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5日,湖南常德的民警在比对“失踪人口”信息时发现了张玲的名字。随后,她被找到并与外界重新建立了联系。在派出所里,张玲告诉警察,自己从2010年起被人关了将近五年。她曾是一名大学生,家住常德市区。她详细讲述了自己如何被一个名叫钟鹏的男人囚禁和侵犯,以及如何逃出来并被收留,在乡下过上与之前完全不同的生活。
这起案件作案时间长、手段残忍令人发指,受害者在这段时间内遭受了非人待遇和精神折磨,青春和未来都被摧毁,残破不堪......
01
案情回顾
张玲(女,化名),一个来自湖南常德的年轻女子,2010年从大学毕业后,按照家人的安排回到常德市工作,并在单位附近租房居住。
性格活泼、喜欢尝试新事物的她,在单位做起了卖日用品的小生意,并时常提起羡慕在南方做生意的舅舅赚了钱、条件好。
然而,当时传销活动猖獗,张玲的父母担心她会被卷入传销,因此对她管得很严。
失踪前一个月,家人和亲戚们将她堵在房间里,十几个人围住她,强迫她看反传销影片,并逼她交出传销头目的电话。张玲想解释,但没人听、没人信。
在巨大的压力下,她产生了要离开的念头。
通过男朋友的介绍,张玲认识了钟鹏。
钟鹏是一个“路子很广”的中年男人,他自称可以在长沙给张玲介绍一份高薪工作。
2010年1月22日,张玲按照约定在桃源县漆河镇与钟鹏见面。钟鹏称天气太冷,让她先到家里住一晚,第二天再去长沙。
命运,就此发生改变。
初入社会不久的张玲,对钟鹏没有任何防范意识。等她一到钟鹏位于漆河镇碌厂桥村的家中,就被关在二楼的杂物间,从此失去了人身自由。
钟鹏在非法拘禁张玲前,已有家室,并育有一个二十多岁的女儿。
将张玲囚禁的第一天晚上,钟鹏就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
之后,张玲怀孕,钟鹏告诉她,如果生下一个男孩就放她走。钟鹏曾向张玲透露,把她搞来就是为了要个儿子。
张玲怀孕后,钟鹏的妻子曾问起丈夫那是谁的孩子,钟鹏回答这是“借母生子”。钟鹏的妻子和女儿得知后,当然知道所谓的“借母生子”是怎么一回事,不但没有选择阻止钟鹏,还成为了囚禁张玲的帮凶。
张玲在钟鹏家的囚禁生活极其悲惨,钟鹏的大女儿在证言里提到,钟鹏不准张玲下楼,张玲若不听话就会遭到他的打骂。钟鹏交代她和母亲不能让任何人知道二楼住了个女人。张玲从来没有下楼,家里来外人时,钟鹏会让张玲躲在房间不要出来,也不要发出声音。
后来,钟鹏又把二楼的走廊用红砖砌了面墙,只留出缝隙透气。
2010年10月,钟鹏找了一处位于山里的板房,还找来接生的老太太,张玲产下一女,但钟鹏并未履行诺言放她走。
长期的囚禁和性侵,让张玲身心俱疲,她几乎失去了逃跑的念头。
2014年的一个下午,钟鹏的大女儿罕见地放张玲下楼打扫院子。她又想逃,可长期的封闭让她连路都不会走,双腿不受控制地颤抖,只能扶墙勉强下楼。
没几分钟,她就被钟鹏的女婿鲁宁(化名)撞见。鲁宁质问妻子这是谁,并指责道:“关人是犯法的。”
钟鹏担心事情败露,马上作出反应,准备转移张玲。
大约一周后,钟鹏将张玲带到桃源县热市镇的一座村庄,以介绍“香客”的名义,把张玲安置给63岁的“庙主”薛丹(女,化名)。
又过了三天,钟鹏去庙里要把张玲带走。张玲拼命摇头,边哭边给薛丹作揖,求她帮忙。
薛丹于心不忍,与钟鹏交涉,钟鹏提出如果“借钱”给自己,就可以让张玲多留几日。薛丹拿出700元,后来又陆续借给钟鹏五六千元,算是留住了张玲,钟鹏很少再来过。
在薛丹家,张玲曾拨打过母亲的电话,但母亲已经换了手机号。至于报警,张玲称:“那时候我天天脑壳疼,哪有力气去做别的?况且钟鹏也威胁过报警就伤害家人。”
张玲在薛丹家住了下来,2018年,她和薛丹的大儿子成为夫妻,有了儿子。
2024年4月,张玲到镇上派出所给儿子办户口,录入了自己的信息。
4月15日,她接到了派出所的电话,警察确认她的身份后,这个离家14年的女孩终于被找到了。第二天,在桃源县公安局和桃源县妇联的组织下,张玲家人赶到派出所“认亲”。
张玲的父母还保存着她的照片,她失踪的那几年,母亲总会拿出来看看。
4月25日,桃源县警方将此立为刑事案件。钟鹏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因过追诉期未被起诉)。钟鹏的妻女也被警方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刑事拘留,但因为已过追诉期,两人未被起诉。
5月28日检察机关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钟鹏。
10月15日,桃源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钟鹏犯强奸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02
网友讨论
确实,判判15年有点少,女子被拘禁的五年有多绝望?或许只有当事人自己能够体会!
03
律师说法
《刑法》第87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刑法》第238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因为非法拘禁罪最高刑期不满五年,所以追诉期为五年,过了追诉期,法院就不能起诉钟鹏的妻女,也不能以此罪名起诉钟鹏。
重获自由后的张玲,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与薛丹的大儿子已经组成了家庭后,有了儿子,但薛丹已72岁,视力退化,右手骨折过,干不了体力活,需要人照顾。
张玲的丈夫身体也在变差,不再外出务工,家里没有收入,全靠几万元存款过活。
丈夫的大女儿在外读书,每月需要2000元生活费,不久前,他们的小儿子生病,掏空了家里的积蓄。
钟鹏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不惜将女大学生当作生育工具,完全无视她的人格与尊严。被判15年,不足以惩罚他的罪恶。
张玲五年的青春被无情地剥夺,她的梦想被残酷地碾碎,她的身体上留下难以磨灭的伤痕,心灵上的创伤更是可能伴随她一生。
但她不得不考虑重新回到城市谋一份生计,尽管她还不知道自己能不能扎进人群,告别恐惧......
主编/易宗明| 编辑/刘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