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服兵役可否用于惩处干部

文摘   2024-10-24 10:04   上海  


我国实行的是义务兵役制度,所有公民都有服役的义务。公民征召入伍后,如果强烈要求退役,将受到拒服兵役的处罚。最近好几起新闻都在宣传这方面的案里,某某男子入伍后,自己要求退役,结果被处以拒服兵役“套餐”,主要有:经济处罚、国防失信、终身不得进编、限制两年出境、升学等等。

目前,拒服兵役的处罚主要用于义务役阶段。这是因为,义务役是国家规定的兵役制度,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所有公民必须履行义务,才能享受权利。既然不愿意履行兵役义务,那么就必须剥夺一部分公民权利。对义务役的处罚,体现的是权利和义务的对等。

那么,此法可否用于不愿意服役的军队干部?

对此问题,坊间其实有一定的争议。

首先,军队干部服役并非义务役,干部毕业后要求退役,和义务兵“逃役”有本质上的区别。干部服役,包括军校学员入学,实际上属于“志愿役”,而非“义务役”。军校报考以及社招军官等等,均出于应役人的主观自愿,国家没有强制把义务分摊到应征人头上。所以,如果直接按照义务役逃役处罚来对套干部服役,实际上就是把公民权利视同干部职业,在法理上容易引起误会。

其次,干部干不满最低年限强烈要求退役,的确对军队事业产生了一定的损害。对此问题,传统的处罚是行政和纪律处分,但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处分对人们的生活影响微乎其微,只有处分的话显得过轻,无法起到实质性的惩戒作用。因此的确需要拓展处罚工具来约束此类行为。

从其他国家的政策来看,针对干部的想提前退役的处罚,基本都会和义务役有所区分。比如俄罗斯,军官和军士等职业军人都会和军队签订服役合同,违反合同者按有关规定处罚。处罚内容包括:交纳一定数额的罚金并取消一切退役待遇等等。

在美国,针对此类情形的处罚区分的更加细致。首先,美军军官的最低服役年限和军队对其的投入成正比。地方入伍的军官,没有享受到国防奖学金的,最低服役年限只有2-3年。享受到国防奖学金的,根据金额的数量延长最低年限。西点毕业的军官,最低要干满5-6年。一句话总结:美国的最低服役年限就是看钱,军队培养成本越高,服役的最低年限就越长。

在我国,央企、机关事业单位、国企以及部分民营,也有针对应届生不满最低服务年限离职的规定。在相当一部分驻京央企,入职之前就会和应届生签约,要求其至少干五年。如果应届生违约,则需要赔偿央企的培训费用、退还北京户口指标、并永久不得再聘本央企等等。机关事业单位同样也有最低服役年限,不满年限强烈要求辞职者,按辞退处理,不得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

军队作为强力部门,对干部的惩戒高于央企和机关事业单位也很正常。但需要注意的是,此类处罚,在法理上不可与义务役逃役等同,并且也可在标配套餐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的人群细化处罚条款。享受待遇越多的,处罚力度越大。享受待遇少的,处罚力度相对较小,这样可以更好地体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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