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家庭美德。近日,宿城法院成功化解一起九旬老人探望权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化解了家庭矛盾。
案情简介
91岁的王某育有长子高某甲、次子高某乙、三子高某丙。由于老人年事已高,由三子高某丙居家养老照顾。原告高某甲诉称,2023年8月,母亲王某在宿城区公证处对其《关于离休金使用安排及生活照顾的声明》进行公证,要求三个儿子按照其公证声明进行赡养。2024年6月,高某甲联系高某丙要求探望出院的王某未果,后高某甲前往王某公证书指定的养老地址,未发现王某,高某丙亦没有正面告知王某养老地址。故高某甲诉请要求高某丙协助其行使探望权,保证每周六可探望母亲,并配合执行《关于离休金使用安排及生活照顾的声明》。对于高某甲的诉讼请求,高某丙答辩,其从未阻拦原告探望母亲王某,原告所主张的协助义务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耐心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与原被告双方取得联系,经了解,原被告的母亲王某现在已在住院治疗不能出院,原告也已到医院进行探望。王某的养老金除了自己使用部分其余都分给兄弟们进行帮扶,对后代爱护备至。法庭上,承办法官本着尽可能修复亲情,维护家庭和谐为原则,从“法”与“情”两方面入手进行释法明理,抽丝剥茧找到家庭矛盾的症结所在。在听到被告表示不会阻碍原告探望母亲后,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引导双方感恩母亲的辛苦养育,希望兄弟们按照母亲的心愿摒弃恩怨、和睦相处、互谅互让,共同照顾和陪伴母亲。
经过承办法官的劝导,兄弟三人打开心扉,彻底化解了恩怨,庭后原告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至此,这起探望权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下一步,宿城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把回应群众司法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践行“小案不小办”的理念,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为老年人解决急难愁盼之忧,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安,努力营造关爱和谐的家庭氛围。
编辑 | 方 远
责编 | 范皓月
审核 | 毛晓梅、苗其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