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基工程 应知应会】发展党员党务知识问答

文摘   2024-11-15 18:22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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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党务知识问答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这是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具体措施之一,对于防止政治上有问题的人混入党内是非常必要的。


政审对象所在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

该如何出具政审材料?

政审对象所在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其政治审查工作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居住地党组织负责。首先,由政审对象所在单位出具政审对象基本情况,提供给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居住地党组织。其次,单位主管部门或居住地党组织对政审对象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后,出具政审材料并盖章。最后,政审材料报上级党委加盖公章后,提供给调查单位。

应知应会



 ②政治审查不合格有哪些情形?


(1)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不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在思想、政治、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不能旗帜鲜明地捍卫党和国家、人民利益,不能同一切错误思潮和倾向进行斗争。

  (3)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正在被侦查、起诉和审判。

  (4)群众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带头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

  (5)道德品质败坏,生活作风不检点,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行为。

  (6)对党不忠诚老实,对党组织回避和隐瞒重大政治历史和其他问题,在政治审查中弄虚作假或不接受、不配合党组织的政治审查。

  (7)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中,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参与邪教组织、严重违法违纪等行为,本人在政治上、思想上不能与其划清界限。

  (8)党组织认为发展对象政治审查不合格的其他情形。



 ③政治审查对象所在单位(居住地)党组织

不了解其情况时,该怎么办?

政审对象所在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对其情况不了解的,党组织应主动找本人和有关人员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了解有关情况。必要时,可向政审对象以前的学习、工作单位(居 住地)党组织了解情况。

  政审对象接受党组织审查时,要忠诚老实,主动向党组织提供情况和线索,积极配合党组织搞好政治审查,不能回避和隐瞒问题。



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要有哪些内容?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后,要形成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一般包括的内容有:

  (1)发展对象本人的简历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2)政治审查中提出的问题。包括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主要情节以及组织上是否作过结论。同时,要说明是本人主动说清的还是组织调查出来或他人检举的。

  (3)调查结果。写明经调查已清楚的问题,以及还没弄清的问题或疑点。

  (4)结论性意见。经过对调查情况的综合分析,提出是否影响发展对象入党的结论性意见。

  除特殊情况外,政治审查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如何做好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工作?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坚决纠正忽视政治审查,或因为怕麻烦、图省事简化政治审查、不搞政治审查等问题。

  (1)政治审查应由党性强、作风正、能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的正式党员负责。

  (2)调查证明材料必须通过党组织进行,任何人不得私自索取或提供证明材料。

  (3)调查过程中,调查人提供一些情况,帮助证明人回忆是可以的,但绝对不得对证明人采取指供、诱供、逼供等错误的调查手段。

  (4)调查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时,可通过党组织了解,一般不得查阅对方人事档案。

  (5)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应经单位负责人审阅。由个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应在证明材料上注明证明人的职务、政治情况等。

  (6)要注意保密,不得随意泄露政治审查情况,不得将证明材料交给被证明人看。

  (7)既要严格,又要从实际出发,不宜太烦琐。通过查阅本人档案等有关材料和与本人谈话,情况清楚的,不再调查;对与发展对象入党没有多大关系的问题和一些细枝末节,不必调查;对与发展对象无联系或联系不多、影响不大的非直系亲属,不用调查。

  (8)党组织要在综合分析审查情况的基础上,认真负责地形成结论性材料。


    责编:宋艾莲

    校对:杨   甲

    编辑:刘悦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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