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业务探讨】外购研发样机的会计处理探讨

文摘   2024-11-10 09:25   辽宁  



温馨提示



如果你喜欢本文,请分享到朋友圈,想要获得更多信息,请关注我。

免责条款:所有“MY聊审计”公布的学习心得或总结,仅基于对特定项目的审计思路和经验形成,不代表行业审计指引等技术性文档,仅为个人对案例的理解和总结。如有侵权或错误,还请留言通知,我会及时删除或调整,谢谢您的支持和理解。本期内容主要来源于中国会计视野论坛-CPA业务探讨chenyiwei版主的回复,更多内容请到视野论坛查询 。



问题:外购研发样机的会计处理探讨?



视野网友:

外购一竞品大型设备,进行拆卸研究,未进行破坏性试验,组装后仍能使用,但公司并不需要其发挥作用,因公司本身就是生产同一类型产品

请问是应该作为固定资产核算,还是存货,或者说是费用化?


视野版主chenyiwei:

由于购入竞品的目的是作为研发参照,并非在日常经营活动和管理活动中使用,故应将购买支出计入研发支出,而不是确认为固定资产。

如果后续可作为旧货出售,且公司也有出售意图的,可在研发活动结束后,按其预计的可变现净值确认为一项其他流动资产或者其他非流动资产,相应冲减转出当年的研发支出,即相当于最终包含于研发支出的只是最初购入成本与后续预计可变现净值之间的差额。

理论上,在将所领用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研发费用时,要对其预留残值。如果无法合理估计残值的,或者残值金额较小的,也可以不预留。预留了残值之后,后续处置时不应出现对后续年度研发费用大额冲减的情况。 

如果没有预留,就只能冲减下一年度(实现对外销售年度)的研发费用了。




点击小马哥带你编底稿

和小马哥资料库,加入知识星球!

【与MY同行】让学习之路不在孤单!还没找到组织的你,来这里看看!



我就知道你“在看”



MY聊审计
分享和交流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相关的学习考试、审计执业、CPA业务探讨。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