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法“枫”景丨“法官,我真不是故意违约的......”

政务   2024-11-19 18:38   江苏  



“法官,还请帮帮忙,我真的不是故意违约的……”

近日,宿城法院龙河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因车辆买卖引发的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之后,被告却主动联系法官,并表达了强烈的还款意愿。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案情简介


王某与某某汽车公司车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某某汽车公司在向原告王某介绍案涉车辆情况时,隐瞒案涉车辆存在事故、换件、切割等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构成消费欺诈,故而成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对损失数额及履行时间经过进行协商,最终于7月3日双方达成调解:被告某某汽车公司返还原告王某购车款并赔偿损失合计90000元,于2024年7月3日前给付60000元,余款30000元于2024年10月15日前付清;如任一期逾期履行,原告王某可申请执行全部款项并加付赔偿原告损失25000元。




案件调解后,因被告某某汽车公司未按调解协议约定内容付清尾款30000元,原告王某欲申请执行剩余的30000元及加付赔偿金25000元,被告得知此事后急忙联系承办法官,表示自己并非故意拖延还款,而是记错了还款时间,希望由法庭出面进行再次调解,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因考虑到被告某某汽车公司的主观态度,和未及时履行的原因,承办法官组织王某和某某汽车公司尽量协商解决,从情理和法律两方面进行劝解,本着“和气生财”的原则,最终王某和某某汽车公司达成和解,当场履行完毕。






宿城法院龙河法庭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弘扬和发展“枫桥经验”,将各类矛盾纠纷预防在源头、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下一步,龙河法庭将进一步加强调解、督促履行力度,探索督促履行新模式,降低申请执行率,最大限度发挥人民法庭的社会治理功能。





编辑 | 方   远

责编 | 范皓月

             审核 | 邹志敏、苗其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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