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高铁遇上“霸座”、孩童喧哗怎么办?|媒体融合

文摘   2024-09-19 16:12   上海  


无论是平日上下班,还是长途旅行,公共交通、共享交通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在使用这些交通工具的过程中,很多人并不清楚自己究竟享有哪些权利,又应该承担哪些义务。比如在公共交通工具上遇到“霸座”行为应该如何应对?使用共享单车发生意外时责任如何划分?甚至是在突发事件中,抢夺方向盘、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又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


本期《法律学堂》邀请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事庭张辰法官和上海源法律师事务所张清律师,为大家详细讲解这些与交通工具相关的法律问题,并且通过案例分析,帮助我们更加清晰地了解如何在出行过程中保护自己的权益,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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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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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甲乘坐列车,上车后根据购票信息找寻座位时发现自己的座位已被别人占据,提出希望跟坐在座位上的乘客乙核对车票,被乙一口回绝,并拒绝让座,甲乙争论一番后,甲无奈向列车工作人员和乘警求助,值乘此趟列车的乘警和列车长赶来劝阻乙的“霸座”行为,但乙叫嚣“我就坐在这里,我就不动你去把我弄到派出所里去”,其蛮横的“霸座”行为一度造成车厢秩序混乱。在列车抵站后,乙被车站派出所依法口头传唤进行调查处置,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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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清律师首先为我们提供了法律对于“霸座”行为的认定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五条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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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辰法官说,“旅客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座位号乘坐”是旅客应当履行的义务。“霸座”行为不仅仅是一种不文明行为,也是一种违反客运合同的违约行为。


承运人与“霸座”者:乘客购买客票后,即与承运人之间订立了客运合同,双方存在权利义务关系,其应当根据客票上所显示的座位信息落座。“霸座”者未按约定的座位号乘坐即违反了其与客运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客运公司有权拒绝运输、起诉“霸座”者。


承运人与被“霸座”者:被“霸座”乘客与承运人之间也订立了客运合同,承运人负有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信息将乘客运输至目的地的义务,当座位被“霸座”者霸占,承运人因无法按照客票记载的信息交付座位而构成违约,被“霸座”乘客可要求承运人采取更换座位等补救措施以继续履行客运合同,亦可要求承运人赔偿其因无法乘坐预订座位而产生的相应损失。


图片源自网络


张辰法官进一步分析,“霸座”行为是一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


“霸座”者的行为导致被“霸座”乘客无法使用其座位,构成了对其座位使用权的侵犯。被“霸座”乘客可要求“霸座”者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座位、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另外,“霸座”还是一种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关于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的管理办法》(2018年5月1日)的规定,“霸座”者可能被铁路运输拉入“黑名单”,限制其购买车票。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都将“霸座”行为归入“寻衅滋事”的处置范围内,将其定性为危害运输秩序和运行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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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建议


张清律师提出了当遇到列车“霸座”的情况时如何应对的策略:被“霸座”旅客第一时间与“霸座”者进行沟通,询问是否将座位归还。若“霸座”者不肯让座,此时,可以求助列车工作人员。列车工作人员会根据铁路相关规定,对“霸座”者进行劝解,如果“霸座”者不听劝解,那么他的行为已经涉嫌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列车工作人员会向铁路公安部门报警求助。列车乘警会赶到现场,对“霸座”者进行警告,若“霸座”者仍不配合,乘警会将“霸座”者依法移交至前方车站派出所进行处理。


有条件的情况下,被“霸座”旅客可以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保存好证据。如果存在有关责任人不作为(铁路公司违约)的情况,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02



孩童喧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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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去年5月2日夜间的某列车上。一女子独自乘坐高铁,在其后排坐了2个大人3个小孩,列车行进过程中,后座小孩撞了很多次椅背,女子无法忍耐后回头制止道:“不要撞椅背了,要有礼貌一点哦,家长也不管一下。”孩子母亲却愤怒回击称孩子还小,不至于说孩子。随后,孩子父亲也开始辱骂女子,女子自己也骂了回去,双方发生口角期间,列车工作人员虽及时赶到进行调解,但孩子母亲还是在争执中扇了女子一巴掌,随后女子也进行了还击。经铁路公安处理,出手打人的孩子母亲被行政处罚500元,女子也因反击被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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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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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公共交通时孩子吵闹生事的新闻屡见不鲜,不少家长总是以我管不了他还是孩子为理由对孩子不管不顾,引发了社会对于该等不文明行为的愤懑。人民日报曾发布评论文章:“熊孩子”闹高铁,“熊家长”更有错(点击查看)


监护人对于小朋友的行为,有义务制止或采取措施。家长不但不制止孩子胡闹,还把乘务员的规劝当耳旁风。真实案例如一男童多次用脚踹前排座椅,大声背乘法口诀时,家长对乘客和乘务员的制止无动于衷,还夸赞孩子口诀背得好。家长文明素养的欠缺、个人自由与公共利益之间界限意识的缺乏,均暴露无遗。涉事家长的“大撒把”式监护更令人气愤,给孩子未来成长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容小觑。


交通运输部2020年4月1日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明确指出:乘客不得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同时,我国法律已有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于“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将会给予相应处罚;并在《关于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的管理办法》中,也有对于“扰乱铁路站台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相关规定与处罚条例。孩子“少不更事”不应当是家长违规违法的“挡箭牌”。


在公共交通上“熊孩子”喧哗闹事事件的背后,让人生气的不是小孩子吵闹本身,而是家长的不作为和反驳过激的情绪,这才放大了矛盾,甚至引发悲剧。


图片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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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建议


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以身作则。在日常生活中,家长自身要严格遵守公共秩序,为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带孩子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及时提醒孩子注意言行举止,耐心地向孩子解释遵守秩序的重要性和意义。如果孩子太小,听不进去教导,家长可以通过一些有趣的方式,如讲故事、看动画等,让孩子在潜移默化中养成良好的习惯,或者巧用妙招分散孩子的注意力,例如某女士带一岁孩子坐高铁,为避免其哭闹,给了其一包湿巾,孩子从开车至列车到站一直擦车厢玩,全程安静还帮忙做了清洁,获得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好评。


若乘客认为孩子吵闹影响到自己欲制止时,可向列车工作人员提出诉求。乘客直面家长提出建议时应做好音像记录,就事论事,采用尽量克制的语言避免轻易挑起事端。同时,考虑到车厢、机舱空间狭小,语言冲突容易上升为肢体冲突,乘客应保持物理上的安全距离。若“熊孩子”或‘熊家长"的行为侵害自身人身权(例如使用肢体暴力)、财产权(例如打砸乘客物品)时,可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切勿让愤怒侵蚀理智,维权不成反倒侵权。



结语

通过张辰法官和张清律师的讲解,相信大家对乘坐和使用各种交通工具时涉及的法律责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我们无论是日常乘坐公共交通,还是自驾出行,都与法律息息相关。了解和遵守交通工具上的法律规定,不仅仅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更是为了保障大家的安全和公共秩序。


出行在外,守法为先,安全文明出行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大家在日常出行中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希望今天的节目能够为您提供一些思路和帮助。

(刊载内容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单位立场,特此说明。)



文字来源 :今日闵行

音频来源:今日闵行

责任编辑 :陈淋清 李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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