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龙人寿·超级玛丽12号重疾险-条款分析-专业版

文摘   财经   2024-10-14 17:30   浙江  
你好,我是秦小赖。
今日产品分析:君龙人寿·超级玛丽12号重疾险,又名君龙健康美满B款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条款。本文分为14个部分,全是我帮你从保险条款中挑出来的重点内容。
阅读建议:购买前读1-9部分,购买后读10-14部分。
本文特意写得比较「专业」和「枯燥」。如果你有困惑,推荐阅读:新人必读:产品分析文的使用说明书
注1:本文由秦小赖、助理许岑cen共同完成。
注2:本文章仅供参考,若与保险合同冲突,以实际内容为准。
1
基础信息
等待期疾病观察期。等待期内出险,保险公司可不赔钱,甚至终止合同。
本产品的等待期是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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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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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参考

以30岁女性为例: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保费占比2.70%;
疾病关爱保险金:保费占比9.42%;
恶性肿瘤-重度医疗津贴保险金:保费占比7.42%;
恶性肿瘤-重度多次给付保险金:保费占比13.28%;
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金:保费占比4.80%;
中度疾病及轻度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保费占1.32%;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费占36.21%。

说明1: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金不可同时投保;恶性肿瘤-重度医疗津贴保险金、恶性肿瘤-重度多次给付保险金不可同时投保,”合计“栏仅供参考。

说明2:”必选+可选“投保责任为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疾病关爱保险金、恶性肿瘤-重度多次给付保险金、中度疾病及轻度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
4
病种分析
病种分析一共包括3个部分。
病种的缺失情况:

39种成人高发轻/中症,缺失2种;

16种少儿高发重症,缺失1种。

病种的分组情况:
重症:无;
中症:无;
轻症:无。
病种的隐形分组情况:
重症:无;
中症:有;
轻症:有。
注:4种中症疾病被分为2组,21种轻症疾病被分为7组。每组疾病限赔付1次,赔付后,同组其他疾病的赔付责任终止。

5
三同条款
三同条款即使一次性能赔2个及以上病种,保险公司也只赔1个
重症:无;
中症:有;
轻症:有。

6
理赔后剩余责任
理赔后,保险责任会发生如下变化:

7
责任免除条款
责任免除:保险公司不会赔钱的情况。
相对于参考标准来说,该产品有如下变化:
8
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保险不要了,保险公司退给我们的钱。
附加身故-赔保额,现金价值如图所示:

不附加身故-赔保额,现金价值如图所示:

两种投保方式下,现金价值、累交保费的对比:
9
健康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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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条款解析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理赔条件(可选)
1.身故或全残;
2.未满18岁,赔已交保费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3.已满18岁,赔100%保额;
4.赔付后,保险合同终止。
注1:等待期内出险,退还保费,合同终止。
注2: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仅给付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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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条款解析
重症一共有4项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理赔条件:
1.所患疾病属于110种重症
2.按100%保额赔付,赔付后责任终止。
注1:等待期内出险,退还保费,合同终止。
注2: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仅给付一项。
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理赔条件(可选)
1.所患疾病属于110种重症
2.在60岁前患病;
3.按80%保额赔付,赔付1次后责任终止。
注:与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叠加赔付。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理赔条件(可选)
1.所患疾病属于110种重症
2.上一次重大疾病在65岁前确诊;
3.与上一次确诊日间隔365天或1095天;
4.按120%保额赔付,赔付1次后责任终止
注1:若65岁前未确诊过重大疾病,本项责任终止。
注2:若第二次重大疾病属于初次重疾的持续状态,不予赔付。
注3: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金不可同时投保。
重症豁免:首次重症理赔后,免交后续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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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重症条款解析
特定重症一共有5项保险责任。
恶性肿瘤-重度扩展保险金-理赔条件
1.所患疾病属于“恶性肿瘤-重度”;
2.已确诊过“恶性肿瘤-轻度”或“原位癌”;
3.按50%保额赔付,赔付1次后责任终止
特定肺部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理赔条件
1.所患疾病属于“肺部恶性肿瘤-重度”;
2.已接受过肺结节切除手术或肺结节消融手术,且该结节不属于“恶性肿瘤-重度”或“原位癌”;
3.“肺部恶性肿瘤-重度确诊时间距离手术日间隔365天;

4.按30%保额赔付,赔付1次后责任终止

恶性肿瘤-重度医疗津贴保险金-理赔条件(可选)
1.所患疾病属于“恶性肿瘤-重度”;
2.首次,距离上一次确诊日间隔180天或365天;第二、三次,间隔365天;
3.保障范围:新发、复发、转移、持续;
4.依次按40%、50%、30%保额赔付,赔付3次后责任终止
注:“恶性肿瘤-重度医疗津贴保险金”、“恶性肿瘤-重度多次给付保险金”,不能同时投保。
恶性肿瘤-重度多次给付保险金-理赔条件(可选)
1.所患疾病属于“恶性肿瘤-重度”;
2.首次,距离上一次确诊日间隔180天或365天;第二、三次,间隔365天;第四次及以后,间隔1095天;
3.前三次,依次按40%、50%、30%保额赔付;第四次及以后,每次按50%保额赔付,不限次。
注:“恶性肿瘤-重度医疗津贴保险金”、“恶性肿瘤-重度多次给付保险金”,不能同时投保。
特定心脑血管疾病扩展保险金-理赔条件(可选)
1.所患疾病属于10种特定心脑血管疾病;
2.距离上一次确诊日间隔180天或365天;
3.按120%保额赔付,赔付1次后责任终止
注1:严重脑中风后遗症需为新的中风发作,较重急性心肌梗死需提供新近典型改变。

注2:不赔付特定心脑血管疾病的持续状态。

注3: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金不可同时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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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症条款解析
中症一共有5项保险责任。

中度疾病保险金-理赔条件

1.所患疾病属于30种中症
2.按60%保额赔付,赔付后本项责任终止。

注:等待期内出险,不予赔付,该中症的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中度疾病关爱保险金-理赔条件(可选)

1.所患疾病属于30种中症

2.在60岁前患病;

3.按50%保额赔付,赔付1次后责任终止。

注:与首次中度疾病保险金,叠加赔付。

中度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理赔条件(可选)

1.所患疾病属于30种中症(须剔除已确诊疾病);
2.每种疾病赔付1次,最多可赔2次,没有间隔期;

3.每次按60%保额赔付。

中度疾病保险金(倒着赔)-理赔条件

1.所患疾病属于非同组中度疾病
2.中度疾病累计赔付<3次;
3.按60%保额赔付;

4.最多可赔3次。

中症豁免:首次中症理赔后,免交后续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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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症条款解析
轻症一共有4项保险责任。

轻度疾病保险金-理赔条件

1.所患疾病属于40种轻症
2.按30%保额赔付,赔付后本项责任终止。

注:等待期内出险,不予赔付,该轻症的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轻度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理赔条件(可选)

1.所患疾病属于40种(须剔除已确诊疾病);
2.每种疾病赔付1次,最多可赔2次,没有间隔期;

3.每次按30%保额赔付。

度疾病保险金(倒着赔)-理赔条件

1.所患疾病属于非同组轻度疾病
2.轻度疾病累计赔付<3次;
3.按30%保额赔付;

4.最多可赔3次。

轻症豁免:首次轻症理赔后,免交后续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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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小赖
保险经纪人,ENFP,终身学习者。22岁入行,23岁晋升为头部保险经纪公司分公司最年轻的合伙人和资深销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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