谱•庠彦列传》同,卷十二《学铸公裔三房之佐公支派》:“应召公六子自楷公,字肇绎,分發福建按察司经历,借补汀州府小桃司巡检。生殁未详。”
未见清中後期《建宁府志》,查光绪元年《宁洋县志》卷五《官师志》国朝典史无曾自楷,同治六年《汀州府志》卷十八《职官三·国朝》,汀州府境内没有小桃或小林巡检司,利用鼎秀古籍以及读秀数据库检索,也没有小桃及小林巡检司信息,可以判断道光曾氏三修族谱记载信息不准确。
20.曾自榆(1770—?)。
光绪五年《圹田曾氏简明族谱•庠彦列传》:“自榆公,字肇纯,任浙江黄岩县县丞。”咸丰十一年《长宁县志》卷二《仕宦志》:“曾自榆,字肇纯,监,浙江黄岩县丞。”光绪二十五年《长宁县志》卷十一《选举志•例援》:“曾自榆,监。浙江钱塘县典史、黄岩县县丞。”光绪二十七年《长邑圹田曾氏三修族谱》卷首《庠彦列传》:“自榆公,字肇纯,号□斋,任浙江黄岩县丞。”卷十二《学铸公裔三房之佐公支派》:“应召公八子自榆公,字肇纯,号□斋,分發浙江候补巡检。生乾隆三十五年庚寅,葬寺背坪。”
查光绪十九年《钱塘县志》卷五《纪官》县丞名录到明万历年间为止;光绪三年《黄岩县志》卷十《职官志•令佐》县丞名录不全,未见曾自榆;民国十一年《杭州府志》卷一百二《职官四》,钱塘县丞名录不全,无曾自榆;光绪《台州府志》(民国十五年刊本)卷十一《职官表十》黄岩县丞名录不全,无曾自榆。
【作者简介】
刘承源,男,1966年生,江西寻乌人。高中学历,工人出身。主要从事古籍文献与地方史研究。先后参与明嘉靖《虔台续志》、天启《重修虔台志》、《正德兴宁志》、嘉靖《兴宁县志》、嘉靖《赣州府志》(获第二十二届﹝2018年度〕华东地区古籍优秀图书二等奖)、清康熙《长宁县志》、乾隆《长宁县志》、光绪《长宁县志》、道光《定南厅志》、清邱上峰《邱簬村诗全集》、民国邝摩汉《石谿词》、《民国乡土教材三种》、《长宁县志辑注》等古籍文献的整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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