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是张三诈骗案的被害人,我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法官,李四把我打成了重伤,我要求李四赔偿我的精神损失!”
“法官,我的孙子因王五交通肇事而死亡,我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吗?”
“法官,我之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现在赵六赔钱给我了,我可以撤诉吗?”
这些问题你能回答吗?
你知道刑事法官
也有可能审理民事案件吗?
今天闵法君就带大家来捋一捋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那些事。
Q1
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问题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Q2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答:包括两类:
(1)因人身权利受犯罪侵害而遭受物质损失的;
(2)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
注意:
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务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的,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相关权利人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②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如盗窃罪、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等,相关权利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能通过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方式予以解决。
③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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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谁有权利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答:适格起诉主体有:
(1)被害人;
(2)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3)人民检察院;
注意: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仅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与民事诉讼有所区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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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有哪些?
答:原告人适格+被告明确+有具体的赔偿要求和事实理由+属于受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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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何时提起?
答: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审理阶段均可提起,至迟在判决宣告前提起,否则只能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若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二审期间也可以提起,但二审法院只能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只能另行起诉。
注意:严格来讲,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不能称之为“起诉”,只能算作提出权利请求。公安、检察机关既不能审判案件也不能代替法院立案,故公安、检察机关只能对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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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准备哪些诉讼材料?
答:
(1)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需要明确原告人、被告人身份,具体的赔偿请求和事实、理由;
(2)证明原告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受委托起诉的,应当提交原告人的授权委托书;
(3)证据材料,即证明人身或财产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失的证据,主要包括证明支出情况的各类发票、病史资料、鉴定意见等。
Q7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缴纳诉讼费吗?
答: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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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8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能否申请财产保全?
答: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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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9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答: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丧葬费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确定赔偿范围。
财产损害赔偿范围包括犯罪行为已造成的损失和将来必然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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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0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赔偿义务人有哪些?
答:被告人、共同侵害人、监护人、遗产继承人等。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可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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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1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能否调解、和解或者撤诉?
答: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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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群
闵行区人民法院
刑事审判庭
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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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作者
文字来源 :刑事审判庭 王群
责任编辑:陈淋清 李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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