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3年8月1日,王某驾驶货车行驶至揭阳市榕城区路段时,与黄某驾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受伤送医院治疗,黄某在医院治疗过程中突然死亡。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黄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王某被交警部门刑事拘留。
律师说法:
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向检察院递交手续及阅卷,通过阅卷发现,被害人的死亡原因与王某的行为因果关系存在争议,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鉴定人系肺部感染致感染性休克死亡,交通事故所致损伤是导致其死亡的同等原因,故此重点针对该死亡原因与王某的行为之间因果关系进行深度论证与阐述,经多次与检察官沟通及申请公开听证,最终本案得以举行听证会,并对王某作出不诉决定。
另外,本案系常见的刑事犯罪,律师建议,在事故已发生的情况下,应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切勿逃离现场,以争取自首情节,事后应积极与被害人家属联系沟通,取得赔偿谅解,案件将存在不起诉机会。现实中,当事人往往因害怕,心存侥幸心理,发生事故后逃逸现场,殊不知,在后续民事赔偿上将存在不利后果外,刑事上则存在加重刑罚的风险!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编辑——黄燕珊/ 撰文——陈立旭
陈立旭律师,任第一届揭阳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担任多家大型公司及政府的法律顾问。在工作中,秉承严谨、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办案理念,从专业角度分析案件要点,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帮助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减少损失,获取利益,赢得当事人的高度好评以及同行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