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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用户生成内容的爆发式增长,网络出版平台版权治理普遍陷入“形式化合规”的困境,过度依赖自动化系统和法律合规策略削弱了用户体验、创作者活力以及平台的创新空间。通过回顾出版商在版权秩序管理中的历史作用,文章主张平台应从单纯的法律责任履行转向积极推动创作繁荣的服务化版权治理模式,并基于用户导向、创作者权益保障和商业目标整合等转型原则,提出动态版权授权、合理使用评估、智能法律解释、用户参与社区治理等服务化转型趋势。平台版权治理不应沦为形式化的合规管控,而应该通过服务型版权治理提升自身竞争力,实现版权保护与内容创作、商业目标的有机统一,旨在为网络出版平台探索更高效、可持续的版权治理模式提供理论与实践支持。
原文刊登于《中国出版》2024年22期
原题为《从监管到服务 :论网络出版平台的版权治理功能》
当今互联网内容产业的发展中,版权治理已经从单纯的法律问题演变为一个复杂的管理难题。平台不仅面临着内容审核和版权保护的巨大压力,还需要在庞大的用户群体和海量内容面前平衡法律责任、再创作自由和商业目标。然而,平台在版权治理中的角色往往被限制在法律强制的框架内,导致其治理策略底层结构是被动式的。这种方式能一定程度减少侵权现象,但从长期来看特别是随着新技术发展,平台在应对复杂版权问题时始终效果不佳。这种局限性不仅增加了平台的治理成本,还对内容创作者和用户体验产生了负面影响。随着版权问题的日益复杂化,平台的版权治理模式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迫切需要从被动执行的局限中突破,转向与商业目标相统一的积极治理模式。
“沉重”的义务 :平台版权治理的“形式化合规”困境
强制性义务导致了现今平台版权治理中“形式化合规”(formal compliance) 现象的泛滥。平台为了尽可能降低成本,往往采取偏于被动的应对策略,忽视了版权治理在激发平台创作活力与促进内容生态优化上的潜力。反思出版商在版权发展各个历史时期的版权市场秩序创建和维护职能,对于平台调整版权治理方式具有启示意义。
被动的监管 :当企业成为版权合规的治理主体
平台版权治理的演变最早可追溯至“避风港原则”下的平台免责机制。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DMCA)是这一原则的典范,平台只要在接到版权投诉后及时删除或屏蔽侵权内容,即可避免承担连带责任。这一原则在早期为平台提供了一定的保护,但也塑造了平台在版权治理上的被动性。平台主要依赖用户举报和自动化系统处理版权问题,目标是避免承担法律责任,而非主动管理和建设版权秩序。随着用户生成内容(UGC)的爆炸式增长,全球版权制度对平台责任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特别是欧洲在 2019 年通过的欧盟《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 简称《版权指令》) 第 17 条,明确要求平台在用户上传内容之前预防侵权,平台需要主动对上传的内容进行审查,承担更多的版权治理责任。欧盟《版权指令》进一步推动平台从被动删除内容转向主动监管,但这种变化并非出于平台自身的积极性,而是受到强制性法律框架的约束。总之,现有治理模式中平台虽然肩负起了内容管理的责任,但其治理方式更多是为了遵守法律义务,也就是规避法律风险而非积极的版权秩序建设,从而导致平台版权治理中“形式化合规”现象泛滥。
作为版权秩序管理者的出版者 :历史脉络与启示
因此,出版商也从来都不只是单纯依赖版权的司法和行政执法等公权力来维护版权利益,而是始终积极地通过合同和技术手段实现对权利秩序的管理和维护。今天的网络出版服务平台在本质上与传统出版商具有相同的版权治理功能。尽管平台的商业模式可能与传统出版商有所不同,但通过版权治理维护市场秩序和利益分配的核心功能依然没有改变。平台不仅是内容的发布者,还越发承担起了版权规则的执行功能,这种“执法”不依赖于国家法律的强制性执行,而是通过平台与用户之间的合同关系构建起的“私力”治理框架来实现。这种框架通过合同和使用条款,对用户行为进行规制,使得平台可以在公权力之外通过技术手段(如版权过滤技术)进行版权秩序的管理。这些技术手段使得平台能够在内容上传时就自动检测、识别并处理可能的版权侵权行为,涉及权利的确认、授权以及侵权的处理,从而防止未经授权的内容传播。
这种版权治理机制一方面使得平台能够高效管理版权问题,减少侵权内容的扩散 ;另一方面,也为权利持有人提供了一种快速、非司法化的维权路径。它体现了私力治理在现代版权管理中的重要性,并且凸显了平台在版权治理中的双重身份——既是内容传播的推动者,又是版权秩序的维护者。这样的平台治理模式,既有效地解决了传统版权执法的成本与效率问题,也为版权管理提供了更灵活的解决方案,从而提升了版权制度在数字时代的适应性和执行效率。因此,要有效破解平台版权治理的现有困境,需要从出版商的历史职能出发,重新认识平台在版权治理中的重要性,通过转变理念,将版权治理从法律责任扩展为内容秩序管理的核心功能,实现平台责任与商业目标的统一。
平台版权治理功能的转型 :从被动义务到主动服务
然而,网络出版服务平台虽然在技术手段上超越了传统出版商,但在版权治理中的角色却更多表现为被动的合规性应对。这种治理模式的核心问题在于,平台将版权治理视为法律强制义务,缺乏商业驱动的内生动力。平台往往依赖技术工具和法律框架来规避侵权风险,采取形式化合规的策略,而不是通过积极管理版权秩序来提升平台的市场竞争力。版权治理对于平台来说,逐渐演变为一种成本负担,限制了创作者的创作自由,降低了用户体验,并最终削弱了平台的内容生态。相比之下,历史上的出版商将版权治理视为其市场战略的一部分,而现代平台却将版权治理当作消极的法律责任,这种误区限制了平台的版权治理效率和效果。
因此,版权治理模式与平台商业目标的错位是当前平台版权治理困境的根源所在。平台在应对版权问题时,往往过度依赖技术工具来自动化处理侵权行为,忽视了版权治理对内容创作和平台商业目标的潜在促进作用。形式化合规虽然能够在短期内减少侵权问题,但从长期来看,这种策略不仅未能有效解决版权问题,还对内容创作自由构成威胁。平台在版权治理中缺乏主动性,更多的是为了满足法律要求而采取的应对措施,而不是从根本上认识到版权治理与其商业模式相互促进的可能性。这种被动的应对方式导致了版权治理与商业目标的脱节,平台错失了通过版权治理提升市场竞争力的机会。
破解这一困境的关键在于转变思维,将平台的版权治理从被动的“ 防守” 转向主动的“ 服务”。将合规管理与商业利益融合,不再是单纯为了满足法律要求,而是通过创新性的治理模式,发挥版权治理在内容创作和市场活力中的推动作用。既往的实践早已证明,版权治理与商业利益的高度统一,才是实现有效版权管理的关键。尽管平台和内容原创者之间可能在某些领域存在利益冲突,但只要平台能够摆脱单纯的“守门人”角色,将版权治理视为促进内容生态繁荣、吸引优质创作者的战略工具,那么平台将成为版权保护和内容繁荣的双向引擎。通过主动推出服务型版权管理系统、简化版权授权流程、为创作者提供便捷的版权交易服务,平台不仅能够打破形式化合规的“循环困境”,还能实现长期的可持续发展。
服务化版权治理的理念原则
平台版权治理的服务化转型是一个复杂工程,涉及理念和利益关系重构。因此,服务化版权治理的理念原则和转型趋势研究显得尤为重要。理念原则不仅是平台转型的指导框架,还为平台如何从消极的合规管理过渡到积极的服务提供了理论支撑。理念先行首先需要明确创作支持导向、成果权益保障和平台竞争力提升等核心目标。同时还应确立相应的转型实施原则,以确保治理模式不仅符合合规性要求,还能够通过服务化手段助力平台实现商业和内容生态的双重目标。
创作支持导向 :扭转被动监管思维
创作支持导向的价值理念是扭转传统被动监管的关键。当前平台在版权治理中多以合规为主要目标,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以规避法律责任,这种做法忽略了用户在创作和使用内容过程中的实际需求, 导致用户体验不佳。因此,平台需要以用户创作为中心,重新思考版权治理的方式,将其转化为一种服务,帮助用户在创作时获得更好的体验和支持。
其次,简化版权授权流程也是创作支持导向治理理念的核心内容。平台应为用户提供便捷的授权渠道,使得用户在创作中能够轻松获得版权许可。通过平台的智能授权系统,用户可以快速找到并获取所需的版权授权,避免繁琐的法律程序。这不仅能提高内容的合法性,也让用户对平台的依赖性增强,提升平台的用户黏性。创作支持导向的版权治理不仅是对版权规则的执行,也是对用户创作过程的支持,推动内容生态的繁荣。
通过将用户需求融入版权治理,平台不仅能够提高用户满意度,还能提升平台的内容质量和合法性。这样的平台不仅在法律上合规,更能够通过优化用户体验,推动平台内容的多样性和创新性。创作支持导向的版权治理理念不仅是合规的工具,更是平台提升竞争力和价值的有效手段。
成果权益保障 :超越形式化合规
在服务化版权治理框架中,成果权益保障的价值理念要求平台超越传统的形式化合规,真正将创作者的成果权益置于核心,从被动合规转向更主动的版权保护机制。创作者在平台上面临的主要挑战是作品未经许可使用和侵权的风险,这不仅损害了他们的经济利益,也削弱了对平台的信任。因此,平台有责任通过智能化版权保护工具,帮助创作者更好地管理作品授权与使用。平台应提供灵活的版权管理工具,让创作者自主设定作品使用权限,确保作品在合法范围内使用,保障其经济利益不受侵害。平台还应通过实时动态的法律解释工具等技术支持,帮助创作者获取最新的法律信息,更好地维护其作品的合法权益。研究指出,建立有效的版权教育和支持体系可以帮助创作者理解复杂的版权规则, 并指导他们正确地管理和利用自己的版权。[11] 这种个性化支持不仅增强了创作者对平台的信任,也帮助他们有效地应对版权问题,减少法律纠纷。平台为创作者提供完善的版权保障体系才能激发创新动力,推动内容生态持续繁荣。
平台价值提升 :整合治理与商业目标
整合治理理念是实现平台版权治理与商业目标双重提升的关键,只有通过将版权管理与商业战略相结合,才能确保平台在快速变化的数字环境中保持竞争力,同时有效维护内容生态的合规性和创新性。整合监管与版权服务的核心在于构建一种平衡机制,将传统的版权监管模式与创新的服务化治理理念结合起来,形成一种既能满足法律合规要求,又能提升用户体验和创作者权益保护的综合治理模式。要实现整合,平台应在保留必要的监管功能的基础上,逐步引入服务化的元素,转变为更积极的管理者角色。例如设计用户友好的规则解释系统,将复杂的法律条款转化为简单易懂的提示,并结合智能技术实时为用户提供合理使用建议。整合监管与服务还需要考虑不同内容类型的特殊需求。对于 UGC 内容,平台可以提供更灵活的合理使用评估和版权授权工具,而对于商业内容,平台则应保持较高的版权保护标准,以保障创作者的经济利益。平台的监管与服务整合还应建立动态优化机制,根据用户的反馈、内容创作趋势和版权纠纷情况,持续改进版权管理策略,确保其既能应对法律合规的需求,又能持续推动内容创新和多样性。
服务化版权治理的转型趋势
服务化版权治理的转型趋势不仅要求平台具备灵活的版权授权机制、合理使用评估能力,还需要引入智能化法律支持和用户参与的治理机制,从而形成一个高效、透明的版权管理生态系统, 探索如何通过技术创新、用户参与以及版权服务的引入实现治理模式的转型。通过动态版权授权服务、合理使用评估服务、智能法律解释服务、用户参与治理服务等服务模块的设计与实施, 平台可以更加精准地平衡创作者权益、用户需求与商业利益之间的关系, 最终实现平台内容生态的可持续发展(见图 1)。
图1 网络出版平台版权治理服务化转型的重点与难点
动态版权授权服务
动态版权授权这个服务模块的核心目标是为创作者提供灵活、高效的授权管理工具,帮助他们根据内容特性和实际需求灵活设置版权许可范围。随着用户创作的持续发展,平台创作者的版权管理需求已经不再局限于简单的许可与禁止,而是更希望能够在不同的创作场景中灵活选择适合的版权管理模式。这一服务模块通过智能技术和用户需求的结合,简化版权授权流程,使创作者能更轻松地应对不同规模的创作情境。
首先,对于大规模创作与商业用途的内容,创作者可以通过动态版权授权服务模块设定严格的许可规则,以确保其作品在广泛传播中不会被滥用或侵犯版权。此类创作通常涉及较大的市场利益,因此需要更为严密的授权管理。而对于小型个人创作或非商业用途的作品,创作者则可以利用这一工具选择开放式许可,例如采用 CC 协议等灵活的版权协议,允许他人在特定条件下使用和再创作。这种差异化的授权机制不仅保障了创作者的权益,也支持内容的合法流通,促进更多创意在合规框架下得以传播。其次,该服务模块通过智能技术的加持提升版权管理的便捷性与效率。创作者可以借助 AI 和大数据工具自动生成符合自身需求的版权许可选项,平台提供实时反馈提示创作者版权授权中的潜在问题,帮助其作出更合理的决策。这种高度个性化的授权管理不仅减轻了创作者的负担,还能有效减少版权纠纷。
合理使用评估服务
因为普通用户不确定使用行为是否侵权,而在创作上束手束脚,导致很多创意不敢付诸实施是用户生成内容的一大特点,进而影响了平台内容的繁荣。[12] 合理使用评估这个服务模块致力于为用户提供动态、精准的合理使用版权指导,帮助他们在创作过程中理解并遵循合理使用的法律边界。借助大数据和 AI 技术,平台能够在用户上传内容的同时,快速分析其创作中涉及的素材引用,提供即时的合理使用建议。该服务模块的关键在于创作前期的版权合规性指导。用户在上传内容时,系统会自动分析他们引用的素材,并结合现有的法律框架、政策变化以及相关的判例,给予具体的建议。这种分析不仅涉及用户引用的素材来源,还会评估引用的目的、长度以及内容与原作品的关系,从而判断其是否符合合理使用的标准。通过这种实时评估,用户能够更好地掌握哪些素材可以合法使用,减少创作中潜在的侵权风险。与动态版权授权服务模块相辅相成,实时合理使用评估服务模块强调创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这种双重保障使用户能够更自信地在合法框架内进行创作。合理使用评估不仅是创作的必要步骤,还能促使用户主动选择合适的授权或素材引用方式,确保作品能够顺利传播与使用。
智能法律解释服务
智能法律解释服务模块旨在应对版权领域复杂且动态的法律环境,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的法律支持和解决方案。通过集成动态法律工具,该模块能够结合最新的版权法判例和政策变化,提供实时、精准的法律解释服务,特别是针对内容发布后遇到的版权问题,帮助创作者应对日益复杂的版权挑战。
此外,智能法律解释助手不仅局限于提供静态的法律建议,还能够动态更新,确保用户始终掌握最新的法律信息。由于版权法的不断演变和不同司法管辖区的政策差异,创作者可能面临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挑战。该服务模块利用 AI 技术不断收集、分析并整合最新版权判例和法规,确保创作者的法律支持始终与时俱进,保持最新的合规性。
智能法律解释服务的另一个重要功能是个性化服务,能够根据不同用户的需求和作品性质,定制化地提供法律解释。例如,系统可以根据创作者的作品类型(如视频、图片、音乐)提供专门的法律支持建议,帮助用户避免潜在的版权纠纷。这种个性化服务能够有效降低创作者的法律风险,增强他们对版权问题的应对能力,确保创作的合法性与合规性,促进平台内容的多样性与持续创新。
用户参与治理服务
该服务模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用户激励机制。通过设置清晰的奖励规则,平台可以鼓励用户积极举报可能涉嫌侵权的内容。用户发现可疑内容时,可以通过简单的举报功能向平台提交线索 ;一旦举报信息被证实,平台可为举报者提供积分、虚拟奖励或其他形式的回馈。这种激励机制不仅有助于提高版权治理的效率,还能提升用户的参与度,使用户自发成为版权秩序的守护者。
与此同时,平台可以引入“内容仲裁委员会”或用户投票机制,进一步扩大用户在版权争议中的决策权。当出现复杂的版权争议时,平台可以邀请社区中的活跃用户或具有相关知识背景的用户组成内容仲裁委员会,共同参与决策。这种机制不仅可以让争议处理更为公正、透明,还能减轻平台独自承担的版权管理压力。用户的集体智慧在这一过程中得以发挥,平台的治理模式也更具多样性和灵活性。对于较轻微或具有模糊性的版权问题,平台可以让用户通过投票的方式决定内容的去留,确保平台的决策符合多数用户的共识。这种参与机制不仅提高了平台治理的公平性,还赋予了用户更多的监督权和决策权,使得版权治理更透明。
服务化治理的机制设计 :难点突破与应对
在平台版权治理的转型过程中,机制设计不仅是为了满足法律合规,更是为了实现平台治理与商业目标的有效协调与统一。平台作为内容发布者和管理者,既要确保版权秩序,又需提升创作活力与商业收益。这种平衡涉及多个复杂的维度,如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协调、技术识别与误判问题、用户参与治理机制以及平台商业运营与版权管理成本的矛盾。
平台—用户利益协调机制
在现代网络出版服务平台的版权治理中,协调平台、创作者和用户三方的利益已成为实现有效服务化版权治理的核心挑战。创作者希望其作品受到严格保护以维护经济利益,而用户则渴望有更大的创作和引用自由。这种矛盾进一步加剧了平台在法律合规和商业目标之间的压力。因此,平台需要在服务化版权治理中找到一种既能够保障创作者权益又能激励用户创作,同时推动商业目标实现的平衡机制。
动态版权授权系统是实现这一平衡的关键。然而,当前的系统在灵活性和用户友好性方面仍有待优化。针对不同使用场景,平台应引入更加智能的授权建议系统,通过 AI 技术自动识别用户创作需求并提供适合的版权许可选项。例如,对于非商业性 UGC 内容,平台鼓励创作者选择开放式许可以激励更多的二次创作。但简单的授权选择并不能完全消除版权纠纷,创作者和用户对具体授权条件的误解往往会造成无意的侵权行为。因此,平台需要进一步设计灵活的动态调整机制,使创作者能够在授权之后根据实际需求修改授权条件,而用户能够及时收到这些变化的信息,以避免后续的版权争议。
平台在服务化版权治理中的领导机制
在用户生成内容的生态系统中,平台因为其特殊的地位,一直承担着对社群自治管理的领导和监督作用。特别是在针对创作社群的平台版权规则的制定和执行中,如何兼顾创作者权益和再创作自由是一项复杂的任务。这要求平台具备前沿的法律意识,能够灵活调整规则,以适应快速变化的创作环境和用户需求。
平台可以通过建立用户导向的版权指南来引领社群发展。这些指南不应仅仅是法律条文的堆砌,而应当结合 UGC 和二次创作的特性,为用户提供具体的创作建议。例如,平台可以列举出合理使用的典型案例,帮助用户理解如何在版权框架内进行二次创作。这种指南的制定还应当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平台可以通过定期邀请用户和创作者参与意见反馈和讨论,不断迭代规则,以确保其既符合法律要求,又能够满足用户的实际需求。
平台的领导与管理作用还应体现在法律信息的动态更新上。鉴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版权法律规定不尽相同,平台需要确保其法律解释系统能够根据不同的司法管辖区自动更新信息,使用户始终掌握最新的法律动态。这种机制不仅提升了平台的专业性与公信力,也能为全球用户提供统一而可靠的版权保护服务。
社群共治与用户参与机制的优化
在版权治理的复杂生态中,用户的参与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如何在调动用户积极性的同时,避免机制滥用或恶意竞争,是平台版权治理服务化转型所要面临的一大挑战。引入分级举报与审核机制,是优化用户参与的关键一步。这一机制能够一定程度降低举报滥用现象。通过设置不同级别的举报流程,举报行为的有效性将经过多层次审核。例如,对于简单的版权侵权举报,平台可以通过自动化系统进行初步筛查,而对于更复杂的争议,则需要平台人员或仲裁委员会进一步审核。这种分级机制不仅能避免资源浪费,还能提高举报的准确性。同时,平台需要设置明确的激励机制,例如积分、虚拟奖励等,以鼓励用户举报真实的侵权行为。而且分级举报机制还需伴随相应的惩罚措施。例如,若平台经过审核认定某用户为恶意举报,则可通过扣减积分或限制举报功能的方式进行惩罚。这种奖惩结合的机制能够有效引导用户在版权治理中发挥正向作用,避免机制的滥用。同时,它还能促进用户之间的自我监管,增强社群的凝聚力与责任感。
此外,平台在引入用户仲裁委员会与投票机制来处理复杂版权争议时,要确保委员会成员的专业性与公正性。为此,平台可以设立透明的选拔标准,优先选择具备版权法或内容创作经验的成员,并结合用户投票机制,确保仲裁委员会的成员由社群内部具有信誉的用户选举产生。平台还可以采用轮值机制,避免长期参与者产生偏见。为增强公正性,还应引入多元化视角,确保成员来自不同背景。此外,平台还需设置社区监督和反馈机制,并提供清晰的上诉渠道,确保仲裁过程的公平性。
结语
总之,数字内容平台作为新时代的网络出版服务商,其功能和角色不应仅停留在版权监管的层面上。随着用户生成内容的持续迭代,网络出版平台的版权治理不能局限于形式化的合规操作和被动的法律义务,而应主动发扬出版商在历史上所积累的管理内容传播秩序的经验与功能。平台需要通过服务化的转型,结合技术创新、用户参与、智能化管理工具等多维度的措施,来应对日益复杂的版权问题。通过设计用户导向的版权服务和动态调整的授权系统,平台可以有效促进用户创作的积极性,减少版权纠纷,推动内容生态的繁荣。因此,平台在版权治理中的角色应被重新审视和拓展 :从法律原则的执行者转型为版权服务的提供者和内容生态的建设者。通过推动版权服务的多样化与智能化,平台将能够为数字时代的内容传播和创新创造更广阔的空间,实现内容创作者、使用者和出版者的多方共赢。这一战略不仅符合数字时代的内容生产规律,也赋予出版平台更大的社会价值。
作者简介
于文,华东师范大学传播学院(出版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毕业(英国拉夫堡大学联合培养),曾任浙江大学文学院百人计划研究员等。出版专著《出版商的诞生——不确定性与18世纪英国图书生产》。在CSSCI来源期刊独立发表论文40余篇,其中12篇为中国社科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或新华文摘摘编。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上海市社会规划等课题,曾获首届全国编辑出版学优秀论文奖、首届数字网络编辑研究优秀成果奖等。
资料:中国出版
作者:于文
编辑:杨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