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暢然丨俞樾《俞樓襍纂》《茶香室經說》的《孟子》研究

学术   2024-11-08 08:30   北京  


注:本文发表于《儒家典籍与思想研究》第十六辑,此为作者Word版,引用请以该刊为准。感谢李畅然老师授权发布!


俞樾《俞樓襍纂》《茶香室經說》

的《孟子》研究


李暢然


內容提要:晚清的《孟子》研究,俞樾一枝獨秀。除了他最具代表性的《群經平議》,他後來尚有兩批五種《孟子》學著作,篇幅上與其第一批成果相當,也值得注意。除了俞樾擅長的訓詁名物、古文通假,尤其是於無疑處生疑,以理校為核心校正經文、注文流傳中出現的訛誤,以及一鳞半甲的今文學特徵(詳《茶香室經說》)以外,尚有專言義理的《孟子纘義內外篇》。《孟子纘義》除了重申俞樾氣為“副”手、心志为“正”職的觀念,尤其體現了晚清士人的國際視野,特別是自立圖強的願望。

關鍵詞:清代孟子學 語言文字學 《孟子纘義》  養氣為副持志為正


晚清的《孟子》學研究當中,俞樾的成果一枝獨秀。俞樾關於《孟子》的研究集中於其三批六種著作當中。第一批是同治六年(1867,或著錄為五年)所刊成名作《群經平議》中有關《孟子》的兩卷,第二批是約光緒五年(1879)成書的《俞樓襍纂》中的《孟子古注擇從》、《孟子高氏學》、《孟子纘義內外篇》和《四書辨疑辨》四種各一卷,第三批是序於光緒十四年(1888)的《茶香室經說》關於《孟子》的不到一卷。後兩批的篇幅大致與首批相當。拙文《俞樾〈群經平議〉的〈孟子〉研究》介紹了三批的概況,重點介紹了俞樾首批《孟子》學成果,[1]本文則專注於第二、三两批,计五種《孟子》學著作的詳情;《群經平議》相關內容,也有援引。

一、俞樾《俞樓襍纂》的四種《孟子》研究

《俞樓襍纂》俞樾自序敘事止光緒五年夏,則蓋成於五十八歲時。自謂“恐此後亦將輟笔矣”[2],可見結集之際本是抱著總結平生著述的心態。其中四種《孟子》學著作中的第三種有關義理,尤其值得注意。

(一)俞樾《俞樓襍纂》之《孟子古注擇從》

《俞樓襍纂》卷十六《孟子古注擇從》的宗旨,在同書卷十五《論語古注擇從》題辭即已揭示:


自《論語集注》行而古注束高閣矣,然古注自有不可廢者。孔子云:“擇其善者而從之。”本此意以讀古注,是在信而好古者。[3]


《孟子古注擇從》的題辭則重點對趙岐注的歷史地位做了辯證的說明:


孟子趙邠卿注,在漢世傳注中稍為疏略。然《孟子》注無有更古者,欲治《孟子》,豈能束趙注而不觀也?[4]


所以該書專擇趙岐《孟子章句》一家之善,不是在趙岐、劉熙等多家古注中選優。全書九葉十六條。有的與清代較早的《孟子》研究專著意見相仿,獨創性不算高,如《梁惠王上》引《詩》“刑于寡妻”,認為“寡”非寡德,而是對眾妾而言[5];《梁惠王下》引《書》“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師:惟曰其助上帝寵之四方,有罪無罪惟我在,天下曷敢有越厥志”,以及《萬章上》引《書》“袛載見瞽瞍,夔夔齊栗,瞽瞍亦允”,趙注與偽孔傳讀法不同,朱熹《孟子集注》總體上受偽孔傳誤導,但也有不同[6]。關於《公孫丑下》“夫環而攻之,必有得天時者矣”,《古注擇從》認為指戰國時代兵陰陽家的“陰陽向背”,指責朱注“增出‘曠日持久’四字”為未達之言[7]。《古注擇從》也有條目與作者同時期的《四書辨疑辨》存在重疊,即關於《盡心上》“居移氣,養移體”[8]。甚至存在極個別與俞樾更早的著作無大別者,如關於《滕文公上》“夏后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其實皆什一也”[9],基本觀點早在《群經平議》已言之[10]。

其餘條目,精者如《盡心上》:“柳下惠不以三公易其介。”趙注:“介,大也。柳下惠執弘大之志,不恥汙君,不以三公榮位易其大量也。”朱注:“‘介’有分辨之意。柳下惠進不隱賢,必以其道,遺佚不怨,阨窮不憫,直道事人,至於三黜,是其介也。”《古注擇從》曰:


按,趙訓“介”為“大”是也。此見柳下惠之量之大,視天下之物無足當其一吷者。彼三公固貴矣,而自有大於三公者存,豈以三公之貴易我之大乎?是謂“不以三公易其介”。
朱子訓“介”為“有分辨之意”,則“硁硁然小人”矣。
且柳下惠者,孟子稱為“和”聖,以“介”為“有分辨”,亦與孟子平日稱柳下惠者不合也。[11]

按,此章特別是關於“介”,倘依朱熹的理解,的確與《孟子》當中反復塑造的柳下惠形象不合。柳下惠總是與伯夷相對而言,前者為和之極致,而後者始為耿介清高之極致;這同《孟子》全書將墨子和楊朱設為兼愛和為我兩極,特別是處處分別以仁義或孝悌並舉,是存在深次聯系的。儘管朱熹的理解豐富了柳下惠的形象,[12]然而恐怕不是《孟子》原意。《盡心上》:“仁言不如仁聲之入人深也。”《古注擇從》指出朱熹把“仁聲”的“聲”理解為名聲、聲聞,適與《孟子·離婁上》“今有仁心仁聞而民不被其澤,不可法於後世者,不行先王之道也”的言論矛盾,因此贊同趙岐把“仁聲”理解為“樂聲,雅頌”。[13]

趙注很多獨特的理解,在朱熹《孟子集注》的奪目光環下非常容易被忽略。《滕文公上》:“公明儀曰:‘文王我師也,周公豈欺我哉?’”趙注:“公明儀,賢者也。師文王,信周公,言其知所法則也。”朱注:“文王我師也,蓋周公之言。公明儀亦以文王為必可師,故誦周公之言,而歎其不我欺也。”依朱注,《孟子》原文當標為:“公明儀曰:‘“文王,我師也”,周公豈欺我哉?’”《古注擇從》曰:


按,趙注則二語並公明儀之言。上句以文王為可師,下句以周公為可信,語意直捷。朱注以“文王,我師”句為周公之言,然文、周,父子也,周公豈得言“文王,我師”哉?不如從古注為妥。[14]


《梁惠王下》:“先王無流連之樂,荒亡之行。惟君所行也。”趙注:“言聖人之行,無此四者,惟君所欲行也。”《古注擇從》曰:


按,趙注是也,而意未明。此乃晏子犯顏直諫之辭,言先王無此四者,惟君所行有是耳。因上文齊景公言“吾欲觀於轉附朝儛”云云,尚是空言而未有實事,故注文亦用一“欲”字,即上文“吾欲”之“欲”也。
朱注誤會其意,以“惟君所行也”為聽其自擇所欲行,故曰:“言先王之法,今時之弊,二者惟在君所行耳。”此注似申明趙注而實失之。夫“二者惟在君所行”,則與“君請擇於斯二者”一律。然兩文實不同。孟子之告滕文公,有去留兩意,能如太王則避之,不能則效死弗去,此二者皆可行,故請滕文公自擇之;若“先王之法、今時之弊”,豈並行而不悖者乎?乃曰“惟君所行”,此言也,不幾近於戲歟?[15]

最容易忽略的是下面這條。《梁惠王下》:“今也不然:師行而糧食,饑者弗食,勞者弗息;睊睊胥讒,民乃作慝。”關於後兩句,趙注:“在位者又睊睊側目相視,更相讒惡,民由是化之而作慝惡也。”《古注擇從》曰:


按,趙注以上句屬在位在職者言,是也。雖經本無文,然下句云“民乃作慝”,下句始屬民,則上句不屬民矣。“乃”者,有所因之辭。曰“民乃作慝”,則知其必因乎上矣。故雖經無此文,而不嫌增益也。朱注曰:“睊睊,側目貌。胥,相也。讒,謗也。慝,怨惡也。言民不勝其勞而起謗怨也。”則以“睊睊”句亦屬民言,將移下句“民”字至上句乎?且“讒”與“謗”亦自有別,朱注必訓“讒”為“謗”者,以既屬民言,則民固有謗而無讒也。似未免遷就以成其說,不如古注之為妥。[16]


按,“讒,謗也”之訓很容易被忽略,俞說剖析入微。諸如此類,焦循《孟子正義》反多忽略,俞樾的這些揭示很有必要。

(二)俞樾《俞樓襍纂》之《孟子高氏學》

卷十七《孟子高氏學》是《俞樓襍纂》裏關涉《孟子》的四種著作中唯一篇幅尚可觀者。上一卷書《孟子古注擇從》發掘趙注之優長,而本書則因趙注缺陷而輯。其題辭謂因高誘《孟子》注失傳已久,唯見稱於其《呂氏春秋序》,兹取高氏所注《呂氏春秋》、《淮南子》和《戰國策》以注《孟》:


漢儒《孟子》注,傳者惟有趙氏,而趙氏之注,在漢儒諸傳注中若少劣焉。《隋書·經籍志》有漢鄭康成、劉熙注《孟子》,今皆不存,無以考見漢儒遺說。

高誘《呂氏春秋序》自言嘗“正《孟子》章句”。誘於建安十年辟司空掾,而趙邠卿卒於建安六年,則誘於邠卿,固及見之。於趙氏《孟子》注後復爲“正”其“章句”,度必有異於趙岐者。而其書不傳,甚可惜也。

高氏所注書,《呂氏春秋》最為完備,《淮南子》十存八九,《戰國策》存者二三。余即於三注中刺取其有涉《孟子》義者,以存高氏之學。[17]


全書二十五葉,八十九條。按,類似的工作其實俞樾讀過的焦循《孟子正義》早已做過。焦疏卷一《孟子題辭》“孟子以來五百餘載,傳之者亦已眾多”下云:


劉熙、高誘,皆與趙氏先後同時,劉熙注見於《史記》、《漢書》、《後漢書》、《文選》等注所引,今散著各經文之下。

高誘《章句》,無引之者,而所注諸書,多及《孟子》,尚可考見:

《呂氏春秋·至忠篇》:“人主無不惡暴劫者,而日致之,惡之何益?”注云:“日致為暴劫之政也。《孟子》曰:‘惡濕而居下。’故曰惡之何益也。”(中略)《不屈篇》:“齊威王幾弗受。”注:“威王,田和之孫,孟子所見宣王之父。”又:“匡章謂惠子於魏王之前。”注云:“匡章,孟子弟子。”

《淮南子·俶真訓》:“若夫墨楊、申商之於治道。”注云:“墨,墨翟也。其術兼愛非樂,摩頂放踵而利國者,為之。楊,楊朱。其術全性保真,雖拔骭一毛而利天下,弗為也。”(中略)又:“季襄、陳仲子,立節抗行,不入洿君之朝,不食亂世之食,遂餓而死。”注云:“季襄,魯人,孔子弟子。陳仲子,齊人,孟子弟子,居於陵。”

《戰國策·齊策》:“威王薨,宣王立。”注云:“宣王,孟軻所見以羊易釁鐘之牛者也。”(中略)《秦策》:“四國為一,將以攻秦,秦王召群臣賓客六十人而問曰,姚賈對曰云云。”注云:“姚賈,譏周公誅管蔡不仁不知者,在《孟子》之篇也。”

其訓詁有與《孟子》可參考者,亦藉以窺見其概,故《正義》引高氏《呂氏春秋》、《淮南子》注為多。[18]


據粗略統計,焦氏《孟子正義》明引高誘注約384條,[19]此外未有“高誘”二字作為標記者,當仍有之,像上文引《孟子題辭》下的這一大段文字,就有36條注文,[20]因此焦疏引高誘當在420條以上;而俞氏《高氏學》依《孟子》經文計僅89條,倘計入條內有多條高誘注者,則約112條外加許慎《淮南子》注1條,遠遠不及焦疏為夥。然而依據《高氏學》的113條來反核焦疏,焦疏有者為44條,沒有者仍占多數,為69條。所以單純從高注內容的數量上看,此書即仍具價值。當然多數《高氏學》獨有的條目只涉及專有名詞,也在情理當中。不過有的屬於語意相近,較有價值。《離婁上》:“不仁者可與言哉?安其危而利其災,樂其所以亡者。”《高氏學》曰:


《呂氏春秋·誣徒篇》子華子曰:“王者樂其所以王,亡者亦樂其所以亡。”注曰:“樂其所以亡,故得亡,桀、紂是也。”[21]


又,《離婁上》:“此所謂養口體者也。若曾子,則可謂養志也。”《呂氏春秋·孝行覽》:“雜八音,養耳之道也;熟五穀,烹六畜,龢煎調,養口之道也;龢顏色,說言語,敬進退,養志之道也。”《高氏學》曰:


《呂氏春秋·孝行覽》注曰:“熟五穀,烹芻豢,龢快口腹,故曰‘養口之道’。”“龢顏色,以說父母之志意,故曰‘養志之道’。”[22]


按,這兩條翟灝《四書考異》和焦循《孟子正義》皆失引。特別是對翟灝“考異”之書而言,有所遺憾。諸如此類,尚有幾例。

也有些是兩書體例不同所決定的。例如焦循已經引了更早更權威的注,高注就可以忽略了。《盡心下》:“武王之伐殷也,革車三百兩,虎賁三千人。”《高氏學》引《淮南子·本經篇》注:“革車,兵車也。”而《孟子正義》引的是鄭玄注:


《禮記·明堂位》“革車千乘”,注云:“革車,兵車也。”[23]


俞書既名“高氏學”,理所當然要引高注。

俞樾於《春在堂全書錄要》中關於《高氏學》,唯拈一例,且自詡為“一字千金”,為其據高注校《孟子》本文者[24]。《盡心上》:“楊子取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為也。”《高氏學》曰:


《呂氏春秋·明理篇》“有鬼投其陴”,注曰:“陴,腳也。音‘楊子愛骭一毛’之‘骭’。”又,《不二篇》“陽生貴己”,注曰:“輕天下而貴己。《孟子》曰:‘陽子拔體一毛以利天下弗為也。’”

《淮南子·俶真篇》注曰:“楊,楊朱,其術全性保真,雖拔骭一毛而利天下弗為也。”又,《汜論篇》:“全性保真,不以物累形,楊子之所立也,而孟子非之。”注曰:“謂不拔骭毛以利天下弗為,不以物累己身形也。孟子受業於子思之門,成唐虞三代之德,敘《詩》《書》孔子之意,塞楊墨淫辭,故非之也。”

按,以《呂覽·明理篇》及《淮南子》兩注觀之,則知高氏所據《孟子》作“拔骭一毛而利天下,不為也”。至《不二篇》作“拔體一毛”,“體”乃“骭”之誤,因俗體字作“骵”,與“骭”相似,故誤也。

《爾雅》訓“骭傷[25]”為“微”,郭注曰:“骭,腳脛。”“拔骭一毛”,謂拔腳脛上一毛也。夫《孟子》無石經本,漢本與今本異同無可考見。乃因采輯高氏遺說得此一字,信可謂“一字千金”矣。翟晴江作《四書考異》,焦理堂作《孟子正義》,均采及《呂覽·不二篇》“拔體一毛”之誤本,而於作“骭”之真本,竟未之見,何歟?[26]


按,《孟子正義》卷二十七的確只引了《呂氏春秋·不二篇》,但卷一是引過《淮南子》的兩條的,只是沒有注意可以拿來校《孟子》本文而已。《高氏學》次一條又據高注《淮南子》疑《盡心上》“墨子兼愛,摩頂放踵利天下,為之”的“天下”作當作“國者”,然只是認為“頗有理”[27],故不多介紹。又有疑《孟子》兩章在古本原為一章者。《離婁上》第十一章:“道在爾而求諸遠,事在易而求諸難。人人親其親,長其長,而天下平。”關於“事在易而求諸難”,《高氏學》曰:


《淮南子·主術篇》“道在易而求之難”,注曰:“謂反己,先修其本也。不修其本而欲得說親、誠身之名,皆難也,故曰‘道在易而求之難’。”

按,《淮南子》云:“士處卑隱,上達有道,名譽不起而不能上達矣;取譽有道,不信於友,不能得譽;信於友有道,事親不誠[28],不信於友;說親有道,修身不誠,不能事親矣;誠身有道,心不專一,不能專誠。道在易而求之難,驗在近而求之遠,故弗得也。”是合《孟子》兩章為一章,故高注“難易”句亦以“說親”、“誠身”為說。豈古本《孟子》兩章果合為一乎?[29]


此足備一說。《高氏學》也有反過來根據《孟子》本文校高注者。《離婁下》:“文王生於岐周,卒於畢郢,西夷之人也。”《高氏學》曰:


《呂氏春秋·具備篇》“武王嘗窮於畢裎矣”,注曰:“畢裎,畢豐。”

按,如高氏說,則“裎”即“豐”矣。《漢書·地理志》右扶風安陵,師古曰:“闞駰以為本周之程邑。”《志》又云“文王作酆”,師古曰:“今長安西北界靈臺鄉豐水上是。”則“程”與“豐”自是兩地。《竹書紀年》云:“帝辛三十五年,西伯自程遷於豐。”其不得并而為一明矣。

疑高注本作:“畢裎,畢郢。”蓋破叚字而讀以本字,謂《呂覽》之“畢裎”即《孟子》之“畢郢”也。後人不達此旨,謂“裎”即“郢”也,以“畢裎”釋“畢郢”,似無兩義,乃改為“畢豐”。不知畢郢者,古國名也,見《周書·史記解》,所謂“畢郢氏”也。古有“畢郢”,無“畢豐”,何得以“畢豐”連文乎?[30]


按,此非關《孟》學,乃歧出之文字而已。像《孟子正義》引劉台拱《經傳小記》,即不涉及高誘之注[31]。

凡高注難解之處,俞樾努力作出解釋。《公孫丑下》:“燕人畔。王曰:‘吾甚慚於孟子。’陳賈曰:‘王無患焉。王自以為與周公,孰仁且智?’王曰:‘惡,是何言也?’曰:‘周公使管叔監殷,管叔以殷畔:知而使之,是不仁也;不知而使之,是不智也。仁智,周公未之盡也;而況於王乎?賈請見而解之。’”《高氏學》曰:


《戰國策·秦策》:“姚賈對曰。”注曰:“姚賈譏周公誅管蔡不仁不知者,在《孟子》之篇也。

按,《戰國策·秦策》有姚賈,《魏策》亦有姚賈。高氏以《秦策》之姚賈為《孟子》之陳賈,為鮑彪所譏,以為年代相遠,不如以《魏策》之姚賈當之。今按,《國策》高注已非完書,或高注本以說《魏策》之姚賈,而後人移以說《秦策》之姚賈,未可知也。陳氏本出於舜後,得為姚姓。

高注直云“在《孟子》之篇”而不言“陳”、“姚”之異同,意者高氏所見之《孟子》正作“姚賈”乎?[32]


這是利用古代文史知識[33]和傳本變異來為高注辯護。俞氏因為高誘未交代“陳”、“姚”之異,而懷疑《孟子》原本即作“姚賈”,也是有道理的。《滕文公下》:“‘有楚大夫於此,欲其子之齊語也;則使齊人傅諸,使楚人傅諸?’……‘一齊人傅之,眾楚人咻之;雖日撻而求其齊也,不可得矣。引而置之莊嶽之間數年,雖日撻而求其楚,亦不可得矣。’”《高氏學》曰:


《呂氏春秋·用眾篇》:“戎人生乎戎,長乎戎,而戎言,不知其所受之;楚人生乎楚,長乎楚,而楚言,不知其所受之。今使楚人長乎戎,戎人長乎楚,則楚人戎言,戎人楚言矣。”注曰:“孟子曰:‘有楚大夫,欲其子之齊言也,使一齊人傅之,眾楚人咻之,雖日撻而求其齊也,不可得矣;引而置之莊嶽之間數年,雖日撻而求其楚,亦不可得矣。’此之謂也。”

按,此所引雖不全,然可考見高注與趙注之不同。趙注曰:“咻之者,讙也。”其意蓋即“讙嘩”之義。乃考之字書,《玉篇》口部:“咻,許主切,噢咻,痛念之聲。《廣韻》十八尤:“咻,口病聲也。”殊無“讙嘩”之義。

據高氏云“使一齊人傅之,眾楚人咻之”,是“傅之”“咻之”,並其父所“使”。“咻”即“噢咻”之“咻”。昭三年《左傳》作“燠休”,《正義》引服注曰:“若今二小兒痛,父母以口就之,曰‘燠休’。”此云“咻之”,即“噢咻之”也。《禮記·內則篇》:“擇於諸母與可者”“使為子師,其次為慈母,其次為保母。”鄭注曰:“子師,教示以善道者;慈母,知其嗜欲者;保母,安其居處者。”然則“一齊人傅之”,乃“子師”也;“眾楚人咻之”,乃“慈母”、“保母”之屬也。如此說之,於事理既近,而於喻意亦切。蓋傅之咻之,皆其父所使,既使一齊人傅之,不可使眾楚人咻之,明戴不勝既使薛居州在王所,不可使非薛居州者同在王所也。若但云眾楚人在旁側讙嘩,則轉可諉為無可奈何之事,而所以深責戴不勝者轉淺矣。[34]


按,焦疏只把注意力放在訓釋詞“讙”的上面,忽略了所訓之詞“咻”訓“讙”是否合理的本質問題[35]。俞樾抓住了訓詁問題,並借機提出了對《孟子》原文更合情理也合乎古代制度的理解。

凡高注與趙岐注不同者,俞樾更注意由之發掘高誘在這麼短的時間內重新來注《孟子》的動機(當然,這裏忽略了趙岐《孟子章句》傳播速率的因素)。《滕文公下》:“公孫衍、張儀,豈不誠大丈夫哉!”關於“公孫衍”,趙注:“公孫衍,魏人也。號為‘犀首’,常佩五國相印為從長。秦王之孫,故曰‘公孫’。”《高氏學》曰:


《呂氏春秋·開春論》注曰:“犀首,魏人公孫衍也。佩五國相印,能合從連橫,號為‘犀首’。”

《戰國策·秦策》注曰:“公孫衍,魏人也,仕於秦,當六國時,號曰‘犀首’。”

按,衍,魏人,即趙注亦云然;而以為秦王孫,殊不可解。高注“佩五國相印”之說與趙同,而無秦王孫之說,殆不以為然也。[36]


當然,高注不合理者,俞樾也不諱言。《滕文公下》:“陳仲子,豈不誠廉士哉?”關於“陳仲子”,趙注:“陳仲子,齊一介之士,窮不苟求者,是以絕糧而餒也。”《高氏學》曰:


《淮南子·汜論篇》注曰:“陳仲子,齊人,孟子弟子,居於陵。”按,此未足據,然以陳仲子為孟子弟子,猶勝於以公伯寮為孔子弟子也。[37]


可見《高氏學》並未刻意偏袒高誘。

(三)俞樾《俞樓襍纂》之《孟子纘義內外篇》與俞樾的“養氣”觀

卷十八《孟子纘義內外篇》(或稱《孟子纘義》)寥寥六葉,是俞樾《孟子》學著作中的另類,偏重於義理,有點類似於經義或者策論,用很短的篇幅把俞樾認為《孟子》最重要的義理問題概括出來,皆意在喻古諷今。限於篇幅,我們先把《纘義》所引《孟子》原文“纘”在一起如下:

內篇兩葉,舉《孟子》原文四條,論持志養氣:

1.《公孫丑上》:“我善養吾浩然之氣。”“其為氣也,至大至剛;以直養而無害,則塞於天地之間。其為氣也,配義與道;無是,餒矣。”

2.《公孫丑上》:“是集義所生者,非義襲而取之也。”

3.《公孫丑上》:“夫志,氣之帥也;氣,體之充也。夫志至焉,氣次焉。故曰:‘持其志,無暴其氣。’”(以上三條《孟子》同章,第1條和第2條接續)

4.《盡心下》:“養心莫善於寡欲。其為人也寡欲,雖有不存焉者,寡矣;其為人也多欲,雖有存焉者,寡矣。”[38]

外篇三葉半,引《孟子》原文五六條,言治國之道:

1.《梁惠王上》:“仁者無敵。”

2.《離婁上》:“善戰者服上刑,連諸侯者次之,辟草萊任土地者次之。”

3.《梁惠王上》:“今天下(引者按,此三字《孟子》實作“海內”[39])之地,方千里者九,齊集有其一,以一服八,何以異於鄒敵楚哉?盍亦反其本矣。”

4.《梁惠王上》:“王如施仁政於民,省刑罰,薄稅斂,深耕易耨;壯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長上,可使制梃以撻秦楚之堅甲利兵矣!”

5.《梁惠王上》:“今王發政施仁,使天下仕者皆欲立於王之朝,耕者皆欲耕於王之野,商賈皆欲藏於王之市,行旅皆欲出於王之塗,天下之欲疾其君者皆欲赴訴於王。其若是,孰能禦之?”

6.《公孫丑上》:“尊賢使能,俊傑在位,則天下之士,皆悅而願立於其朝矣;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則天下之商,皆悅而願藏於其市矣;關譏而不征,則天下之旅,皆悅而願出於其路矣;耕者助而不稅,則天下之農,皆悅而願耕於其野矣;廛無夫里之布,則天下之民,皆悅而願為之氓矣:信能行此五者,則鄰國之民,仰之若父母矣。率其子弟,攻其父母,自生民以來,未有能濟者也。如此,則無敵於天下。無敵於天下者,天吏也。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40]

俞樾在各條下做點評申說。外篇5、6兩條共用一條解說,所以可以算一條。按,從外篇我們可以鮮明地體會到俞樾生當晚清,國家貧弱動蕩的時代背景。外篇於第1、2、4、5(6)條皆圍繞“自強”二字討論,其目標在於“強”國,其方案則仍在於儒家的內修,並不看重攻戰。其第3條則反映了晚清時人不再以中國一域為天下,而以中國為天下之一國的新觀念,而在俞樾看來,則仿佛又回到了春秋戰國:


此孟子之世與後世異者也。漢唐以來,天下一統,既無“以一服八”之難,則亦安見“反本”之要乎?然吾聞上古之世,有大九州,而鄒衍之書頗著其說;佛家亦言有四大部洲,儒者固不信也。乃天下之大,其非禹蹟所能盡,則彰明矣。中國者,大九州之一,不循反本之良規而蹈鄒敵楚之故轍,未見其能濟也。[41]


按,俞樾此著基本上嚴守經解之規,不及時局,所以才會援鄒衍和佛家之言來言天下;然而所謂“天下之大,其非禹蹟所能盡”,所謂“中國者,大九州之一”,足以看出其眼界之寬廣,已非國門洞開前所可比。

至于《纘義內篇》,則重點言“養氣”實為“養志”[42],雖著語不多,卻與俞樾《群經平議》裏相關的長篇大論相一貫,因此本小節作為重點來介紹。《纘義內篇》於首條下揭其宗旨云:


嗚呼!“養氣”之說,孟子始言之,孟子以前未之有也。……然而自孟子以後,人人知“養氣”之說矣,乃知其宜養,而卒未知其所以養也。所以養氣者,何也?直也;其能直,何也?配義與道也。是故配義與道,則其氣直,直則縮矣;不配義與道,則其氣不直,不直則餒矣。是故孟子之言“養氣”,合道與義言之也;後世儒者之言“養氣”,離道與義言之也。離道與義而言“養氣”,故人人曰“我善養吾浩然之氣”,而實孟子所謂“悻悻”“小丈夫”也。[43]


此問題雖於經義屬於老生常談,然而所揭示的現象在日常生活中卻頗常見。俞樾相關的論述,則以《群經平議》卷三十二為充分,且充分體現出俞氏治學的特色。《公孫丑上》:“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長也。”趙注:“言人行仁義之事,必有福在其中,而勿正但以為福故,為仁義也。”《平議》引申翟灝《考異》説,謂既然趙岐注“福字凡十見”,那麼趙本《孟子》一定作“必有福焉而勿正”,只不過“福”字意思不是福的意思,而“當讀為副”,是“副貳”之意:


此經云“必有福焉而勿正”,猶云“必有副焉而勿正”。《周官·太宰》職曰:“建其正,立其貳。”“副”即“貳”也,故與“正”相對。

何謂“副”?上文所謂“配義與道”是也。孟子之養氣,其本在乎“持志”,惟能持志以帥氣,然後能自反而知其縮與不縮。“縮”即“直”,“直”即“義”,故趙氏曰:“縮,義也。”義則往,不義則不往,此孟子之養氣所以同符曾子而異乎孟施舍之守氣也。是故氣必配道與義,然後可謂善養吾浩然之氣。此“必有副焉”之說也。若無所配,即無所副,無所副則氣為正矣,於是不問其縮與不縮而徒曰“雖千萬人,吾往矣”,是孟施舍所為能無懼者也。不知持志而但知守氣,是“暴”之也,非“養”之也,終歸於“餒”而已矣。

後之學者日誦《孟子》之書而不得其旨,慕“養氣”之虛名而不知有“持志”之實學,於是君臣朋友之間,皆欲以氣勝之。彼自謂吾“善養吾浩然之氣”也,而不知其為“孟施舍之守氣”也。豈無忠孝廉節之事足以驚世駭俗?要而論之,終是以氣為主,義特“襲而取之”耳,非“集義”而“生”之謂也。

“集”之言“合”也,“合”之言“配”也。“集義”即“配道與義”,“配道與義”即“必有副焉而勿正”。因訂一字之訛,而通全章之義,學者慎毋束古注於高閣也。(中略)以直養者,以義養也,“直”即“義”也,趙氏曰“養之以義”是也。養之以義,故能“集義”而“生”,是即“配道與義”之說,亦即“必有副焉”之說。必如是而後“無害”,必如是而後謂之“善養”。學者知此,則知養氣必先持志,可使志動氣,不可使氣動志;而“不得於心,勿求於氣”之“可”,“不得於言,勿求於心”之“不可”,亦無不可見矣。[44]


按,俞樾讀“福”為“副”,從而與“正”相對,因而不必像《日知錄》那樣猜測“正心”為“忘”字誤拆為二,且由此加強了俞樾“配義與道”之以養志為養氣的核心觀點,還是非常有說服力的。這個解讀,到了《纘義》,沒有改變。

(四)俞樾《俞樓襍纂》之《四書辨疑辨》

卷十九《四書辨疑辨》或申說或辯駁元人陳天祥的《四書辨疑》。全書二十一葉,十五條,四書在編列上沿襲陳天祥《四書辨疑》之例,依朱熹最常倡導之《大學》《論語》《孟子》《中庸》的讀次,其中《孟子》居六葉半,六條。

《四書辨疑辨》書前題辭首先從朱彝尊說確定《四書辨疑》出自元人陳天祥,稱贊“其說不墨守紫陽,頗有辨正之功,蓋元儒中之矯矯者”。[45]“余讀其書而善之,意有未盡,復為之說,冀以求是,非曰好辯。”[46]該書先列《孟子》原文及朱注,低格首段引“《辨疑》曰”,次段為“《辨》曰”,表達自己的意見。

《四書辨疑辨》的成果,主要在對經文文義的分析上面。這主要是承《四書辨疑》的思路而來。《梁惠王下》:“孟子見齊宣王曰:‘所謂故國者,非謂有喬木之謂也,有世臣之謂也。王無親臣矣,昔者所進,今日不知其亡也。’王曰:‘吾何以識其不才而舍之?’曰:‘國君進賢,如不得已,將子卑逾尊,疏逾戚,可不慎與?左右皆曰賢,未可也;諸大夫皆曰賢,未可也;國人皆曰賢然後察之;見賢焉,然後用之。(下略)’”朱注:“世臣,累世勳舊之臣,與國同休戚者也;親臣,君所親信之臣,與君同休戚者也。”《辨疑》曰:


“世臣”、“親臣”分為兩意,文辭、義理俱不可通。說“世臣”處止是“有世臣之謂也”一句而已,下句卻別說“親臣”。“世臣”之說,下無結意;“親臣”之說,上無來意。孟子之意,何其首尾不相照管而無倫序如此邪?所謂世臣“與國同休戚”,親臣“與君同休戚”者,迂曲甚矣,豈有忠於國而遺其君,忠於君而遺其國者哉?

況親臣止同其君一身休戚,國之休戚略不關心,乃是奸回諛佞之人,所謂“事是君,則為容悅者也”,孟子何必勸宣王畜養此輩邪?

“所謂‘故國’者,有世臣之謂也”者,言其世祚長遠而為故國者,由其有親信大臣,子孫相繼世為輔弼之臣也;“王無親臣”者,言王用人不擇賢否,輕為黜退,果於誅殺,所以人心不固而無親信可為輔弼之臣也。後乃教宣王改其素習,慎用誅斥,愛養賢能,以收將來世臣之用。


《辨疑辨》曰:


陳氏此論於朱注解“世臣”、“親臣”處辨駁明快極矣!惟《孟子》此章止以“世臣”引起“親臣”,“世臣”之說本所不重,並無以此曰“親臣”作“將來世臣”之意。陳氏所說亦未得也。

愚謂古書“親”、“新”二字往往通用。此章“親臣”止當作“新臣”解。“新臣”者,新進之臣,對“世臣”而言。孟子謂故國必有世臣,今王非但無世臣也,並新臣而無之矣。下文曰“昔者所進,今日不知其亡”,“昔者”、“今日”與“昔者病,今日愈”同,極言其近,昔進今亡,所以無新臣也,又何論世臣乎?[47]


《辨疑》抓住了《集注》對文義解說的不連貫,俞樾順勢提出“親臣”乃謂“新臣”,與“世臣”形成對立,從而把文意解說得更為合理。次一條類似,可參看。[48]

其新奇者如《滕文公上》:“五月居廬;未有命戒,百官族人,可謂曰知。”“可謂曰知”一句向來費解,朱注:“可謂曰知,疑有闕誤。或曰:皆謂世子之知禮也。”《辨疑》曰:


“或曰”之說易“可”為“皆”,此甚有理;然又改“知”字為平聲,不知“知”為知甚也?“皆謂世子知‘禮’”,“禮”字乃贅文耳。“知”止當音“智”。世子排眾議以遵孟子之言,苟非智識高遠者,定不能也。百官族人皆謂曰智,前後義皆通貫。


《辨疑辨》認為《集注》或說以及陳天祥說皆未安:


易“可”為“皆”,未免妄作;讀“知”為“智”,義亦未安。此句之旨,自來不得其。解檢趙注、孫疏均未通徹。愚輒為一說曰:

此承“五月居廬,未有命戒”而言。夫未有命戒,固“居喪不言”之古禮也。然一國之大政事殷繁,必不能停閣至五月之久。是以古者天子諒闇,有“聽於塚宰”之文。不知諸侯居喪,其制如何。滕乃侯國,未必如天子之禮。又其時喪禮久廢,則古制亦無可稽。

意者文公居廬之日,其國中政事使同姓異姓之臣襍洽之,可否悉決於父兄。“百官族人”即指父兄而言。“百官族人可”,句,“謂曰知”,句,謂百官族人之所可者從而行之,文公但“謂”之曰“知”而已。“謂曰知”與《始皇本紀》“制曰可”文法相似。“百官族人可”,此“可”字即秦制稱“可”所由來。古今制度不同,有始則上下通用,後則獨為天子之制者。疑戰國時有司治事皆用此“可”字,如後世畫諾之比。至秦有天下,亦循用之,而遂以為天子之制矣。“謂曰知”猶後世之報聞也。如此解之。則文無闕誤,而意亦與上文相屬。未知是否。[49]


按,如此則“知”類似於清代皇帝批閱奏章時所署“知道了”,足備一說。

透過《四書辨疑辨》一書也可以看到清儒對元明儒者的成見。區區六條關於《孟子》的條目中,其末條譏諷元儒“束古注於高閣”。《盡心上》:“居移氣,養移體。大哉,居乎!夫非盡人之子與?”朱注:“居,謂所處之位;養,奉養也。言人之居處,所繫甚大,王子亦人子耳,特以所居不同,故所養不同而其氣體有異也。”《辨疑》指出《集注》的解釋與孟子的總體思想不一致:


經文初言“居移氣,養移體”,繼而言者:“大哉居乎”、“其居使之然也”、“居天下之廣居”,皆敘“居移氣”之義為說,略不再言“養移體”者,蓋“居移氣”本是一章正義,“養移體”乃是兼設譬諭之言。而注文無所分別,使“養”與“居”通混,“體”與“氣”均齊,並列於孟子稱羨中,抑亦不思之甚也。夫氣之為用,大矣。賢者養之,惟恐有餒。故孟子見王子之氣,乃稱羨之,不為無取。若見其身體得所奉養,顏色肌膚有豐潤肥澤之美而咨嗟歎羨,此何義也?


《辨疑辨》曰:


“居移氣,養移體”二句與“富潤屋,德潤身”相似,一句正意,一句喻意,故下直接云“大哉居乎”,則“養移體”一句不涉正意可知矣。朱注不但以二句平列,且云“以所居不同,故所養不同”,文勢轉似側注“養移氣”一句,宜為陳氏所糾矣。

乃檢趙氏舊注云:“居之移人氣志,使之高涼;若供養之移人形身,使充盛也。”則趙注固以“養移體”為比喻之辭。而偽孫疏乃曰:“夫居足以移易人之氣,所養足以移易人之體。以其王子之儀體聲氣如是者,亦以所居所養之大,移之使然也。”則失趙氏注意矣。夫偽孫疏固朱子所譏為“邵武士人”作者,乃不從注而從疏,何歟?陳氏糾正朱注,往往有暗合古注者,而皆不知引古注為據。蓋元儒已束古注於高閣矣。[50]


按,清儒廣泛譏明儒束書不觀,俞樾併元儒之“矯矯者”——陳天祥一併譏之,指責他糾正朱注時不知引古注為據。其實往上隔一條,俞樾所引《四書辨疑》即引過舊注舊疏:


(朱注)解“胥”為“相視”,帝將相視天下而遷之焉,不成文理。舊注解“胥”為“須”,蓋亦古人通用之義。孫奭疏云:“帝將須以天下遷之。”既有此解,不必別論。[51]


此即陳天祥認為漢注宋疏之見與己同。可見末條所譏,顯有過當。此處之譏元儒,與其同時期作《孟子古注擇從》和《孟子高氏注》,似乎存在一定的關聯,但更深層的還是清儒對元明經學的刻板印象暨伴隨而來的輕蔑。

當然與陳天祥相較,俞樾的確較為篤實矜慎。儘管俞樾以高郵二王為榜樣,因此說經喜言文本的訛脫衍倒,然而此書陳氏兩疑《孟子》有衍文衍字[52],俞樾皆主張原文即通。

二、俞樾《茶香室經說》的《孟子》研究

《茶香室經說》的行文格式與俞樾以往的著作有較大調整。條目不再頂格,而改為正文頂格。正文先揭篇目,再引經文和相關的“趙注”,然後是“愚按”,內部不再提行。

《經說》有關《孟子》的條目在卷十六,有八葉十六條。其中有兩條直接注明修正更早所著《群經平議》、《湖樓筆談》,或者另起一說。前者已述於拙文《俞樾〈群經平議〉的〈孟子〉研究》[53],屬於新立一說;後者即隨後一條,稱“余前著《湖樓筆談》,謂孟子此語考之堯舜禹湯皆不合,未見及此也”[54],屬於修正。

不僅是《群經平議》,由《茶香室經說》亦可見俞樾所受今文經學的影響。如《公孫丑下》:“五百年必有王者興,其間必有名世者。由周而來,七百有餘歲矣。以其數,則過矣;以其時考之,則可矣。”關於“間”,《經說》分兩條云:


《公孫丑下篇》:“五百年必有王者興,其間必有名世者。”趙注曰:“五百年有王者興,有興王道者也。名世,次聖之才,物來能名,正一世者,生於聖人之間也。”愚按,如趙氏之意,謂前之王者已往,後之王者未來,於“其”中“間”,必有名世者出焉——名世者與王者先後不相值。近解謂是王者之佐如皋陶稷契、伊萊望散之屬,則“其間”當改作“其時”矣。此不得舍古注而從近注者也。王者五百年而興,名世生於前後王者之間,則二百五十年必有名世者矣。下文云“由周以來,七百有餘歲”。當五百歲時,竟無王者興,故曰“以其數則過矣”;除去五百歲,餘二百餘歲,正應生名世之期,故曰“以其時考之則可矣”。“其間”二字失解,則下文之意亦皆不可解也。

孟子言“五百年必有王者興”,而周興七百餘歲,竟無王者,何也?愚嘗以《春秋》說之。《春秋》托王於魯。魯自伯禽受封,其薨年不見《史記》。徐廣《集解》引皇甫謐云:“伯禽以成王元年封,四十六年康王十六年卒。”嗣後考公四年,煬公六年,幽公十四年,魏公五十年,厲公三十七年,獻公三十二年,真公三十年,武公九年,懿公九年,伯御十一年,孝公二十七年,惠公三十年,並見《史記·魯世家》。上溯武王克殷六年而崩,下加《春秋》二百四十年,為五百五十一年,而《春秋》以昭定哀為“所見之世”,定哀之間,文致太平,見王者治定,適當周興五百年之後。自是以後又二百餘年,是天意固以孔子作《春秋》為周興五百年後之王者,而孟子生孔子之後,其即二百五十年應運而生之名世者乎?[55]


按,俞樾的今文經學認識主要體現在第二分條,但第一分條的訓詁,也非常關鍵,似於上下文義和情理為切。

《經說》有的條目“於無文字中求古人之意”。《滕文公下》景春曰:“公孫衍、張儀,豈不誠大丈夫哉?一怒而諸侯懼,安居而天下熄。”《經說》云:


戰國之天下,惟從橫二說而已。從人以蘇秦為主,橫人以張儀為魁,儀、秦並稱,由來久矣。《史記》亦以蘇秦、張儀兩傳相連。至揚子雲作《法言》,猶載或人之言曰:“儀、秦學乎鬼谷術而習乎從橫言,安中國者十餘年。”景春與之同時,乃舍蘇秦而言“公孫衍”,何歟?

愚謂此有深意在。景春當日未必不舉蘇秦、張儀以問,及孟氏之徒筆之於書,則削“蘇秦”而以“公孫衍”易之。蓋戰國之天下,所深患者,秦也。使竟用蘇秦之說,六國合力以拒秦,則秦可不帝;秦不帝,而唐虞三代之遺風未必掃地而盡也。故論戰國諸游說之士君子,於蘇秦猶有取焉。“妾婦之道”,以責張儀可也;以責蘇秦,則竊有未安矣。故削“蘇秦”而以“公孫衍”易之。此愚於無文字中求古人之意也。[56]


按,如此文字,已近於在《孟子》文中求微言大義了。其實據長沙馬王堆漢墓帛書《戰國縱橫家書》,蘇秦的主要活動均在張儀身後,這也可能是孟子未以“蘇張”並稱的客觀因素。

《經說》言通假的如《梁惠王上》:“王如施仁政於民……壯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可使制梃以撻秦楚之堅甲利兵矣!”關於末句,趙注:“制,作也。”《經說》云:


此極言其易,若一梃猶煩“制作”,不見其易矣。“制”讀為“折”。《後漢書·鄧禹傳》帝征禹還,敕曰:“赤眉無穀,自當東來。吾折棰笞之,非諸將憂也。”“折梃”與“折棰”語意相似。“制”、“折”聲近義通。《莊子·外物篇》“自制河以東”,《釋文》曰:“依字應作‘浙’。”即其例矣。[57]


言斷句的如《梁惠王上》齊宣王說:“《詩》云:‘他人有心,子忖度之。’夫子之謂也。夫我乃行之,反而求之,不得吾心。”關於“夫我”之“夫”,《經說》認為當屬上讀:


“也夫”二字當連讀。[58]


按,如此斷句則齊宣王的語氣沒那麼確定,似更生動。

《經說》言校勘的條目還是比較多。《梁惠王上》:“王知夫苗乎?七八月之間旱,則苗槁矣;天油然作雲,沛然下雨,則苗浡然興之矣。”《經說》認為末句“之”字衍:


“之”字疑衍文。“興矣”與上“槁矣”相對成文,不當有“之”字。[59]


按,“興”可直接作自動詞,俞說且有同章對文為參照,有理。《經說》也有利用歷史知識校勘的。《離婁上》:“今也小國師大國,而恥受命焉,是猶弟子而恥受命於先師也。”關於“先師”,趙注:“譬猶弟子不從師也。”《經說》認為當作“先生”:


《禮記·王制篇》:“凡學,春官釋奠於其先師。”鄭注引《周禮》曰:“凡有道者有德者,死則以為樂祖,祭於瞽宗,此之謂‘先師’之類。”然則“先師”皆已往之人,安能親受其命乎?趙注不釋“先”字,竊疑“先師”當作“先生”。古人恒以“先生”、“弟子”對言。《論語》曰:“有事,弟子服其勞;有酒食,先生饌。”《禮記·曲禮篇》“從於先生”,《正義》曰:“謂師為‘先生’者,言彼先己而生,其德多厚也;自稱為‘弟子’者,言己自處如弟子,則尊師如父兄也。”《莊子·天下篇》曰:“先生恐不[60]得飽,弟子雖饑,不忘天下。”《管子·弟子職篇》曰:“先生施教,弟子是則。”是“先生”、“弟子”,古人恒言。此本作“是猶弟子而恥受命於先生也”,趙注“師”字正釋“先生”字。今作受命於“先師”,即涉趙注而誤。[61]


按,此頗有理。不過古文亦有其生其卒在疑似之間的“先師”用例,如《漢書·劉歆傳》:“至孝武皇帝,然後鄒魯梁趙頗有《詩》、《禮》、《春秋》先師,皆起於建元之間。”顏師古注:“前學之師也。”從事理上看,老師活著可以稱“先生”,與稱“先師”在語意上似無大別。恐怕還有待進一步排除疑似乃至相反之例,方可為定論。當然,與“師”同類的體詞“父”、“母”、“祖”等等,的確是去世始稱“先”;“生”是謂詞,似可例外。《經說》又有指整句為衍文的。《滕文公下》:“堯舜既沒,聖人之道衰,暴君代作。壞宮室以為汙池,民無所安息;棄田以為園囿,使民不得衣食;邪說暴行又作;園囿汙池,沛澤多而禽獸至。”《經說》云:


“邪說暴行又作”六字,衍文也。“邪說暴行”四字上文未見,乃云“又作”,義不可通,一也;“園囿汙池”句緊承“壞宮室以為汙池”、“棄田以為園囿”而言,著此六字,文義隔絕,二也。疑此六字當在下文“聖王不作,諸侯放恣,處士橫議”之下。蓋“世衰道微”節已云“邪說暴行‘有’作”,故此云“‘又’作”也。尋“又”字之義,則此句宜在彼處無疑。[62]


按,“邪說暴行有作”之“有”如果不當“又”字講,依古人習慣是不必出現的。所以援此句以與“邪說暴行又作”相呼應,似可不必。“邪說暴行有作”之“有(又)”應當只是呼應“世衰道微”一句,是說不僅“世衰道微”(情況糟),而且“邪說暴行有(又)作”(情況也很糟)。儘管如此,俞樾認為“邪說暴行又作”是衍文,甚或當移至下文孟子所處的戰國時代,還是很有道理的。《經說》的理校,亦有難以服人者,如“而往救之”條[63],限於篇幅,不再介紹。


注釋:

[1] 李畅然《俞樾〈群經平議〉的〈孟子〉研究》,載《儒家典籍與思想研究》第十五輯,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23年6月,第146頁-第168頁。

[2] (清)俞樾《俞樓襍纂序》,《春在堂全書》,南京:鳳凰出版社2010年影印版,第3冊,第353頁上欄。

[3] (清)俞樾《俞樓襍纂》卷一五,《春在堂全書》,南京:鳳凰出版社2010年影印版,第3冊,第478頁上欄。

[4] (清)俞樾《俞樓襍纂》卷一六,《春在堂全書》,南京:鳳凰出版社2010年影印版,第3冊,第489頁上欄。

[5] (清)俞樾《俞樓襍纂》卷一六“刑于寡妻”條,《春在堂全書》,南京:鳳凰出版社2010年影印版,第3冊,第489頁下欄。

[6] (清)俞樾《俞樓襍纂》卷一六“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師惟曰其助上帝寵之四方有罪無罪惟我在天下曷敢有越厥志”條,《春在堂全書》,南京:鳳凰出版社2010年影印版,第3冊,第489頁下欄-第490頁上欄;(清)俞樾《俞樓襍纂》卷一六“瞽瞍亦允若是為父不得而子也”條,《春在堂全書》,南京:鳳凰出版社2010年影印版,第3冊,第492頁上欄。

[7] (清)俞樾《俞樓襍纂》卷一六“夫環而攻之必有得天時者矣”條,《春在堂全書》,南京:鳳凰出版社2010年影印版,第3冊,第490頁下欄-第491頁上欄。

[8] (清)俞樾《俞樓襍纂》卷一六,《春在堂全書》,南京:鳳凰出版社2010年影印版,第3冊,第492頁下欄。

[9] (清)俞樾《俞樓襍纂》卷一六“其實皆什一也”條,《春在堂全書》,南京:鳳凰出版社2010年影印版,第3冊,第491頁上欄-下欄。

[10] (清)俞樾《群經平議》卷三二“其實皆什一也”條,《春在堂全書》,南京:鳳凰出版社2010年影印版,第1冊,第529頁上欄-第530頁上欄。

[11] (清)俞樾《俞樓襍纂》卷一六“柳下惠不以三公易其介”條,《春在堂全書》,南京:鳳凰出版社2010年影印版,第3冊,第492頁下欄。

[12]所以胡紹勳《四書拾義》是贊同朱熹的,只是把訓詁確定為“特立”,見(清)胡紹勳《四書拾義》卷五“易其介”條,民國間劉世珩《聚學軒叢書》本,臺灣藝文出版社《叢書集成續編》第33冊,1989年版,第10頁下欄-第11頁上欄。

[13] (清)俞樾《俞樓襍纂》卷一六“仁言不如仁聲之入人深也”條,《春在堂全書》,南京:鳳凰出版社2010年影印版,第3冊,第492頁上欄-下欄。

[14] (清)俞樾《俞樓襍纂》卷一六“公明儀曰文王我師也周公豈欺我哉”條,《春在堂全書》,南京:鳳凰出版社2010年影印版,第3冊,第491頁上欄。

[15] (清)俞樾《俞樓襍纂》卷一六“先王無流連之樂荒亡之行惟君所行也”條,《春在堂全書》,南京:鳳凰出版社2010年影印版,第3冊,第490頁上欄-下欄。

[16] (清)俞樾《俞樓襍纂》卷一六“睊睊胥讒民乃作慝”條,《春在堂全書》,南京:鳳凰出版社2010年影印版,第3冊,第490頁上欄。

[17] (清)俞樾《俞樓襍纂》卷一七,《春在堂全書》,南京:鳳凰出版社2010年影印版,第3冊,第493頁下欄。

[18] (清)焦循撰,沈文倬點校《孟子正義》卷一《孟子題辭》,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第1版,第20頁-第23頁。

[19]含轉引者,也包括同條分別於卷一《孟子題辭》和後面卷次重出者,重出者至少4條。

[20]按,其排列當是略依在原始材料中的篇章次第(《呂氏春秋》以《泛論訓》居末,當是因該篇條目尤為繁重)。焦疏蓋以高注中出現“孟子”或“孟軻”二字者集中引於卷一(於36條中,“孟子”32條,“孟軻”3條,僅1條例外,即《淮南子》“魯以偶人葬而孔子歎”條),餘則散引於正文。此處焦疏引《呂氏春秋》注有19條,實際另有4條也出現“孟子”或“孟軻”二字,當是遺漏;又如俞氏《高氏學》“伊尹聖之任者也”條所引《淮南子·主術篇》注引《孟子》曰“伊尹,聖之任”,焦疏亦失引。

[21] (清)俞樾《俞樓襍纂》卷一七“樂其所以亡者”條,《春在堂全書》,南京:鳳凰出版社2010年影印版,第3冊,第499頁下欄。

[22] (清)俞樾《俞樓襍纂》卷一七“此所謂養口體者也若曾子則可謂養志也”條,《春在堂全書》,南京:鳳凰出版社2010年影印版,第3冊,第500頁下欄。

[23] (清)焦循撰,沈文倬點校《孟子正義》卷二九《盡心章句下》,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第1版,第962頁。

[24] (清)俞樾《春在堂全書錄要》,《春在堂全書》,南京:鳳凰出版社2010年影印版,第7冊,第685頁下欄。

[25] 引者按,“傷”當作“瘍”。

[26] (清)俞樾《俞樓襍纂》卷一七“拔一毛而利天下不為也”條,《春在堂全書》,南京:鳳凰出版社2010年影印版,第3冊,第503頁下欄-第504頁上欄。

[27] (清)俞樾《俞樓襍纂》卷一七“墨子兼愛摩頂放踵利天下爲之”條,《春在堂全書》,南京:鳳凰出版社2010年影印版,第3冊,第504頁上欄-下欄。

[28] 引者按,“誠”當作“悅”。

[29] (清)俞樾《俞樓襍纂》卷一七“事在易而求之難”條,《春在堂全書》,南京:鳳凰出版社2010年影印版,第3冊,第499頁下欄-第500頁上欄。按,俞樾《孟子高氏學》引《孟子》當據廖、孔、韓本系統,故作“之”,注疏系統和朱注系統俱作“諸”,與上文“道在爾而求諸遠”句一律。

[30] (清)俞樾《俞樓襍纂》卷一七“文王生於岐周卒於畢郢”條,《春在堂全書》,南京:鳳凰出版社2010年影印版,第3冊,第500頁下欄-第501頁上欄。

[31] (清)焦循撰,沈文倬點校《孟子正義》卷一二《滕文公章句下》,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第1版,第539頁。

[32] (清)俞樾《俞樓襍纂》卷一七“陳賈曰”至“仁智周公未之盡也”條,《春在堂全書》,南京:鳳凰出版社2010年影印版,第3冊,第496頁下欄。

[33]按,陳以舜後得為姚姓,宋鮑彪即已言之。

[34] (清)俞樾《俞樓襍纂》卷一七“有楚大夫於此”至“雖日撻而求其楚亦不可得矣”條,《春在堂全書》,南京:鳳凰出版社2010年影印版,第3冊,第498頁上欄-下欄。

[35] (清)焦循撰,沈文倬點校《孟子正義》卷一二《滕文公下》,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第1版,第439頁。

[36] (清)俞樾《俞樓襍纂》卷一七“公孫衍”條,《春在堂全書》,南京:鳳凰出版社2010年影印版,第3冊,第497頁下欄-498頁上欄。

[37] (清)俞樾《俞樓襍纂》卷一七“陳仲子”條,《春在堂全書》,南京:鳳凰出版社2010年影印版,第3冊,第498頁下欄。

[38] (清)俞樾《俞樓襍纂》卷一八,《春在堂全書》,南京:鳳凰出版社2010年影印版,第3冊,第506頁上欄-下欄。

[39] 因關涉義理,所以此說明不入腳註。

[40] (清)俞樾《俞樓襍纂》卷一八,《春在堂全書》,南京:鳳凰出版社2010年影印版,第3冊,第507頁上欄-第508頁下欄。

[41] (清)俞樾《俞樓襍纂》卷一八,《春在堂全書》,南京:鳳凰出版社2010年影印版,第3冊,第507頁下欄。

[42] (清)俞樾《俞樓襍纂》卷一八第3條,《春在堂全書》,南京:鳳凰出版社2010年影印版,第3冊,第506頁下欄。

[43] (清)俞樾《俞樓襍纂》卷一八,《春在堂全書》,南京:鳳凰出版社2010年影印版,第3冊,第506頁上欄。

[44] (清)俞樾《群經平議》卷三二“必有事焉而勿正”條,《春在堂全書》,南京:鳳凰出版社2010年影印版,第1冊,第522頁下欄-第524頁上欄。關於“事”“畐”“福”的問題,依俞樾説,經文作“福”,趙注反復以“福”解之,很合理;校改經文為“事”,反不合常理,誠如俞樾所譏,“非治經者所敢出”。然而清儒好言假借。“福”從“畐”得聲,自然可以通假,何況段玉裁校《說文》,改“福”之訓為“備”((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卷一上《示部》,第五葉A面,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1988)年版),反而與“滿”之訓相應,所以俞樾單據“畐”在《說文》之訓駁趙佑作“畐”之說,完全無力。

[45]陳書詳情參董洪利《孟子研究》,中國古文獻研究叢書,江蘇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270頁-第273頁。

[46](清)俞樾《俞樓襍纂》卷一九,《續修四庫全書》影印清光緒二十五年刻《春在堂全書》本,第170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2002年版,第707頁上欄。

[47](清)俞樾《俞樓襍纂》卷一九“所謂故國者非謂有喬木之謂也有世臣之謂也王無親臣矣”條,《續修四庫全書》影印清光緒二十五年刻《春在堂全書》本,第170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2002年版,第712頁上欄-第713頁上欄。

[48](清)俞樾《俞樓襍纂》卷一九“泄柳申詳無人乎繆公之側則不能安其身”條,《續修四庫全書》影印清光緒二十五年刻《春在堂全書》本,第170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2002年版,第713頁上欄-下欄。

[49](清)俞樾《俞樓襍纂》卷一九“百官族人可謂曰知”條,《續修四庫全書》影印清光緒二十五年刻《春在堂全書》本,第170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2002年版,第713頁下欄-第714頁上欄。

[50](清)俞樾《俞樓襍纂》卷一九“居移氣養移體”條,《續修四庫全書》影印清光緒二十五年刻《春在堂全書》本,第170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2002年版,第715頁上欄-下欄。

[51](清)俞樾《俞樓襍纂》卷一九“帝將胥天下而遷之焉”條,《續修四庫全書》影印清光緒二十五年刻《春在堂全書》本,第170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2002年版,第715頁上欄。

[52](清)俞樾《俞樓襍纂》卷一九“泄柳申詳無人乎繆公之側則不能安其身”條,疑此十七字衍,《續修四庫全書》影印清光緒二十五年刻《春在堂全書》本,第170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2002年版,第713頁上欄;(清)俞樾《俞樓襍纂》卷一九“夫苟不好善則人將曰訑訑予既已知之矣”條,疑“人”字衍,《續修四庫全書》影印清光緒二十五年刻《春在堂全書》本,第170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2002年版,第715頁下欄。

[53] 李暢然《俞樾〈群經平議〉的〈孟子〉研究》,載《儒家典籍與思想研究》第十五輯,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23年6月,第167-168頁。

[54] (清)俞樾《茶香室經說》卷一六“堯舜至湯湯至文王”條,《春在堂全書》,南京:鳳凰出版社2010年影印版,第7冊,第208頁上欄。

[55] (清)俞樾《茶香室經說》卷一六“其間”條,《春在堂全書》,南京:鳳凰出版社2010年影印版,第7冊,第204頁下欄-205頁上欄。

[56] (清)俞樾《茶香室經說》卷一六“公孫衍張儀”條,《春在堂全書》,南京:鳳凰出版社2010年影印版,第7冊,《春在堂全書》,南京:鳳凰出版社2010年影印版,第7冊,第205頁上欄-下欄。

[57] (清)俞樾《茶香室經說》卷一六“制挺”條,《春在堂全書》,南京:鳳凰出版社2010年影印版,第7冊,第104頁上欄。

[58] (清)俞樾《茶香室經說》卷一六“夫我乃行之”條,《春在堂全書》,南京:鳳凰出版社2010年影印版,第7冊,第204頁上欄。

[59] (清)俞樾《茶香室經說》卷一六“興之矣”條,《春在堂全書》,南京:鳳凰出版社2010年影印版,第7冊,第204頁上欄。

[60]原文因換行衍一“不”字,今據《莊子》刪。

[61] (清)俞樾《茶香室經說》卷一六“先師”條,《春在堂全書》,南京:鳳凰出版社2010年影印版,第7冊,第206頁上欄。

[62] (清)俞樾《茶香室經說》卷一六“邪說暴行又作”條,《春在堂全書》,南京:鳳凰出版社2010年影印版,第7冊,第205頁下欄-第206頁上欄。

[63] (清)俞樾《茶香室經說》卷一六“而往救之”條,《春在堂全書》,南京:鳳凰出版社2010年影印版,第7冊,第206頁下欄。


【作者简介】
李畅然,北京大学《儒藏》编纂与研究中心研究员。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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