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法优解丨购车诚意金不肯退怎么办?法院这样做.....

政务   2024-11-21 19:13   江苏  



买房买车有时要交诚意金

若消费者支付后

不满意想要退款

对方又表示诚意金不能退

这可怎么办?

近日,宿城法院蔡集法庭化解了一起

因拒绝返还诚意金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原告樊某在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门店看中一款特价展车,门店销售人员表示,支付诚意金可获取底价,并承诺,若成交则该诚意金充抵车款,若不成交则返还该诚意金。原告樊某当场微信支付诚意金 1000 元询得底价后,经考虑不购买该展车,但销售人员及门店拒绝返还其支付的诚意金。故原告樊某诉称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返还其1000元。



达成和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为尽快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积极电话联系当事人了解案情,被告表示,当时原告和案外人胡某一起进店看车,胡某和被告签订了《汽车销售合同》 ,约定胡某购买小型汽车一辆,并支付定金1000元。原告系代替胡某扫码支付定金1000元。原告则表示,其并非代替胡某支付定金,二人是各自看各自的车辆,销售人员明确表示1000元为诚意金。

因被告没有明确证据表明原告系代替胡某支付定金,经过电话调解,被告同意返还诚意金1000元。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因金额较小,为快速解决纠纷,减少交通成本,双方一致同意网上签署调解协议,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诚意金严格说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仅代表买方愿意购买的一种意向,但不具有担保性质,因此买方有权要求商家退还。但如果卖方同意了买方的购买条件,意向金的性质则将转化为定金。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履行约定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法官提醒,在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都要明确相关款项的性质,在转账时对款项进行明确的备注,尽量避免双方对款项性质产生歧义,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编辑 | 方   远

责编 | 范皓月

             审核 | 柏小凤、苗其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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