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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裁定、调解的功能各不相同。判决的作用在于明确法律责任,确定权利义务关系,为解决纠纷提供法律依据;裁定对于保障诉讼程序的公正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而调解通过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减轻了诉讼压力,节约了司法资源……
三者在司法程序中存在诸多不同。本期普法便利贴将带您了解判决、裁定与调解三者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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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Q1
什么是判决、裁定与调解?
判决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后就案件实体问题所作的具有约束力的结论性判定。
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处理程序事项和个别的实体事项而作出的具有约束力的结论性判定。
调解(主要指法院调解、诉讼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争议自愿、平等地进行协商,以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
(注:调解的种类繁多,除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调解外,还包括民间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诉讼外调解以及仲裁调解。本文仅讨论法院调解。)
Q2
判决、裁定与调解分别适用于哪些情形?
判决主要用于解决实体事项,且诉讼案件和非讼案件均可以适用。
裁定主要用于解决程序事项,有时也用于解决个别实体事项,如先予执行裁定和财产保全裁定等。
除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案件,或者婚姻、收养、亲子等确认身份关系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外,其他民事案件均可以通过调解方式解决。
Q3
三者的形式和内容有什么区别?
判决的作出只能采用书面形式,即判决书的形式。
除法律明确规定用书面形式外,裁定也可以用口头形式,如口头裁定撤诉。但实践中通常采用书面形式,即裁定书的形式,并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
调解通常采用书面形式,即调解书的形式,并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对于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Q4
对于判决、裁定、调解,当事人能否上诉?
对于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各方当事人有权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作出的民事判决,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无权上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
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当事人有权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
对于调解书,当事人无权上诉。
Q5
判决、裁定和调解的生效时间?
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自送达最后一方当事人的上诉期届满次日起生效。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作出的判决自送达时即生效。
对于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自上诉期届满次日起生效。
不允许上诉的裁定若采用口头形式,自作出并记入笔录即生效;若采用书面形式,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效力。
调解书需经当事人签收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以最后收到调解书的当事人签收日期为生效日期。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的,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记入笔录或将调解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Q6
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的效力内容?
生效判决在形式上具有拘束力和确定力,在实质上具有既判力、形成力和执行力。
裁定对法院具有拘束力,即除法律特别规定外,法院不得改变或撤销已经生效的裁定。
调解书生效后,即产生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但仅限于终结诉讼程序的效力,并不产生预决效力。
Q7
对于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当事人能否申请再审?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作出的判决及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离婚关系的判决, 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对于撤销仲裁裁决和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以及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对于生效调解书,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就可以申请再审。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书,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但就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除外。
苏思羽
闵行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
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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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作者
文字来源 :立案庭 苏思羽
责任编辑:陈淋清 李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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