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4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要点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校:
依据国家与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现对 2024 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评审涵盖范围
1. 省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与用人单位(涵盖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签有聘用或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类自由职业者,以及委托评审的中央驻豫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2. 在豫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3. 满足申报条件的技能人才。
4.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延长退休手续者,不纳入此次职称评审范畴。
二、申报评审政策要点
(一)申报评审条件细则
1. 新版评审标准应用
- 图书资料系列中高级职称、翻译系列高级职称、工程系列特定专业中高级职称等,按 2024 年新修订标准执行。
- 会计系列高级职称、工程系列部分专业中高级职称等,2024 年度新旧评审条件并行,2025 年起仅按新修订标准执行。
- 其余系列(专业)沿用以往申报评审条件,详情可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才评价开发(职称)专栏查询下载。
2. 相关系列特殊规定
- 会计、统计系列:申报高级职称需在 2020 年 12 月底前已聘任至相应岗位。
- 经济系列人力资源专业:2020 年前获特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者,可申报考核认定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相近专业的中职与技工院校教师职称无需转评,可直申高一级职称。
(二)高层次与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申报指南
契合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够自行决定参与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评审,或者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年度常规评审。申报条件遵循《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豫人社规〔2022〕3 号)的相关规定。
其中,符合我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实施细则申报条件(三)且不占单位结构比例申报的人员,需参加我省相关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年度正常评审。而符合其他条件的人员可自主挑选评审委员会,并依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规范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申报评审工作程序的通知》(豫人社函〔2022〕253 号)规定的申报流程,申报评审对应的高级职称级别。
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采用常态化申报、集中式评审模式,具体的评审时间将依据申报通过人数另行确定与安排。
(三)青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要点
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举措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00 号)要求,达标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可突破单位结构比例限制,单独申报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成功后纳入特设岗位管理。2024 年度具体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
(四)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倾斜政策说明
依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举措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01 号)规定,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若符合相关倾斜政策,需填写《河南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备案表》(附件 4),经所在单位、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并上传扫描件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五)职称申报学历规定详情
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具有同等权益。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对应系列职称。
(六)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渠道
自由职业者可借助当地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存放人事档案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职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义务提供保障服务,维护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权益。新文艺群体中无工作单位人员,可经由所在文联协会申报职称。
(七)企业无职称人员申报路径
企业内无职称人员,可依学历与年限要求径直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考核初定的初级职称不再构成限制条件。
(八)委托评审相关事宜
非河南省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若参与河南省高级职称评审,需呈交具备委托资质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针对我省无相应级别职称评审权的系列与专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省外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定。
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主管部门委托评审中级职称时,由相应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人事部或省直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省内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
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委托评审中、高级职称时,由该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同级职改部门备案后,委托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实施评审。
三、申报审核流程关键环节
2024 年河南省所有职称评审、考核认定、答辩考核类职称事务(涵盖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均需借助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开展。
(一)单位帐号创建与审核规则
单位帐号遵循“谁创建谁管理”原则。国有企事业单位依隶属关系分级创建,向省直主管部门申请;非公组织机构按属地原则,向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驻郑非公企业(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民办非企业组织(省民政部门批准)等,联系省人才交流中心申请;省卫生健康委批准的民营医疗机构则联系省卫生健康委申请。
用人单位成功创建帐号后,需登录并依要求完善信息,上传审核材料。创建帐号的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资料,若信息符合创建条件予以审核通过;反之,一次性告知未通过原因。
(二)个人帐号生成方式
用人单位帐号审核通过后,单位管理员登录管理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板块添加申报人信息,以此创建申报人帐号。
(三)个人帐号操作流程与要点
申报人帐号创建完毕,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通过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进入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系统,以本人身份证号为用户名登录,初始密码向用人单位获取,遗忘密码可申请用人单位重置。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与业绩成果。申报人务必在截止日期前提交评审材料,逾期则失去本年度评审资格。提交后需关注审核动态,材料如被退回,应及时补充完整并在审核截止前再次提交。各级审核部门无权修改申报信息,审核通过或截止后无法退回修改,所以申报人提交前需仔细核对确保无误。申报材料务必不涉及涉密内容。各级审核完成后,自行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按要求提交至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资格审核关键流程与准则
职称申报评审依托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开展网上审核工作,秉持“谁审核谁负责”理念,严守资格审查关卡。用人单位与职称评委会承办部门承担申报材料真实性与完整性的审核职责,省辖市人社部门负责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确保网上与纸质材料一致,杜绝瞒报、漏报及造假行为。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资格由省直主管部门与评委会承办部门审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监督和抽查。
申报职称遵循个人申请、单位审核推荐的流程。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与人社部门依程序审核材料,符合条件者报送评委会;材料若有缺漏、不清晰或不符要求,需一次性告知申报人补正内容,避免重复操作。逾期未补齐材料者视作放弃申报。
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材料上传完成后,参评业绩不再允许补充。聘任年限计算至当年 12 月底。
四、申报审核重点问题释疑
(一)省外分公司人员申报指引
河南省内注册公司的省外分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参与河南省各级别职称评审,或者经省人社厅职改办委托参与省外评审。若参加我省评审,申报人需上传总公司盖章的情况说明。
(二)特殊评审类型申报细则
特殊评审类型人员需填写《特殊评审类型人员申报评审备案表》(见附件 3)。年限破格申报者,“评审类型”选“评审(年限破格)”;学历破格申报者,选“评审(学历破格)”;企业无职称申报中级、非公企业无职称等非逐级申报高级职称者,选“评审(一步到位破格)”;转评且学历破格者,选“转评(学历破格)”。参加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评审及青年专业技术人员,“评审类型”选“考核认定”。
(三)“绿色通道”等相关审核要点
以下情形需先经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初审,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
1. 符合《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豫人社规[2022]3号)规定申报的(填附件3)。
2. 符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20]20号)规定,获相关荣誉称号及奖励的中小学教师,通过“绿色通道”不占结构比例申报高级教师的(填附件3)。
3. 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高级职称,以及B/C类人才、企业家直通车等年限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填附件3)。
4. 援疆、援外人员申请业务免试的。
5. 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或外省委托评审的。
其余破格申报、基层倾斜政策、“绿色通道”考核认定等情况,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监督并抽查。
卫生系列“绿色通道”、业务免试等审核事宜,依照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执行,其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纸质审核完成后,申报人要在申报系统上传《特殊评审类型人员申报评审备案表》或《河南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备案表》的审核备案扫描件,完成网上申报。
五、申报评审时间安排
1. 全省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申报及截止时间,详见附件1。
2. 各省辖市、省直部门(单位)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高校及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可依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3. 2024年度全省各系列、各级别职称评审工作需在12月底前全部完成。
六、评审工作具体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并强化监督检查
各地、各部门及各评委会承办部门务必严格落实各项职称评审政策,不可擅自拓宽评审范围。若有违反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及纪律要求,或因把关不严影响评审质量,致使投诉增多、争议较大的情况,经调查核实后,将依情节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改正或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情节特别严重的,会按规定暂停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与人员责任。
各评审委员会和用人单位应构建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把职称评审工作当作廉政风险防范的关键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予以监督。评审委员会承办单位要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要签订保密承诺书。对于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认真核查,严格按规定处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职称评审事中事后监督,着重对评委会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指导,引导其强化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二)手续简化与诚信体系建设
推进无纸化评审,精简申报流程与材料。全面推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与用人单位均需作出诚信保证。申报者提交材料时需承诺其证书、业绩、论文等真实可靠,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一旦查实学术造假或职业道德失范,立即“一票否决”。违背诚信承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规定取消申报资格、撤销已获职称,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相关记录纳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三)专家库优化与动态管理
持续完善并拓宽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的遴选范畴,积极吸收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学会、企业专家以及一线资深专业技术人员,确保中青年专家占有一定比例,中级评审会提倡吸纳部分市外专家,以优化评委队伍结构。加强专家库动态管理,对已退休、脱离专业岗位或无法正常履职且被群众投诉的人员,及时清理出专家库,保障评委质量。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主管部门需及时审核申请入库的专家评委信息,行业主管部门与专家所在单位应支持已入库专家参与职称评审工作,确保评审任务按时完成。
(四)时间管控与备案程序规范
各级评委会承办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评审计划,妥善完成评审材料的接收、审核、整理及会前筹备等工作,确保评审会如期举行,禁止跨年度评审。
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材料审核后,于评审会议召开前至少 5 个工作日,借助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评审方案。评审会议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报送评审结果与会议纪要。
七、其他相关要求要点
(一)服务质效优化
各级人社部门与评委会承办部门在申报评审阶段,要确保服务电话通畅,认真对待、耐心回应专业技术人员咨询,主动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需提升政治站位与风险预判能力,妥善处理工作矛盾问题。对于信访、投诉事项要核实调查,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指导监督。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综合分析判断,制定具体评审方案与应急预案,合理安排,缩短申报人员等待时长,防止人员聚集扎堆。
(二)良好环境营造
各级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大力整治职称领域中介机构。在职称申报评审期间,各级评审委员会及承办单位不得指定、委托营利性中介机构、培训机构开展相关服务工作。广大专业技术人才要通过人社部门和评委会承办部门的官网、官媒了解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莫轻信各类网站、广告的“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三)政策执行说明
本通知未涉及的职称政策,依照我省现行政策施行。工作中遇具体情况与问题,要及时联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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