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将“枫桥经验”落到实处
就地化解矛盾纠纷
近日
宿城法院龙河法庭的法官走进田间地头
就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开展巡回审判
让人民群众切实感觉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基本案情
原告樊某与被告陈某甲、陈某乙、陈某丙、王某、张某系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告樊某从被告陈某甲、陈某乙、陈某丙、王某、张某等村民手中承包土地耕种。在接收承包土地后,原告将承包地地边的小路平整并进行耕种,五被告发现后表示因承包的面积仅限于耕地面积,原告不应将几条小路平整后耕种,遂与原告产生纠纷。双方经村委会协调未果后,五被告在小麦即将收割时,对原告种植于承包地上的小麦进行抢收,并将小麦出售后扣留货款。故原告樊某向宿城法院龙河法庭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陈某甲、陈某乙、陈某丙、王某、张某赔偿其小麦损失。
案件审理
宿城法院龙河法庭将巡回法庭搬到陈集镇闸唐村委会,为查清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先与村委会进行对接了解情况,并前往现场勘查。最终,通过长达六个小时的背对背沟通、释法析理,最终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五被告将上述小麦出售款返还给原告,原告让出通行的部分小路不再耕种。
现场普法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将审判台变成了普法讲台,围绕群众关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律问题进行以案释法。同时针对群众提出的劳务合同、涉农纠纷、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耐心解答,为群众送上接地气的法律“养料”。
龙河法庭运用“巡回审判+现场普法”方式,积极开展“千场案件进基层”活动,近距离帮助群众提高了法律意识,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今后,龙河法庭将继续以“巡回审判+现场普法”为笔墨,深入推进“枫桥式人民法院”创建,勾勒乡村治理新轮廓,助力绘就乡村振兴新蓝图。
编辑 | 方 远
责编 | 范皓月
审核 | 邹志敏、苗其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