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链条保护护航创新发展
——宿迁宿城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纪实
自2020年7月1日宿迁市宿城区法院集中管辖知识产权案件以来,围绕“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人员专业化”目标,忠实履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依法维护知识产权主体权益,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法治环境,为服务和保障科技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支撑。四年来,宿城法院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400余件,多个案例被评为省市和淮海经济区典型案例,并被国家版权局评为“有功单位”。
探索创新 让知产保护更有力度 |
宿城法院积极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有序推进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做实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健全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
在审理被告人卢某假冒注册商标罪刑附民案件过程中,该案系宿迁市知识产权集中管辖以来审理的首例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2020年3月至2023年1月,被告人卢某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所有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从他人处购买二手华为“光猫”,雇佣李某等人生产假冒的华为“光猫”,即将回收的二手“光猫”进行拆卸、重新组装、更改型号、更换外壳后以华为全新产品名义对外销售,非法经营数额合计人民币234万余元。在此期间,被告人许某、刘某、吴某明知卢某生产假冒的华为牌“光猫”,仍然多次从其处购入远销国内外,累计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241.702万元。最终,法院判处4名被告人6个月至3年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至35万元不等的罚金。被告人卢某故意侵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且情节严重,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被判处赔偿原告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共计114.4592万元。
该案审理创新知识产权审理模式,体现刑事打击和民事维权相结合,在附带民事部分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最大限度维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方便当事人的诉讼,充分体现知识产权的最严格保护,也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参考。
协同机制 让知产保护更有广度 |
宿城法院强化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人民调解组织协调配合,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方面形成更加同频的工作合力,构建多元化、全方位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与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署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备忘录,在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知识产权保护和人民调解等多方面开展对接。宿迁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该院设立调解工作室,帮助选聘12名调解员。与宿城区市场监管局、宿豫区市场监管局、泗洪县市场监管局共同签署《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意向书》,进一步强化工作协同、开拓协作领域、创新协作方式,推动跨部门、跨区域知识产权协同保护。
为促进知识产权矛盾纠纷快速、实质化解,宿城法院不断创新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调解机制,积极推动“行政裁决+行政(人民)调解+司法确认”解纷模式。2022年,某纸业有限公司将侵犯其商标专用权31起案件诉至宿城法院,该院依托知识产权诉调对接工作平台,在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开展知识产权案件诉前调解工作,首次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对调解协议作出司法确认裁定,31起案件从起诉到结案仅3个小时就成功调解21件。
随后,宿城法院先后在宿城区、宿豫区设立诉调对接工作站,实现辖区工作站的全覆盖。
小额诉讼 让知产保护更有速度 |
“这个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效率特别高,对于很多标的小的案件,实现一审终审,节约了大量的司法资源”。一位人大代表在旁听小额诉讼庭审后有感而言。
被侵害商标权的某公司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经调查发现被告销售的产品与原告产品及包装装潢高度相似,认为被告侵权行为扰乱了其正常的经营市场秩序,给其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遂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过审查本案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庭审过程告知双方当事人适用小额诉讼的法律后果,法庭经审理,拆封原告公证的证据,经过充分对比,被告意识到自己销售的为假冒产品,庭审后经过协调,法官当庭调解了这起案件。
该案的审理仅是宿城法院探索小额诉讼程序的缩影。
为了有效适用小额诉讼,宿城法院制定出台知识产权小额诉讼的文件。2023年知识产权案件小额诉讼率达到55%,平均审理天数仅为20天,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大大提高案件的审理效率。
下一步,宿城法院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不断探索创新,逐步构建“知产+N”大保护格局,完善多元化解纠纷特色模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编辑 | 方 远
责编 | 范皓月
审核 | 卞 京、苗其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