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不养子女打赏主播 逃避义务终受严惩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葛某与刘某因离婚纠纷诉至宿豫法院,经审理判决二人子女由刘某抚养,葛某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婚后购买的轿车归葛某所有,葛某须支付相应折价款20000元。2020年12月,葛某未履行生效判决,刘某向宿豫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葛某与刘某约定于2021年5月前一次性支付车辆折价款和子女抚养费,暂不查封、处置其名下车辆,但葛某未按期给付欠款。此后,执行法院多次发起财产调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行踪和名下可供执行财产。
2024年1月,执行人员接到线索举报,成功拘传葛某。经调查,2021年1月至2022年3月间,被执行人葛某从事餐具配送工作,以现金方式领取工资收入11.04万元。2021年7月,其以4万元的价格出售名下轿车,并将车款据为己有。另查明,葛某自2021年以来在直播平台打赏主播共计7.21万元。葛某被执行后有财产收入却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甚至将本该用于抚养子女的费用打赏主播,行为较为恶劣,已经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宿豫法院遂将葛某拒执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葛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自愿认罪认罚,宿豫法院依法判处葛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具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一义务不因父母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灭。本案中,被执行人葛某明知自己有一双儿女需要抚养,但面对强制执行,没有积极履行给付义务,反而肆意挥霍钱款打赏主播,其行为既有悖于“父养子小、子养父老”的人伦常理,又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仅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还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对葛某依法进行惩处,既彰显了法律权威,又打击了有悖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本案也为其他被执行人敲响警钟,要及时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切勿以身试法。
案例二:打“时间差”出售房产 耍“小聪明”弄巧成刑
【基本案情】
【典型意义】
案例三:“假离婚”夫妻合谋 “真逃债”双双获刑
【基本案情】
【典型意义】
案例四:“偷梁换柱”隐匿收入 拒不履行终受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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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案例五:卖牛、卖房拒不履行 执行变执“刑”
【基本案情】
【典型意义】
案例六:借用账户“掩耳目” 会计账簿“现原形”
【基本案情】
【典型意义】
(来源:宿迁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