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李某与张某离婚纠纷

学术   2024-08-28 12:02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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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李某、张某于2020年11月11日登记结婚,于2021年9月27日生育一个女儿。婚后李某、张某由于性格不合经常吵架,导致夫妻感情不和。

2023年5月27日,张某将李某以及女儿一同赶出家门,双方自此开始分居,张某自分居开始便对女儿不闻不问,亦没有给付抚养费。后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离婚。2023年8月4日,原、被告向某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但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张某不同意女儿由李某抚养,故最终没有正式登记离婚。

今年2月份,李某决定离婚且希望女儿归其抚养,律师在听取分析案情,调查相关证据后。认为本案在张某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极低,因诉讼离婚认定感情破裂的条件较为苛刻,李某并不符合法定判决离婚的条件,法院在判决准许双方离婚的前提下女儿判决归李某抚养的概率较大,因孩子已满两周岁,且一直追随李某生活,与李某感情深厚,贸然改变孩子的生活,不利于孩子的成长,且从履行父母之责上,李某更适合抚养女儿。





律师说法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达到离婚条件,以及假如准许离婚后婚生孩子应由谁抚养?

一、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的问题

本案中,李某多次向被告提出要求离婚,双方也曾于2023年8月向某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李某现又提起离婚诉讼,被告在庭审答辩中也做出同意离婚的表示,故法院因此认定双方感情破裂,符合法定离婚的条件。

二、关于孩子抚养的问题

离婚纠纷,影响最大的还是孩子,其将造成终生不可弥补的伤害,因此,如何妥善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是本案最重要的问题。

首先,女儿自出生一直跟随李某,与李某感情甚为深厚。其次,张某从分居开始,便对女儿不闻不问,也没有给付抚养费,没有尽到一个父亲的义务,这个事实从我方提交的证据、张某当庭提交的证据以及庭审的自认都能予以佐证。最后,由李某抚养女儿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

法院最终也支持了李某的诉求,判决孩子归其抚养。但孩子判决归其中一方抚养,并不意味着孩子与另一方断绝关系,另一方在法律上仍然是孩子的父母。


律师提醒:离婚案件中关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判断是否构成离婚的法定条件,起诉离婚一方在起诉前需要搜集好充分的证据,比如双方的聊天记录,或者有协商离婚的相关证据。对于孩子抚养权,法院是以孩子归谁对其健康成长更有利作为判断标准,一般会以孩子跟随哪一方居住时间长、哪一方更有时间精力去陪伴孩子,作为参考,经济实力也是参考之一,但并非绝对的标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编辑——黄燕珊/ 撰文——郑真扬


郑真扬/中共党员
执业律师

郑真扬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毕业,法学专业本科学历,在广东冠法律师事务所工作从事律师工作多年,现在广东冠法(惠来)律师事务所任副主任,专职律师。从业至今办理案件近千宗,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供用电合同纠纷、土地纠纷等较为疑难复杂的民商事案件,办理过涉及黑社会犯罪、贪污受贿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假冒注册商标罪等影响重大刑事案件,代理过各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同时也办理了大量的离婚案件、交通事故案件、劳动工伤案件及合同纠纷案件。专业方向为政府顾问、行政诉讼、建设工程、房产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公司证券、土地纠纷、刑事辩护、劳动工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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