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视域下乡村治理共同体建设的理论逻辑与实现路径

文摘   2024-07-17 16:23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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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视域下乡村治理共同体建设的理论逻辑与实现路径


精华版


杨长福,金帅

重庆大学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特征和本质要求的理论进行了系统阐释,提出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中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这意味着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将承担更多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任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治理目标为促进乡村治理转型和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指明了主攻方向并提供了思路引导。为此,需在共同富裕视域下推进乡村治理共同体建设,推动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与乡村治理有效的高度统一。

     本文首先对实现共同富裕与乡村治理共同体建设之间的内在耦合性进行理解和把握,进而明确共同富裕视域下乡村治理共同体建设的理论逻辑,并在此基础上探寻其实现路径,这将有利于丰富拓展乡村治理共同体研究的理论视野,深化现阶段的建设实践,促进扎实推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取得全新进展。



一、实现共同富裕与乡村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内在耦合

    (一)实现共同富裕是乡村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基本前提与价值导向

乡村治理共同体以传统乡村共同体为场域依托,在其本质上是一个基于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高度统一的利益聚合体,其核心要义是让人在参与治理的过程中不断满足自身需要并促进实现全面发展,形成“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善治格局。因此,建设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基本前提便是重塑“人人”合作治理的共同利益纽带,即对乡村整体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与共识。共同富裕价值理念的人本性与普惠性与乡村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前提要求高度契合。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过程正是一个追求公平正义、不断克服发展的不平衡性和不协调性、逐渐实现社会整体福祉最大化、共享化、均等化、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过程。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唯一途径就在于每个人都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的劳动实践,并以每个人利益的最大最优化实现所有人利益的最大最优化,促进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的有机统一,进而形成追求全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共识与行动。

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使乡村治理共同体具备了建设前提,而只有在目标维度上确立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基本导向才能使这一前提维持于乡村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全过程。随着共同富裕实践的不断深化,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战略目标取得实质性进展等一系列过程性成就的取得,又将进一步巩固建设乡村治理共同体的行动共识,使之具备更加成熟的建设条件与更加坚定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方向。概言之,共同富裕促进了治理主体间共同利益纽带的形成,满足了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建设前提;而乡村治理共同体又必将在建设过程中确立共同富裕的目标导向,突出表现了共同富裕之于乡村治理共同体既是实现途径又是实现目的的内在统一性。

   (二)乡村治理共同体建设是共同富裕的实现方式与本质要求

     在农民农村中广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生产生活方式和社会风气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方式。一方面,乡村治理共同体的精髓在于共建共治共享,这既是正式规范的制度要求,也是治理格局的实践准则。另一方面,实现共同富裕的共建共治共享意味着通过每个个体的有机联合以共同体的整体性形式参与,着重强调共建共治共享的组织性和整体性。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归根结底要依靠广大农民群众,但仅靠某单一主体参与的治理却难以解决现阶段复杂的治理问题。为此,我们要建设的乡村治理共同体既是一个“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多主体共同体,还是一个“民主协商、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多路径共同体,更是一个“自治、德治、法治”相融合的多维度共同体,从而以多主体力量的有机联合弥补单一主体力量的不足,凝聚起实现共同富裕的强大合力。

     乡村治理共同体建设所形成的整体性治理格局为实现共同富裕所需要的共建共治共享提供了方式和途径,而为具备实现共同富裕所需的公共性与共享性的过程特征,则需确立建设乡村治理共同体的过程目标以彰显其本质要求,而这与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密切相关。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最基础的经济制度。在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下,集体成员在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和生产上的平等地位决定了他们在生产成果分配上的平等地位,从而使得所有成员能够通过农民合作的实现形式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制度原则激活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主体性,并以发展着的集体经济推动形成农村经济共同体。经济共同体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生产关系决定了必然形成与之相对应的其他社会关系,进而在乡村治理这一调节乡村社会关系的活动上生成乡村治理共同体。基于此,乡村治理共同体建设创造的治理格局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必需的实现途径,又由此确立了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推进乡村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本质要求。



二、共同富裕视域下乡村治理共同体建设的理论逻辑

   (一)理论本源:马克思共同体思想和城乡关系理论内在统一的思想奠基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揭示了人民群众实现共同富裕与成为社会事务真正主人的必然性和基本方式,揭示了人只有在“真正的共同体”中才能真正实现共同富裕并成为社会治理的真正主人,这与建设乡村治理共同体的理念高度契合。而城乡关系从来就是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中的重要内容,在“真正的共同体”中蕴含着城乡融合的终极形态。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与城乡关系理论的内在统一,揭示了城乡融合发展的过程归根结底是“真正的共同体”的形成过程的基本规律。乡村治理共同体建设旨在以乡村治理有效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并以此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目标实现,是在新时代条件下对建设“真正的共同体”的一次阶段性尝试。

   (二)理论创新:习近平共同富裕观与乡村治理思想内在统一的现实指引

     首先,习近平共同富裕观和乡村治理思想统一于中国式现代化的宏观战略。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实现共同富裕作出重要部署,充分体现出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党对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高度重视。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更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命题。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中的“第五个现代化”,要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必然要求创新和优化乡村社会治理,实现乡村治理的现代化,这就要求以打造乡村治理共同体创新和优化乡村治理。基于此,共同富裕与乡村治理在中国式现代化中的内在统一便明确了建设乡村治理共同体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意义。

     其次,习近平共同富裕观和乡村治理思想统一于乡村振兴的中观谋划。治理有效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生活富裕是实现乡村振兴的主要目的。只有乡村治理有效,乡村振兴才能稳步实现,从而达到农民生活富裕的目的。为此,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创新乡村治理方式,实现农民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乡村治理共同体建设是提高乡村善治能力的一次全新实践,它以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作为根本目标和价值旨归,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重要保障。

     最后,习近平共同富裕观和乡村治理思想统一于满足每个人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微观目的。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实现过程就是一个让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得到满足的过程。新时代的乡村治理既是以全体农民为主体,依靠他们的智慧和首创精神进行的治理,也是为了全体农民能够得到精神和物质的双重富裕,实现全面发展的治理。共同富裕和乡村治理在出发点和落脚点上共同指向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三)理论底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大同”理想与乡村治理思想的当代升华

     中国古代劳动人民曾用“大同”一词对理想社会进行概括。在对“大同”社会基本特征的描述中,可以发现共同富裕下视域下的乡村治理共同体建设正是对“大同”理想的一次复归与回应:首先,这一美好社会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彻底消除了所有的剥削、压迫和不平等现象,使得“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其次,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成为社会的主人,通过“选贤与能”独立自主地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人与人之间“讲信修睦”,社会关系高度和谐;再次,人人都能够各得其所,劳动已成为生活的必需,“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最后,真正实现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

     中国传统的乡村治理是以“礼治”维系宗法制度,“乡约”进行道德教化,“乡贤”作为治理主体的“三治融合”来维系乡村社会的健康运行。但是,这种治理模式本质上仍然是少数人掌握话语权的阶级剥削形式。为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实现乡村善治的有效途径”的重要论断,既尊重了过去“三治融合”的乡土记忆,同时又加以创新转化,为建设乡村治理共同体明确了逻辑起点和基本框架。



三、共同富裕视域下乡村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实现路径

   (一)坚持和加强党建引领,强化统筹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内涵”和“外延”

     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共同体建设正是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在乡村治理领域的具体表现。乡村治理共同体有着其“内涵”和“外延”,“内涵”在于对乡村内部有效治理的促进作用,“外延”在于对外部城乡融合的推动作用。要强化“内涵”与“外延”的统筹,从而全面准确理解乡村治理共同体建设的目标任务。

     其一,要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通过加强集中学习和组织干部教育培训等方式,在思想上提高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对党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的认知程度和重视程度,确保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其二,要以共同富裕的目标要求为纽带统筹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内涵与外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的独特优势,加强顶层设计和总体谋划,牢牢把握共同富裕的目标要求;优化创新党组织设置方式,将党支部建在产业链和田间地头上,构筑起党组织领导下的乡村共建共治共享的基本治理格局;积极对接来自城市的要素流动、产业转移与合作交流,为农民农村创造更多致富机会,增强农村内生发展能力,促进城乡有效融合。

   (二)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筑牢乡村治理共同体建设的物质基础

     农村集体经济可以抑制私有制下的财富集聚,其收益由全体集体成员共享将有效缩小贫富差距,促进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这筑牢了形成和维系乡村治理共同体建设坚实的物质基础。为此,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其一,挖掘农村集体经济产业内生优势,推动三产融合发展。应立足实际资源禀赋和地方特色,以科技赋能第一产业,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科学对接二、三产业,促进产业均衡发展,全面提升产品附加值;拓展第二产业,促进各产业间的融合发展,丰富集体经济发展业态。其二,加快转变农村集体经济生产方式。要顺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借助数字技术进行生产经营的高效组织管理,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数字经济,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生产方式数字化转型。其三,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应坚持精准化导向,高度警惕集体资产流失问题,进行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制改革,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的运营监督机制,确保集体经济发展收益由集体成员共享。

   (三)健全“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完善乡村治理共同体的治理机制

     完善乡村治理共同体的治理机制,要健全“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既需要推动自治、法治、德治三个层面的各自发展,还需不断促进三者的有机融合。为此,首先,需加强对“三治融合”的逻辑理解,将共同富裕的目标要求融入治理全周期与各个组成部分。其次,以“三治”各自的作用发挥为基础推动三者针对性发展。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拓宽农民自治参与渠道,更多赋予其参与谋划本地发展与提出利益诉求的权利;通过法治宣传、普法下乡等方式着重增强农民群体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借助乡村传统文化建筑等物质载体,重启因城市化进程而遗落的民风民俗并加以融入社会主义的价值规范。最后,以体制机制创新促进“三治”有效“融合”,要加强自治、法治、德治在治理过程中的衔接配合,明确自治为主、法治与德治为辅的地位分工,做到自身优势发挥与彼此优势互补并举。

   (四)积极推动城乡融合,激活乡村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内生动力

     积极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城乡治理力量的融会贯通、优势互补,将有效激活乡村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内生动力。首先需推进城乡治理信息一体化建设,打破乡村治理存在的信息孤岛。应坚持城乡治理共同体一体化建设,同时完善城乡间治理信息共享机制,避免城乡治理“两张皮”问题。其次,加快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应通过健全完善公共服务供给与需求机制动态反馈农民群众对基本公共服务的要求,为乡村治理共同体建设注入源源不断的发展活力。



文献来源

杨长福,金帅.共同富裕视域下乡村治理共同体建设的理论逻辑与实现路径[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2):168-177.

YANG Changfu,JIN Shuai.Theoretical Logic and Realization Path of Rural Governance Community Construc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mmon Prosperity[J].Journal of Xi'an Jiaotong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2024(2):168-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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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王子燊

编辑:张   园

审核:张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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