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咨询通告依据 CCAR-145 部《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则》制定。目的是规范和指导维修单位在维修工作中使用符合 CCAR-145
部要求的维修技术文件。
文件说明:
CCAR-145 部对维修单位必备的维修技术文件要求包括维修工作实施依据文件和维修工作单卡。维修技术文件不但是规范开展维修工作的必备条件,更是保障和表明航空器持续适航性的重要依据。
最主要的维修工作实施依据文件是航空器及其部件制造厂家发布 的持续适航文件,但不仅于此,制造厂家还会基于工程批准编制多种服 务文件用于解决维修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另外,某些国家、行业标 准和规范也是维修单位在维修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包括被航空器及其部 件制造厂家的持续适航文件直接引用的标准或者规范。在某些情况下, 航空运营人、维修单位还可以或者有必要依据航空器及其部件制造厂家 的维修实施依据文件编制自己的维修技术文件,并替代航空器及其部件 制造厂家的文件作为实施维修工作的依据文件。
维修工作单卡的主要目的是明确维修工作步骤并记录所完成的维修工作,需要维修单位根据维修实施依据文件编制。维修工作单卡又分为例行和非例行两类,分别针对计划维修工作和非计划维修工作,完成并填写后的维修工作单卡是维修记录的主要组成部分。
本文件是对上述各种情况如何符合 CCAR-145 部相关要求提供的具体指导。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1)无论是航空器及其部件制造厂家的持续适航文件,还是其他维修技术文件,是否收费属于商业行为,民航局不做干涉,可通过市场机制协调解决。但如果上述文件即使维修单位付费也不提供,则造成了 违反 CCAR-21 部的相关规定,并影响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性,民航局有权进一步视情处理。
(2)维修工作单卡的主要目的是提示维修工作步骤和记录,其具体维修工作步骤的详细程度需适度,否则,既会因过于繁琐造成不必要的人的因素而适得其反,也会因维修实施依据文件的动态性增加管控难度,达不到要求的初衷。
共用维修技术文件
7.1 在符合下述全部条件下,维修单位可共用其他维修单位的维修实施依据文件(维修工作单卡不可共用):
(1)与共用维修单位同为一个法人或者由其控股的不同单位;
(2)共用维修单位为按照 CCAR-145 部批准的单位;
(3)经双方工程技术部门确认了一致的适用性;
(4)与共用维修单位签署了相关技术协议,并建立了确保能够及 时获得共用维修技术文件的流程或者系统;
(5)如共用自编维修技术文件,纳入了共用维修单位使用问题反 馈及处理流程。
7.2 维修单位共用其他维修单位的维修技术文件时,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变,并且其相关维修许可的批准将受共用维修单位维修许可证有效 性的影响。
7.3 维修单位共用其他维修单位的维修技术文件的情况及管控流程应当 通过维修单位手册予以明确,并随同维修单位手册一同获得批准或者认可。
文件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