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就能发论文?小心被“坑”了!

政务   2024-11-28 18:19   江苏  

“您好,

我是某公司的员工,

我们有内部渠道,

可以帮您申请在权威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只需您支付一定费用……”

这样的“诱惑”

可能会让不少有需求的人心动

但这样的“捷径”,真的走得通吗?

11月28日上午,宿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代发论文”诈骗案件。该案庭审通过“宿法直播间”全程直播。本次庭审活动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等有关人员及社会群众参与旁听。


案情简介



2022年9月至2023年11月期间,被告人顾某瞄准需要评定职称的医生群体,通过网络获取被害人联系方式,谎称其能够给他人在杂志期刊上发表论文,顾某虚构与医学核心期刊、杂志社合作的事实,通过伪造论文录用通知书、印刷假杂志等方式骗取被害人信任,以收取论文发表费用为名共骗取被害人19000余元。2024年10月18日,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顾某提起公诉。

被害人的损失

是否能够要回?

法院又会如何判决?

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等情节,本院以顾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代表座谈

    

























庭审结束后,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梅玲、刑庭庭长李夫宝同前来参加活动的各位代表、政协委员等进行了座谈交流。

- 区人大代表 -
赵祖健

被告人的犯罪手段不甚高明,但却能让两名被害人自愿支付近两万元,正是利用了被害人急于发表论文的心态。相关行业应加强治理,自觉抵制通过抢手代写、代发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


- 区人大代表 -
张  志

“宿法直播间”活动是很好的普法宣传方式,能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宣传效果。要时刻切记生活没有捷径!投机取巧,弄虚作假,只会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发表论文一定要依据正规程序进行,提高警惕,防止被骗。


- 区政协委员 -
王冬芹

发表论文应通过正规渠道进行,不应该走捷径、抄近道。寻找抢手代写、代发论文,不但是学术不端行为,同时还极易落入犯罪分子的圈套,遭受财产损失。


- 区政协委员 -
陈光辉

有发表论文需求的群体,一般都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分子,更应该具有警惕意识,切勿轻信所谓“内部渠道代发论文”等说辞,以免落入诈骗陷阱。“宿法直播间”活动通过选取发生在身边案例进行普法宣传,让更多的群众建立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 宿迁广电总台 -
席  磊

通过此次旁听活动,我深感法律的庄严与公正,也体会到了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人民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要谨记学术诚信,将更多精力用于提高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上,时刻防范代写论文等骗局!


- 宿迁广电总台 -
姚  顺

本次庭审观摩让我受益匪浅,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不断充实自己,用法律知识武装自己,学会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和解决问题。同时也认识到“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术没有捷径,投机取巧弄虚作假,只会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典型意义



发表期刊论文要摒弃急功近利走捷径的思想,投稿需选择期刊官方网站,咨询正规期刊。目前期刊投稿主要有杂志官网在线投稿系统投稿、杂志官方邮箱投稿等方式,且审稿程序严格。如有投稿需求要去官方渠道投稿,切勿轻信“代为推荐”“内部渠道”等说辞,以免落入诈骗陷阱,得不偿失。

       

    

编辑 | 方   远

责编 | 范皓月

             审核 | 李夫宝、苗其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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