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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适航司发布了“关于征求咨询通告《限用类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型号合格审定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就上述92部的规范性文件征求公众意见;7月23日,适航司发布了《关于印发 《中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适航标准及符合性指导材料 (试行)》咨询通告的通知》(民航适函[2024]52号),正式发布了这份文件(AC-92-AA-2024-02)。
“适航思维”对其作简要介绍,如下。
01
文件性质
非行政规范性文件(ARD);非强制。
02
文件目的
针对设计取证项目,为适用范围内的管理对象提供一种局方可接受的适航标准(审定基础)及相应的符合性指导材料(符合性方法),供申请人用以表明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CCAR-92)相关条款的符合性。
涉及条款包括:
第92.329“适用要求的确定”
第92.331条 “适用要求的符合性”
第92.343条 “型号合格证的颁发”
第92.349条 条 “设计更改的管理”
第92.351条 “补充型号合格证的颁发”的相关要求。
型号合格审定基础(CB):是对某一民用航空产品进行型号合格审定所依据的标准,包括适用的适航标准、环境保护要求及专用条件。
符合性方法/符合性验证方法(MC):型号合格审定过程中,申请人用来表明型号对审定基础符合性的方法。
03
适用范围
管理对象:中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正常类、限用类)
批准形式:型号合格证(TC)、型号合格证更改、补充型号合格证(STC)等设计批准
具体如下:
04
文件架构
05
全文下载
中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适航标准及符合性指导材料(试行).pdf
本文转自公众号“适航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