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明确职责,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吴祥剑
一天,一位刚上任不就的中学校长朋友急匆匆的打来电话,说学校一学生在来校的途中投河自尽了,恰巧自尽时上课的老师也没点名,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我当时判断,家长很有可能要把事故责任往学校上推了!我让他别慌,先反问,老师没点名是不是导致学生死亡的直接原因?他说不是,那这不是排除了学校疏忽管理导致学生自尽的原因了吗?于是我又问,该生和老师或同学有闹矛盾吗,或受到欺凌?答案是没有,而是因为网恋回家以后跟父亲吵架导致心情不好,家里又有家暴。原因一下子就清晰了,学生在家里受了刺激,想不开投河自尽的。
既然这意外事件不是学校原因导致,学校就没有责任!接着我向校长朋友建议,你最好先熟悉刚刚出台《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有关条款,里面有关于家长教育失职要负法律责任的内容,如果对方不能接受学校的说法,甚至找学校索赔或闹事什么的,不要随便妥协,严重的话走司法处理途径,但学校要配合做好善后工作。最终双方在司法调解下,基于无责任情况公平原则,学校拿出一些慰问金,另外再向相关部门申请了几万元补助。
对学校来讲,一件突如而至的意外事故就这样较为圆满的收场了。
这件事,应该引发我们教育工作者思考,在校园发生意外事故时,责任应该怎么分?首先要明确有没有责任?如果有,是负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
我们再来看另外一个案例,应该就会更明白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怎么分,能不能急着揽责任。
一天一个小学老师下课时一摸烟,烟没了,于是他就叫一个学生到校门口对面小卖部去买烟,出校门时学生跟保安讲,老师叫他出去买烟,保安也让他出去了。学生买回了烟,在回来的路上不幸被车撞上,当场遇难。这个责任到底谁来负?这时很多人会认为这应该是学校或老师负主要责任,因为要不是老师叫他出去买烟肯定不会发生这意外的,其实导致这意外的直接原因是车祸,既然交通事故是导致这个事件的直接原因,所以学校主要责任就不在学校身上了。
这里还有一个关于学校老师意外的案例。某学校一个外聘老师因为考了驾照高兴,请几个老乡喝酒,结果喝多了,由老乡将他送回到学校宿舍,但晚上在上公共卫生间的走廊上碰倒了一个花瓶,为捡花瓶他不幸从三楼坠亡。不幸事件一发生家属便组织很多人来学校索赔,给学校施加压力,而且来的不少人是“专业的闹事机构人员”。
这件事,大家比较清楚职责在哪,问题是碰到这类“校闹”事件一般怎么处理。
在不管学校是否有过错的情况下,首先我们都要有同理心,并把这种想法明确的传递给对方。再来要及时启动协调机制,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就得走司法程序。在面对“校闹”时,主要领导最好不要一下子就直接面对家属,最好成立专门的处理小组,设有专门的联络员,联系协调双方,明确每次协调的事项、时间和地点,将双方的想法传达到位,不要因为沟通不畅而造成更多的误会,从而导致事态升级,给解决问题增加更多的成本。
当然,在处理师生意外事故尤其是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时,有很多合理合规有效高效的方式,希望同行们能多加交流,互学共商,妥善处理此类事故。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对于事故的责任认定、协调处理、损害赔偿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作为教育工作者应该了然于胸,事故一旦发生,不慌不怵,合理合规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的灵活处理。但我想,预防工作做足应该是更重要的工作,因此我们应该学习并掌握《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等规章制度,要做好四个“应当”,明确学校“八大”职责,掌握治安保卫重点等。
责任重于泰山,安全重在防范,愿我们拥有校园的平安和平安的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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