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地域风情的文化名片
主办单位:寻乌县文化馆
刊名题字:赵永金
微刊期数:【第1267期】
寻邬轶事
《长宁宾兴采芹总谱》封面
寻邬县宾兴采芹土地的捐赠、赎卖
与民国县长的贪腐
◎王佳京
一、引言
寻邬县,始为长宁县,今称寻乌县。坐落于江西省东南部的秀丽山川之间,自古以来便是文人墨客竞相涌现之地,科举文化在此地根深蒂固,繁荣昌盛。然而,尽管科举之风盛行,寻邬县却长期缺失一项至关重要的地方盛事——宾兴采芹会。这一盛会在古代科举制度下,作为地方公益组织,旨在资助士子赴京赶考,是地方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光绪十五年(1889年),尹荪舫的到来为寻邬县带来了历史性的转机。他深感科举对于地方教育的重要性,毅然决定亲自筹款,发动全县官绅慷慨捐赠,以举办寻邬县历史上首次宾兴采芹会。这一倡议迅速得到了全县人民的热烈响应,他们纷纷解囊相助,共同铸就了这一盛举。经过不懈努力,寻邬县的宾兴采芹会终于成功举办,为当时的士子提供了宝贵的经济支持,也为整个县邑的教育事业注入了勃勃生机。
然而,随着时代的沧桑巨变,这一盛会所依赖的土地在民国时期却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县长们滥用职权,肆意挥霍侵吞宾兴采芹土地,严重背离了这一盛会的公益初衷,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深切忧虑。
二、尹荪舫与寻邬科举教育之光
宾兴采芹会,作为地方科举教育的重要资助机制,在寻邬县的历史长河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它不仅为士子提供了经济援助,更促进了地方教育的蓬勃发展,提升了民众的文化素养。尹荪舫,作为这一盛会的奠基者,他的卓越功绩将永远镌刻在寻邬县的历史丰碑上。
采芹宾兴须知册序页面
邑人谢夺标《宾兴采芹记》中记载,尹荪舫发动全县官绅踊跃捐赠,共筹集到巨额的粮食、银两和捐款。其中,捐粮达七千九百二十五石九斗,捐银三千九百九十七两,捐款一千四百四十七千六百文。这些资金主要用于资助本地士子参加科举考试,以及举办各类教育活动。尹荪舫的这一壮举,不仅为当时的科举考生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后盾,更为整个县邑的教育事业注入了新的活力。尹荪舫任期有限,即将调任万载县,全县人民对他的离去深感惋惜,多次向上级官员呈递挽留奏章,但均未如愿。为报答尹公的大恩大德,全县人民精心制作了精美的伞和锦缎作为寿礼,并在城西县署左侧的望仙楼建造了生祠,以表达对他的崇敬和怀念之情。尹荪舫的离去,虽然让全县人民倍感失落,但他的功绩和精神却永远铭刻在寻邬县的历史篇章中。
谢夺标《宾兴采芹序》页面
三、《长宁县宾兴采芹总谱》主要内容概述
由寻邬宾兴局精心编印的《长宁县采芹宾兴总谱》,共计刊印了一千二百本。各相关机构、各厢保以及捐租二石以上者均获赠一本。《总谱》详尽记录了长宁县宾兴采芹会的创办历程、规章制度、运作模式以及官方批复和捐户名单等珍贵内容。
序言:强调了勤奋、公正理财、和睦相处对于宾兴采芹会成功的重要性,并寄望这一良法能够世代相传,为长宁县的科举事业增光添彩。
历史背景与创办过程:自万历三年建县以来,长宁县虽然学宫、考棚、文庙、书院及乡试科费等项均得到了妥善安排,但宾兴采芹会却迟迟未能成立。光绪十五年,尹自芬(尹荪舫)以楚南贵胄的身份出任长宁县知县,他积极倡导并捐银千两作为倡导,历经重重困难,终于使宾兴采芹会得以顺利成立。尹公亲自下乡劝捐,得到了广大士绅和民众的热烈响应。
规章制度与运作方式:详细规定了组织机构、财务管理、补捐与惩罚、酬谢与祭祀、科费发放以及首事与监督等方面的内容。这些规章制度确保了宾兴采芹会的顺利运作和公平公正。
官方批复与认可:学宪龙湛霖和抚宪德馨对长宁县宾兴采芹会的成立表示高度赞赏,并奖给慨捐及在事之人“助国养贤”匾额以资鼓励。同时要求督饬首士按照条规秉公办理,和衷共济,永远遵守勿替。
公议合同与捐户名单:详细列出了凌卓峰、谢夺标、古占先等人在县宪尹自芬的倡导下积极劝办合邑宾兴采芹盛典的捐户姓名和捐赠情况。这些捐户为长宁县的科举事业和教育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四、民国县长的贪腐与赎卖
然而,到了民国时期,寻邬县的宾兴采芹土地却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危机。从1929年至1934年间,历任县长吴士豪、胡泽寰、潘梦春、黄迪栋和谢海筹等人,滥用职权,肆意挥霍侵吞宾兴采芹土地,严重背离了这一盛会的公益宗旨。
这些县长们不仅将宾兴采芹土地视为自己的囊中之物,还通过赎卖的方式从中牟取暴利。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将原本用于资助士子参加科举考试的宾兴采芹土地赎回,并以高价卖给原捐赡人后裔或其亲属。这种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宾兴采芹会的公益性质,更引发了全县人民的极大愤慨和强烈不满。
据档案记载,这些县长们颁发的赎卖凭照详细记录了他们如何收取高额赎金、故意拖延赎回期限以从中牟取更多利益的行为。例如,在吴仕豪任期内颁发的凭照中,明确规定了赎回期限和赎金价格,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这些县长们却故意拖延赎回期限,迫使赎回者不得不缴纳更高的赎金。
五、赎卖凭照的记录
寻乌县档案局珍藏的《中华民国档案·赎回宾兴田的凭照》(民国十九至二十三年),由民国政府寻邬县长所颁发。这些凭照详细记录了县长们将宾兴采芹土地赎回并卖给原捐赡人后裔的整个过程,成为他们贪腐行为的重要铁证。
珍藏于寻乌县档案局的《中华民国档案·赎回宾兴田凭照》案卷封面
这些凭照不仅揭露了县长们的贪腐行径,更反映了当时社会的阴暗面。在这些凭照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县长们如何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贪腐行为,如何肆意损害全县人民的切身利益。这些凭照的存在,不仅为我们揭露县长们的贪腐行为提供了确凿证据,更为我们反思历史、警醒未来提供了宝贵启示。
同时,这些凭照也揭示了民国时期地方官员的腐败现象。这些县长们滥用职权,肆意挥霍侵吞公共资源,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他们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民众的利益,更败坏了社会风气和道德观念。
六、结论与反思
寻邬县宾兴采芹土地的捐赠与赎卖,不仅深刻揭示了民国时期地方官员的贪腐行为和对公益事业的严重破坏,更警示我们必须加强对地方官员的监督和管理,防止权力滥用,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这些县长滥用职权,挥霍侵吞公益土地,背离了宾兴采芹盛会的公益初衷,损害了全县人民的利益,败坏了社会风气和道德观念。因此,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管理制度是确保地方官员权力不被滥用的关键,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公益事业的保护和支持,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在反思历史的同时,我们应加强对历史档案的研究和整理,珍惜和保护文化遗产,传承和弘扬地方优秀传统文化和精神,培养新一代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为未来的发展提供宝贵的经验和教训,共同建设一个更加公正、和谐、美好的社会。
民国十九年胡泽寰县长签发的赎回宾兴田凭照
民国十八年十一月吴士豪县长签发的赎回宾兴田凭照
民国廿一年六月黄迪栋县长签发的赎回宾兴田凭照
民国廿三年二月谢海筹县长签发的赎回宾兴田凭照
民国二十年五月潘梦春县长签发的赎回宾兴田凭照
【作者简介】
王佳京,男,生于1967年,寻乌澄江人。
地方文史业余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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