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税收与国民收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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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2024-09-20 18:01
陕西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国民收入分配的公平性越来越受到重视,强化税收的调节功能、缩小收入差距已成为新时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由此,税收制度的改革和税收结构的调整是必然趋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数据,2020年全国税务部门组织的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达到75.5%,比2019年提升1.7个百分点。与“十二五”时期末的2015年相比,2020年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提升了2.9个百分点,“十三五”时期税收为国聚财职能持续增强,如此高的占比显示出税收在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中的重要地位。那么,我国现阶段税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程度如何?是否能够充分发挥出税收的调控作用?更进一步,各税种的调节作用如何?如何优化税收收入结构以及税制改革下一步应如何进行?
福利经济学派提出了收入转移理论,认为政府应该利用转移支付的方式将高收入者的一部分收入转移给低收入者,以此来调节贫富差距、增进社会福利。
凯恩斯学派认为政府在宏观经济中的角色不应该只是一个“守夜者”,更应该对经济进行调整和干预,而调整的手段主要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新古典综合派继承和发展了政府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思想和理论,认为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的方式进行再分配对社会是有利的,也是公平的,因为税负是“落于富人,而不是穷人”“落于有形资源,而不是劳动力所有者身上”,认为税收对消费的影响是巨大的,税收增加会导致消费者的可支配收入减少,从而减少消费支出,导致国民收入下降。
新剑桥学派认为随着经济的增长,劳动者的工资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将会下降,这将不利于社会的公平与稳定,主张通过合理的税收制度来调节收入分配不均的状态,以此来促进经济的健康增长和社会的公平。
制度学派强调应该使用累进税制来解决市场经济中的两极分化问题,尤其是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税制,其累进性越强越有利于贫富差距的调节,对稳定社会和促进公平的作用就越大。
白重恩等研究表明,1996—2007年居民部门在全国可支配收入中的占比逐年降低。
吕冰洋等研究发现,我国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可以使企业部门将大量间接税转嫁给居民部门承担,这对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变动甚至经济增长方式产生了深刻影响。
李清华通过对1992—2008年我国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研究发现,再分配环节对于改善居民部门在国民收入格局中相对地位的作用越来越弱。
张晓雯等研究证明,1994—2010年劳动者报酬下 降以及税收因素共同导致了居民收入下降。
韩丽萍的研究结果表明,2000年以来企业部门缴纳的生产税占比 的上升挤占企业部门支付的劳动者报酬份额,是导致居民部门初次分配总收入占比下降的重要原因。
李颖研究证实了居民部门是间接税的经济归宿,在税收总收入规模增加的过程中,间接税通过税负转嫁减少了居民收入初次分配与最终消费。
收入初次分配的结果形成国内各机构部门的初次配总收入,国内各机构部门初次分配总收入构成如下:EPI=VAe-PCEe-PTPe+RFIe-PFIe
GPI=VAg-PCEg+RTPg-PTPg+RFIg-PFIg
HPI=VAh+RCEh-PCEh+RFIh-PFIh
其中,EPI、GPI和HPI分别表示企业部门初次分配总收入、政府部门初次分配总收入和住户部门初次分配总收入,VA表示各部门的增加值,PCE表示各部门的应付劳动者报酬,RCE表示各部门的应收劳动者报酬,PTP表示各部门的应付生产税净额,RTP表示各部门的应收生产税净额,PFI表示各部门的应付财产收入,RFI表示各部门的应收财产收入,e代表企业部门,g代表政府部门,h代表住户部门。国民收入再分配的结果形成国内各机构部门的可支配总收入,其构成如下:EDI=EPI+RCTe-PCTe=EPI+ORCTe-(PCTIe+OPCTe)
GDI=GPI+RCTg-PCTg=GPI+RCTIg+RSICg+ORCTg-(PCTIg+PSIBg+OPCTg)
HDI=HPI+RCTh-PCTh=HPI+RSIBh+ORCTh-(PCTIh+PSICh+OPCTh)
其中,EDI、GDI和HDI分别表示企业部门可支配总收入、政府部门可支配总收入和住户部门可支配总收入,RCT表示各部门的经常转移收入,PCT表示各部门的经常转移支出,ORCT表示各部门的其他经常转移收入,OPCT表示各部门的其他经常转移支出,RCTI表示各部门的所得税及财产税收入,PCTI表示各部门的所得税及财产税支出,RSIC表示各部门社会保险缴款收入,PSIB表示各部门社会保险福利支出,RSIB表示各部门社会保险福利收入,PSIC表示各部门社会保险缴款支出。使用生产税净额占国民总收入的比重来测算税收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比重,计算公式如下:φt = TPt /GNIt
其中,φt表示第t年生产税净额占国民总收入的比重;TPt表示第t年的生产税净额;GNIt表示第t年的国民总收入。使用收入税占国民可支配总收入的比重测算税收在再分配环节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程度,计算公式如下:
σt =ITaxt /GNDIt
其中,σt表示第t年收入税占国民总收入的比重;ITaxt表示第t年的收入税;GNDIt表示第t年的国民可支配总收入。使用各税种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来测算税收收入结构,计算公式如下:δkt =Taxkt /Taxt
其中,δkt表示第t年k税种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Taxkt表示第t年k税种的收入;Taxt表示第t年的税收总收入。
图1 中国国民总收入和政府部门初次分配总收入增速
2.政府部门初次分配总收入占比变化
图3 中国国民可支配总收入和政府部门可支配总收入增速
分税种来看,增值税占我国税收总收入比重最高,2000—2005年经历了一个先降后升的过程,从2000年的51%降至2001年的48.5%,之后又逐步上升,在2005年达到峰值52.2%,随后的年份开始呈现出下降的走势,至2019年这一比重变为39.5%。2000—2012年我国增值税占税收总收入比重的平均水平约为48.1%,2013—2019年这一比重降为40.1%,下降了8个百分点。从消费税占税收比重来看,2000—2008年我国消费税占税收的比重平均水平约为5.7%,受2006—2009年大规模消费税改革的影响,消费税的占比在2008—2009年有一个明显跳跃,改革完成后2009—2019年消费税占税收比重的平均水平提升至7.7%,比2000—2008年提高了2个百分点。
从企业所得税占税收的比重看,2003—2006年经历过一次上升的过程,从2003年的14.6%上升至2006年的20.2%,之后几年相对稳定,从2010年起又开始了新一轮的上升且延续至今,到2019年占比达23.6%。
我国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比重在2000—2005年从5.2% 逐步上升至7.3%,2006—2012年由于经历了3次税费扣除额的调整有所下降,在2012年降至5.8%,2013—2018年重新开始上升并在2018年达到一个新高度8.9%,2019年由于受新税法修订的影响,个税占比降至6.6%。
第一,2013年以来,无论是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环节还是再分配环节,我国政府部门收入所占的比重都明显下降,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步优化,更多的收入流向居民部门和企业部门,有利于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第二,与美国相比,我国政府部门收入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所占的比重仍然偏高,两国税收在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程度和结构上也有较大差异。第三,目前我国税收构成中仍然是增值税占比最高,个人所得税、财产税以及消费税等税种的占比较低,不利于贫富差距的调节,也不利于消费的扩大。第三,强化财产税的调节作用,加强平台经济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第四,发挥税收在第三次分配中的引导激励作用,促进第三次分配健康有序发展。
许宪春,许英杰. 政府税收与国民收入分配[J].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4):1-9.
XU Xianchun,XU Yingjie. Government Tax Revenue and Distribution of National Income[J]. Journal of Xi'an Jiaotong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2022,4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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