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南京稳增长30条实施细则

文摘   2024-10-29 17:06   江苏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为推动《南京市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落地落细、直达快享,近期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部分政策的实施细则,明确了申报条件、操作流程、具体安排及政策咨询渠道,为企业、市民享受政策提供指引。


汪春 摄




更大力度提振消费


(一)积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



1. 促进汽车消费流通,引导二手车市场规模化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给予支持(牵头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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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事项】

二手车经销支持政策

【主要内容】

对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二手车经销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统企业,经销额在1亿元(含)以下的按照0.3%资金予以奖励;经销额在1亿元以上的按照0.7%资金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二手车经销额以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实际完成车辆转移登记(南京市内过户)或迁出(迁到外地)为准。

【享受主体】

在南京市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市商务部门备案登记,纳入全市规模企业统计的二手车经销企业。

【申报方式及时间】

组织申报工作计划于2025年初启动,二手车经销企业按要求向属地商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提交市商务局审核。具体申报流程和要求待后续发布。

【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68539790


2. 整合20亿元左右财政资金支持汽车、家电等9个方面消费品以旧换新(牵头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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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事项】

2024年苏新消费·绿色节能家电以旧换新专项活动

【主要内容】

(一)17类家电商品:中国能效标识为1级、2级的:电脑(包括台式机、笔记本电脑,不包括平板)、电视(含投影仪)、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空调(含嵌入式、家用中央空调)、热水器(含壁挂炉、小厨宝)、吸油烟机、家用灶具(含集成灶)、空气净化器、微波炉(含一体机)、电磁炉、电饭煲(含电压力锅)、电风扇、家用冰吧;中国水效标识1级、2级的洗碗机、净水器、智能马桶(含马桶盖)等绿色节能家电。商品须在中国能效或水效标识网备案,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

对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在参与企业处购买补贴范围内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家电产品,按照剔除企业所有优惠折扣后成交价的15%给予直接补贴;对购买补贴范围内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家电产品,按照剔除企业所有优惠折扣后成交价的20%给予直接补贴。国家政策明确的8类家电商品,每位消费者同一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总计补贴不超过16000元。我省增加的9类家电商品,每件商品补贴不超过2000元,总计补贴不超过18000元。

(二)干衣机、扫地机器人、洗地机、吸尘器、消毒柜、蒸烤箱(包含电蒸箱、电烤箱、蒸烤一体机)、挂烫机7类智能家电。自10月16日起,7类智能家电按成交价格(商家优惠折扣后)的15%给予直接补贴,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总计补贴不超过14000元(不往前追溯)。

【享受主体】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消费者。

【申报方式及时间】

申报方式:消费者通过“建行生活”APP进入“苏新消费·绿色节能家电以旧换新专项活动”专区。首次参与活动的客户需先完成实名认证并报名,报名成功后即可在活动页面一键申领国家指定的8大类家电商品补贴资格,我省增加的9大类家电商品无需申领补贴资格。补贴资格申领完成后,可前往专项活动销售企业选购家电。在完成补贴资格申领的前提下,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线下门店或线上销售企业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商品。

活动时间:2024年9月7日至12月31日

【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68539576


【申报事项】

2024年南京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

【主要内容】

(一)以旧换新补贴

2024年9月14日—12月31日,对交回个人名下在南京市注册登记的老旧电动自行车(整车,含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并换购新车(符合国家标准、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在南京市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予以补贴,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到消费者本人银行卡账户。

补贴标准按照新购电动自行车价格(含税价)实施分档补贴。其中,新购电动自行车价格在2000元(不含)以下的补贴300元,价格在2000元(含)至3000元(不含)的补贴400元,价格在3000元(含)以上的补贴500元。此外,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在每档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100元补贴。

(二)临时信息牌淘汰奖励

2024年10月10日—12月31日,交回个人名下在南京市注册登记的临时信息牌电动自行车(整车,含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的消费者,不论是否新购电动自行车,均可领取200元公共交通卡淘汰奖励;如果同时换购符合国家标准及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可以同时享受以旧换新分档补贴。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

【申报方式及时间】

申报方式:消费者打开“我的南京”APP,进入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专区;或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跳转至“我的南京”APP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专区,按流程参加活动。

 

活动时间:2024年9月14日(含当日,下同)至12月31日,如资金提前使用完毕,活动结束。其中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时间为2024年9月14日至12月31日;临时信息牌淘汰奖励活动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至12月31日。

【联系方式】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68539576

临时信息牌退出使用:84429562、84429563


【申报事项】

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

【主要内容】

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享受主体】

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消费者。

【申报方式及时间】

申请人通过登录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抖音、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APP上的“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提交申请信息。申请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至2025年1月10日(含10日,逾期不予受理)。如需更改补正申请信息的,也应于2025年1月10日24时前完成。

【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68539576


【申报事项】

江苏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主要内容】

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的非营运乘用车,并购买未登记注册过的新能源车或燃油车,根据新车价格分档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新车价格为5万元(含)至15万元的,燃油车每辆补贴6000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9000元;15万元(含)至25万元的,燃油车每辆补贴10000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13000元;25万元(含)以上的,燃油车每辆补贴15000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18000元。

【享受主体】

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消费者。

【申报方式及时间】

申请人在完成车辆转让登记、注册登记、上牌等全部流程,并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后,登录“苏服办”APP搜索汽车置换更新应用,在线填报申请信息和上传申报资料。申请提交时间至2025年1月10日截止。

【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68539576


【申报事项】

江苏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

【主要内容】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前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开展情况,南京目前办理了《道路运输证》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已基本淘汰完毕,因此如有仅报废和“报废+新购”两种类型的情况,请提前联系)

1.对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的,根据车辆类型(中型、重型)和提前报废时间,按照1万元—4.5万元/辆不等予以分档补贴;

2.对提前报废且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的,按照3.5万元—14万元/辆不等予以分档补贴;

3.对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按照3.5万元/辆予以补贴。

【享受主体】

1.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2.报废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1.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4)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营运车辆时间的先后顺序不做强制性规定。

3.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包括冷藏保鲜。

【申报方式及时间】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自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南京市申请材料提交至: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一支队(南京市玄武区东方城108号B座区109办公室)。工作时间:8:30-11:30,13:30-16:30。

【联系方式】

以上如有疑问,可拨打12328进行咨询


【申报事项】

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

【主要内容】

对更新新能源公交车的,每辆车补贴8万元;对更换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

【享受主体】

(一)补贴范围

针对符合条件的城市公交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车龄满8年及以上的老旧城市公交车,即2016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辆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给予定额补贴。

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是指报废老旧城市公交车,并购买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之一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

更换动力电池是指对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进行全套更换,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应在2024年1月1日后生产,质保年限不低于5年,且满足GB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并符合行业管理部门关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事项公告要求。

(二)补贴期限

车辆报废时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时间为准)、新购车辆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时间为准)以及动力电池更换时间(以更换动力电池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在2024年7月1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

【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补贴申报

拟申请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应在完成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后,及时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申请及佐证材料,并填报提交《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明细表》《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新明细表》,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20日。相关材料原则上按“一车一档”以PDF格式整理报送至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对于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应提供报废车辆的首次注册登记时间、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以及新购车辆的识别代号、车辆型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信息与佐证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对于更换动力电池,应提供更换动力电池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旧动力电池包数量、旧动力电池包编码,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包数量、动力电池包编码、生产日期等信息,以及动力电池更换合同(含动力电池安全合规性要求)和验收证明等佐证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二)补贴审核

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信息后,应当及时组织当地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申报材料的要求,对申请人和车辆资格、申报材料完整性与规范性、内容真实性与符合性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建立“一车一档”档案,并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申请人。

1.审核车辆报废凭证。审核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出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由公安车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是否符合规定,报废车辆的首次注册登记时间、车辆识别代号等信息是否完整。

2.审核更新车辆凭证。审核由车辆销售企业出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由公安车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是否符合规定,车型是否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新购车辆的识别代号、车辆型号等信息是否完整。

3.审核电池更换凭证。审核由动力电池更换服务提供商出具的《更换动力电池验收证明》和动力电池更换合同(含动力电池安全合规性要求)是否规范,以及更换动力电池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旧动力电池包数量、旧动力电池包编码,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包数量、动力电池包编码、生产日期等信息是否完整。

4.补正要求。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相关要求的,予以通过审核;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审核部门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最迟在2025年2月10日前补正有关信息。

(三)资金发放

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定期汇总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安排建议,同级财政部门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联系方式】

市交通运输局:83194202


(二)深化文商旅体融合发展

(牵头责任部门:市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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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3500万元支持文旅消费服务,发放都市圈来宁看剧看展补贴优惠,推进博物馆之城建设。

发布文旅消费政府补贴演出剧目等15个奖补项目的申报指南,申报单位通过“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申报。

打造“夜泊金陵”夜间文旅品牌,丰富“夜游、夜演、夜购、夜宴、夜娱、夜宿”等夜间产品和支撑体系,支持有条件的景区、文博场馆开展常态化夜游(《关于印发2024年南京市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宁文旅规〔2024〕2号:

https://wlj.nanjing.gov.cn/njswhgdxwcbj/202409/t20240902_4755175.html)。

持续推进博物馆“双百计划”,2024年国庆期间太博、民俗馆、织造馆、六朝馆、城墙博物馆、科博、大报恩寺、南博等博物馆已延迟开放时间,后期将对各类假期探索固定延长开放模式。


(三)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



1. 构建智慧商圈、智慧街区等消费新场景(牵头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推动新街口全国示范智慧商圈和新百、金鹰国际、苏宁新街口店3家全国示范智慧商店改造提升,发挥夫子庙国家级和老门东等4家省级步行街的示范带动作用。

2. 鼓励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牵头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民政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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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建设指引,鼓励市科普教育示范基地在宁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科普活动。明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操作指引》。

【申报事项】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主要内容】

积极提升服务能力,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指南指引。一是细化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工作流程图,确保按图索骥一次办成。二是研究针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事指南,将前期调研、筹备阶段、登记运行各个环节过程作详细解读,方便办事对象迅速了解政策。三是压缩办理时限,登记材料齐全当天办结,减少从事非学科类校外培训企业、个人办事时间成本,为校外培训规范有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享受主体】

申办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企业、个人

【申报方式及时间】

线下: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线上: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s:

//www.jszwfw.gov.cn/,任何时间

【联系方式】

68505754、68505221


3. 实施家政服务机构优选计划(牵头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参照《家政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评估规范》,开展南京家政服务机构优选,计划三年内推出100家左右优质家政服务机构。



(四)着力释放更多住房需求

(牵头责任部门:市房产局、

市建委、市规划资源局等)



1. 落实存量房贷利率调整、首付款比例调整等支持政策

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降低存量房贷利率,进一步减轻购房人房贷利息支出,将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15%。


2. 深化住房消费“以旧换新”

推广“国有资本收旧+社会化房企换新”模式,鼓励参与活动的业主在不结清存量房贷款的条件下,可以过户给收旧主体,业主与商业银行等相关方签订协议,约定转移存量房抵押贷款并增容扩贷至新购商品房,减轻业主资金筹集压力。


3. 推进房票安置

根据《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安置暂行办法》(宁规划资源发〔2023〕118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市房票政策已满足“允许房票在一定范围内转让”的工作要求,重点围绕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项目,大力推广使用房票,做好现场指导服务。


4. 支持已出让未建设的存量住宅用地建设改善型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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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已出让未建设住宅用地,按照改善型住宅规划建设标准,经市、区政府(管委会)认定为规划建设改善型住宅的,在符合详细规划和出让合同约定前提下,优化工程设计方案,并依法依规办理规划许可变更等相关手续。符合公共利益确需变更规划条件的,按照《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后规划条件变更管理规定》(宁政办发〔2010〕2号),允许对规划条件中一般内容变更,土地使用权人可向规划资源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或受委托的区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


5. 加大对“白名单”项目贷款支持力度,多渠道筹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持续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协调金融机构对“白名单”项目建立绿色通道,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动完成审批。坚持以需定购原则,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积极盘活存量房屋。




多措并举扩大投资


(五)加大“两重”建设

和设备更新力度



1. 积极争取国债、专项债等政策支持,制定实施“两重”项目建设相关配套政策(牵头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对于已获批的“两重”领域国债项目,严格按照申报内容建设,加快国债资金支付。坚持“硬投资”和“软建设”结合,组织推动完善与国债项目申报相匹配的政策、规划、方案支撑,开展针对性辅导解读,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并动态更新,提高项目质量和竞争力。做好《城市地下管网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等方案编制。

2. 深入实施多领域设备设施更新改造(牵头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建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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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对上争取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谋划“两新”国债项目申报,做好国债申报培训辅导。强化“两新”工作统筹,用好重点企业、优势产品、设备更新三张清单,加强供需对接和产品推介。


【申报事项】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牵头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主要内容】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暂按《关于大力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24〕14号)、《关于加力推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的补充通知》(苏农机〔2024〕17号)实行。更新部分补贴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报废部分补贴的农机种类包括: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烘干机。苏农机〔2024〕17号文明确了报废补贴额分为基本政策报废补贴额和加力政策报废补贴额。加力政策报废补贴机具类型为谷物(粮食)干燥机报废补贴以及20马力以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

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上限,以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有关规定为准。

【享受主体】

南京市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计划到2025年底,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约1000台(套)左右。

【申报方式及时间】

1.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业机械交售给回收企业。

2.回收企业按规定回收旧机后,向机主出具《江苏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3.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县级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

4.机主持有效的《确认表》和书面承诺原件(含购买原始发票或企业销售存根复印件,注册登记的不提供书面承诺),按相关规定到乡镇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补贴手续。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需要提供新购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证明。

5.政策加力实施期间,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支持范围内的同种类机械,在基本政策报废补贴额基础上再提高50%,申请补贴需提供新购机证明,新购机证明,指2024年6月21日以后至报废补贴申请前新购机的证明。

6.报废补贴实施期限按省厅有关规定实行。加力政策报废补贴实施期限暂定为2024年12月1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

市农业农村局农业装备处:黄粮粮 68786159

【申报事项】

对城市更新重点领域和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中长期贷款(以下称“城新贷”)给予财政贴息(牵头责任部门:市建委)

【享受主体】

贴息对象为使用“城新贷”的企业,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贷款项目在江苏省域内实施;

2.企业经营稳定、财务管理规范,产权清晰,纳税记录良好;

3.诚信守法,近三年内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贷款实际支出数额不少于当年投放贷款额的30%。

【主要内容】

对合作银行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发放的“城新贷”产生的利息支出给予贴息。项目主要涉及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住宅宜居改善工程、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程、低效用地活力提升工程、城市数字化提升工程等五大领域,实行储备项目按季度动态入库机制。根据项目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含管委会)收集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会同级财政出具项目汇总表和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承诺书,按行业条口报送市级规划资源、建设、房产、水务、城管等部门。市级各行业条口会市财政联合审核,并行文向省厅申报。

(一)贴息标准

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省给予1个百分点的贴息。单个项目年度省级贴息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同一企业多个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按项目贷款额分别测算贴息金额,单个企业年度省级贴息资金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

贴息金额计算方式为:贴息金额=单笔放款实际付息对应的本金金额×1%×(贴息时间段的实际付息天数/365)。贴息时间段为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二)贴息方式

按照“先付息后补贴、免申即享”的原则,经审核后,由省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合作银行,由合作银行直接返还企业。

(三)总额控制

2024年“城新贷”贴息贷款总规模不超过400亿元,先贷先得,额度用完即止。同一笔贷款在贴息年度内获得的各级财政贴息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贷款利息支付总额;城中村改造项目已经获专项借款支持的部分,不予贴息;获得省级其他领域贷款贴息的,不再重复贴息。如后期发现企业当年获得贷款实际支出数额少于贷款发放额30%的,或者重复融资、重复贴息情况的,企业应退回贴息。

(四)储备项目入库提供材料清单

①项目实施单位的最新版营业执照(按规定需取得经营

许可的企业还应提供经营许可证);

②项目实施单位近三年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承诺书;

③根据实施项目类型分别提供相应资料:

1. 设备更新提供:项目立项批复或备案资料,建设项目投资概算汇总表;

2. 工程提供:项目立项批复或备案资料,建设项目投资概算汇总表,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建设工程规划、施工等相关许可材料,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的还需要提交消防设计审查意见,属于历史文化保护工程的还需要提交不存在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以假乱真等情况的承诺书;

④《江苏省“城新贷”项目贷款需求表》(《江苏省“城新贷”项目贷款情况表》)。

【申报方式及时间】

1、项目实施单位对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江苏省“城新贷”财政贴息项目储备库的通知》(苏建计〔2024〕74号)有关要求,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报送至区级主管部门,准确填写并提交项目信息和企业信息表、汇总表(苏建计〔2024〕74号附件1—3);

2、通过区级审核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类别从线上平台统一填报并提交审核。项目单位进入省住建厅网上政务服务旗舰店的企业服务栏目,点击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监管(http://58.213.147.248:8888/jszxzjjgqy/frame/pages/login/memlogin)进行项目登记并提出项目贷款需求,上传江苏省“城新贷”项目贷款需求表盖章扫描件和材料清单扫描件。对于已在2024年1月1日后取得贷款的项目,上传江苏省“城新贷”项目贷款情况表盖章扫描件和材料清单扫描件。

3、区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负责收集审核各类企业项目,整理形成项目信息汇总表,并会同区财政联合出具项目汇总表和不增隐债承诺。

4、区主管部门指导企业按项目类别网上申报,同时将盖章的项目汇总表和不增隐债承诺报市级各行业部门。

5、市行业部门做好线上审核,签署详细审核意见;同步会市财政线上审核,形成项目信息汇总表及承诺,联合行文报省厅。

6、省住建厅和省财政厅对项目类型、建设内容、实施时间等进行审核,通过后纳入全省“城新贷”项目储备库,并向合作银行推送项目清单。储备项目库原则上每季度滚动更新一次。

申报提示:各区(含管委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的项目初审后,明确申报项目类型,组织项目实施单位线上申报。按照部门职能和专业分工,市级行业部门会市财政部门联合跟进各区(含管委会)申报项目,做好线上审核。

【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也可加QQ群:220133973,获得政策的实施解答


(六)提速推进基础设施项目

(牵头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临空管委会、市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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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南京北站、北沿江高铁、宁芜铁路扩能改造、上元门过江通道、宁滁高速项目建设,计划年底建成龙潭长江大桥、新生圩长江大桥主桥。7号线中段计划于2024年12月中旬完成竣工验收,下旬开展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并于年底前开通全线运营;5号线北段计划于2024年12月中下旬完成项目验收并开展不载客试运行。

加快推进锦文路过江通道、宁九高速等相关项目前期研究,做好宁扬宁马铁路、南京都市圈环线高速、禄口机场三期、龙潭七期等重点项目前期储备。


(七)加强产业项目招引建设



1.办好世界智能制造大会等活动,加快推动前期招商成果落地转化(牵头责任部门:市投促局)

依托世界智能制造大会、上海进博会等市内外展会开展嵌入式招商。建立市级重大活动签约项目库,完善跟踪推进机制,落实重点招商项目调度工作机制,解决项目推进难题,切实提高前期招商成果落地转化效率。


2. 积极探索招商新模式,加强与招商伙伴合作(牵头责任部门:市投促局)

开展招商信息渠道拓展攻坚行动,重点瞄准央企、500强外企、500强民企、龙头企业、展会活动、中介机构、赛道研究、校友组织等渠道,整合各方资源力量,逐一联系对接,必要时市区联动组建专班发力突破。


3. 对重大项目要素资源在全市范围统筹调度予以支持(牵头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建立完善市级重大项目要素保障部门会商会办机制,及时梳理重大项目在用地、用林、环评、能评等方面的要素保障需求,实现“清单式管理、销号式办结”,推动招商项目加速落地转化、投产达效。


(八)着力盘活存量资产资源



1. 深化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支持盘活已出让未开工土地(牵头责任部门:市规划资源局)

拟定《南京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实施方案》,完成1.75万亩的低效用地再开发。落实《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工作方案》,报送处置清单并按流程推进盘活已出让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等各类存量房地产用地。


2. 广泛开展资产资源项目推介,鼓励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支持(牵头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摸排存量资产资源项目融资、招商、运营等方面需求,面向社会开展“线上+线下”项目推介,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房产、无形资产等各类存量资产资源盘活。


3. 对成功发行基础设施领域REITs产品的原始权益人给予专项支持(牵头责任部门:市委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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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事项】

对发行基础设施领域REITs产品的原始权益人给予专项支持

【主要内容】

对于成功发行公募REITs产品的原始权益人,一次性补贴200万元。

【享受主体】

诚信规范经营,在南京市注册纳税的,成功发行公募REITs产品的原始权益人

【申报方式及时间】

补贴兑现工作由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联合发文通知,由各区(开发区)金融工作部门及财政局联合组织申报,并将请示通过各区金融工作部门报送至市委金融办。

【联系方式】

市委金融办协调服务二处:68786970


(九)全面推进城市更新工作

(牵头责任部门:市建委)



围绕城市更新三年行动计划的204个项目和40个城市更新年度计划项目,加大协调服务力度,推进项目早开工、快实施、早见效。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高效推动城市更新行动项目实施管理、资料管理、中央补助资金管理等。




扎实有效稳定外需


(十)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



1. 做好广交会、华交会、进博会等重点展会组展工作(牵头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于2024年10月15日—11月4日组织我市315家企业参加第136届广交会,展位数达到826个,创历史新高。将于2025年3月1日—4日组织我市企业参加第33届华交会;将于2024年11月5日—10日组织我市企业参加第七届进博会。


2. 推动新开或复航更多国际客货运航线(牵头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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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南京港口(生产服务型)、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以及南京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建设,打造长江中下游江海转运主枢纽港和内外贸干支线始发港。《关于继续实施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优惠减免政策的通知》对进出省内年吞吐量达到200万以上标箱或年吞吐量达到100万标箱且连续三年增长率超过全省平均增长水平的主要集装箱港口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以下简称“集装箱车辆”),在全省所有普通公路收费站、高速公路给予ETC通行费五折优惠。优惠政策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止。

【申报事项】

对开辟和加密近洋航线、内贸干线、中转航线的企业给予奖励

【主要内容】

(一)鼓励开辟和加密近洋直航航线。对在我市运营的外贸航线经营企业,在满足航时要求的前提下,按照航线、航次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二)鼓励加强内贸干线网络。对在我市运营的内贸干线经营企业,在满足航时要求的前提下,按照航次给予奖励。(三)鼓励发展水水中转航线。对京杭运河、长江干支流区域及内陆港口,通过中转航线在南京港从事集装箱水水中转(含集散转换)的航线经营企业按照中转箱量给予奖励。

【享受主体】

在我市运营的外贸航线、内贸干线、中转航线类经营企业

【申报方式及时间】

根据《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港口物流发展的若干政策(2024-2026年)的通知》(宁交港建〔2024〕264号),第三方审计公司一、三季度分别对上一年度下半年和当年度上半年的奖励情况进行审计核算。根据审计结果,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财政局发布关于下达市级港口物流专项资金的通知。企业向南京市交通运输发展中心提交奖励申请,由南京市交通运输发展中心按照通知文件进行拨付。

【联系方式】

市交通运输局:刘奎浩 83194401


3.推进江苏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提升发展(牵头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推进《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提升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提升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各项措施落地。研究落实《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标准对接国际经贸规则深入推进制度型开放任务清单(第二批)》。


4.货物和服务贸易企业给予保费支持,年度支持全市出口贸易及海外投资不低于200亿美元(牵头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加快制定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专项资金政策,联合中国信保江苏分公司优化调整出口信保保费扶持政策,按程序报审后开展申报和拨付工作。


5. 对外企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功能性机构等实体的,按规定给予资金和便利化措施支持,鼓励存量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牵头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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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年初已发布《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江苏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的意见(2024年版)》,每年将按流程开展申报。10月下发《关于申报2024年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资提质增效)的通知》,对注册在我市,境外投资者(同一股东)以其在境内设立企业所得人民币利润再投资,且2023年度以上述出资方式实际到账金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按其以未分配利润出资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资金。


(十一)支持跨境电商加快发展

(牵头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制定实施《支持中国(南京)跨境电商综试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等相关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产业园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对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交易服务平台根据服务成效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对建立跨境电商独立站的服务平台根据跨境电商转化成效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十二)加快服务业

扩大开放综合试点

(牵头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文旅局)



1. 加快落实文化娱乐、旅游服务、电信服务、医疗等领域扩大开放政策,支持设立外商独资医院

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南京部分服务业领域扩大开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传〔2024〕10号),编制完成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办事指南,10月1日起我市正式承接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审批权限,鼓励市内旅游服务、电信服务等相关行业内资企业与境外资本开展股权合作。


2. 持续培育“全球数字服务商”,推动入选服务商在相关专业领域共同开展制度创新先行先试

为全球数字服务商提供顾问咨询、政策匹配、市场资源链接等多项集成服务,会同咨询机构、专家智库等打造高能级的数字服务论坛、主题研讨会等活动。为发布第二批全球数字服务商形成资源储备。争取更多试点政策在联盟企业中先行先试,推动全球数字服务商成为我市开放发展的“制度创新伙伴”。


3. 培育1—2个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先行先试区(园区)

综合各区(园区)服务业开放发展水平、制度创新成果、标志性项目等关键要素,评定12个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先行区(园区)。




深入推进产业强市



(十三)全力促进制造业稳定增长



1. 聚焦钢铁、石化、汽车等支柱产业焕新升级,加快实施一批重大转型项目(牵头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发改委等)

推进扬子扬巴轻烃综合利用及新材料、金陵石化高端日化品等中石化转型发展项目和宝武在宁企业转型发展项目实施,争取扬子石化芳烃提质升级和老乙烯重构等项目纳入国家石化产业规划布局。在特钢和高端合金领域争创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


2. 促进新兴产业壮大(牵头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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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方面,加快制定印发《南京市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做好重点企业运行监测和保障服务工作。

工业软件方面,一是打造工业软件重大创新平台。依托国睿信维、翼辉信息、华为软件等本地龙头工业软件企业,加快推进南京工业软件应用创新中心、工业软件云工程应用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争创国家工业软件生态共性平台。二是扩大高质量产品供给。支持EDA国创中心聚力突破下一代智能EDA技术等产业共性技术,每年滚动实施一批工业软件关键技术攻关项目。三是引育高能级市场主体。招引工业软件领军企业和高端项目,优先推荐工业软件企业入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四是拓展重点行业应用示范。鼓励重点领域龙头企业开放典型应用场景,重点支持一批自主工业软件先行先试标杆场景。五是营造高品质发展环境。鼓励驻宁高校加快工业软件交叉学科建设,加大工业软件复合型人才供给。

航空产业方面,围绕国产民机运维保障、数字民航、国际合作等领域,加快推进南京民用航空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吸引航空制造上下游企业集聚。

商业航天方面,招投联动引进商业航天领域整机、部件级头部企业。完善北斗产业链,持续拓展北斗应用的深度和广度。


3. 制定打造生物医药先进制造业集群政策措施,率先推动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创新(牵头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强化支持生物医药制造业扩大规模、培育生物医药制造业龙头企业、加快创新药临床研发、打通创新药械产业化通路等领域工作。


4. 加快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争创国家未来产业先导区(牵头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聚力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第三代半导体、基因与细胞、元宇宙、未来网络与先进通信、储能与氢能六大细分赛道,超前布局低空经济、商业航天、智能网联汽车、机器人、量子信息等前沿产业,打造“6+X”未来产业培育体系。积极推进江苏省“未来产业先行集聚发展试点”建设。适时启动国家未来产业先导区申报工作。



(十四)切实增强服务业支撑作用



1. 深化“两业”融合发展试点,培育壮大新型生产性服务业(牵头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推动落实省级生产性服务业三年行动方案,深化两业融合发展试点,巩固现有62家国家、省市级两业融合试点示范单位发展成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2. 落实支持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制定新一轮促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牵头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组织我市平台企业参加省互联网平台企业综合实力评价,争取我市优质企业入选省重点平台企业榜单。对平台经济发展成效明显、引领带动作用较强的板块给予激励支持。力争今明两年新增总部企业50家。


3. 打造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牵头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

落实包括对进出南京港和中欧班列装车点和集货点的集装箱运输车辆给予通行费优惠等政策,推动全市物流提质增效降本。


4. 加快重要金融中心建设(牵头责任部门:市委金融办)

开展专题招商,积极争取设立区域性、专业化、功能性金融平台,招引外资金融机构和合资申请设立金融机构,以及在金融科技细分领域具有领先优势的头部企业和研发机构。争取上级支持,推动地方征信公司备案、设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十五)加快推动数实融合

(牵头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数据局)



1. 持续做强软件信息、智能电网两大产业集群,前瞻布局未来信息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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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壮大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集群。突破平台软件、软硬协同、工业软件、信创产业、开源生态等新赛道,加快布局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未来数字产业,确保2024年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实现业务收入8500亿元。二是做强智能电网产业集群。聚焦国家电网、华能集团、华电集团等央企总部,争取二三级子公司和新项目新业务在宁布局,加快南瑞继保智能化电气装备生产线扩建、中国能谷、苏电产业园等重大项目建设。确保2024年新型电力(智能电网)产业实现业务收入达4200亿元。三是前瞻布局未来信息产业。加快未来信息产业发展,推进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国家未来网络未来产业科技园建设。


2. 落实“智改数转网联”三年行动计划,在规上工业企业诊断服务全覆盖的基础上向中小企业延伸

一是争创省级及以上“智改数转网联”标杆企业。根据工信部和省工信厅部署,持续争创省级及以上智能制造工厂(车间)、5G工厂、星级上云企业等标杆企业。二是有序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落实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分步骤推进试点企业征集、服务商遴选、供需对接、改造项目实施等各项试点任务。


3. 2024年力争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达到74

深化与国家级专业智库合作,有针对性地指导企业提高两化融合自评估数据填报质量,做好两化融合发展水平指标数据日常动态监测。


4. 制定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加快实施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支持江苏国际数据港、建邺数智城、紫金山科技城等园区建设数据特色园区。发挥南京数据交易平台功能,提供数据交易全流程服务,集聚和培育优质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


(十六)打造国家人工智能

创新应用先导区

(牵头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市科技局、市数据局)



1. 实施算法创新强基、算力支撑提升等“五大行动”,促进行业龙头企业与人工智能企业合作打造行业大模型20个以上,加快人工智能技术开发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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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大模型等AI技术赋能,打造一批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应用示范项目和典型案例。加快推动中国电信南京公共智算中心、南京移动智算中心、宝武梅山基地算力中心等项目。推进我市与庆阳市城市算力网“结对子”战略合作。提升麒麟科创园南京智能计算中心、江北新区南京人工智能计算中心运维水平,高标准建设国家人工智能公共算力开放创新平台。每年打造标杆应用场景30个。

2. 加快中国科学院工业人工智能研究院建设

积极落实院省市三方共建协议,制定专项支持政策措施,支持研究院建设科研平台、申报新建江苏省重点实验室、启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平台预研等工作。启动麒麟人工智能产业科技创新相关规划编制。


3. 发放“算力券”支持企业、科研机构等购买智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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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事项】

发放“算力券”支持企业、科研机构等购买智算服务

【主要内容】

为推动我市人工智能应用落地,支持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制造业企业以及高校院所租用人工智能算力资源,在制造、能源、文旅、金融、交通、医疗卫生、政务服务、城市治理等领域进行人工智能技术的开发和应用。补贴最高不超过智能算力合同结算额的30%,同一用户方每年累计兑付算力券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享受主体】

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制造业企业以及高校院所。

【申报方式和时间】

以正式申报通知为准(申报单位在“宁企通”平台进行申报,算力券从南京城市算力网平台发放),每半年组织申报一次。

【联系方式】

杨  军、刘露婷:68788931、68788923


(十七)深入实施全域场景创新

(牵头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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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续深化“部门+中心+公司”应用场景推进机制,指导南京市场景创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整合全市场景资源,提供多元化场景服务。

(2)统筹全市围绕“4266”产业体系和现代服务业,全年对外发布应用场景1000个,其中下半年对外发布应用场景300个以上,聚焦低空经济、智能网联汽车、城市更新与应急等重点领域打造一批特色场景IP。

(3)持续开展创新产品评价工作,举办“宁创”系列活动,加速推动创新成果落地应用及产业生态集聚。




做优做强创新引擎

(十八)建设全国高校区域

技术转移转化中心

(牵头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1. 加强与高校“一对一”对接,打造“一站式”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平台,加快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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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7家驻宁主要高校挂牌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高校分中心,2024年征集高校院所成果不低于1000项。指导各区(园区)组建专业化队伍协助企业开展技术需求梳理挖掘,2024年挖掘企业技术需求不低于200项。组织开展江苏省“成果(专利)拍卖季”和“J-TOP创新挑战季”活动,打造“科创红桥·校企双进”服务品牌,2024年组织各类成果转化对接活动不少于40场。年度培训初级、中级技术经理人不少于200人次,2024年底按省入库标准全市技术经理人队伍达到1500人以上。


2. 协同建设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江苏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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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生物医药、信息通信等技术方向,加快两个分中心转化平台建设。生物医药分中心建设智能药学、靶标发现与确证、药物设计与筛选发现、基因与细胞治疗技术与药物等13个共性技术平台。信息通信分中心建设射频与光电集成电路测试平台、先进移动通信试验平台等技术公共服务平台,6G、毫米波亚毫米波技术等概念验证中心,毫米波太赫兹低损介质基材小试平台、超净间等中小试平台。推动江北新区打造省市共建的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江苏)服务交易展示中心。用好“百校对接”科技人才专员和科技镇长团资源,与教育部推介的参建高校加强对接(两个分中心各25所),2025年完成签约工作。


3. 鼓励高校提升大学科技园和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水平,根据成果转化绩效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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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事项】

在宁高校技术转移中心技术转移奖补

【主要内容】

加快建设完善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对技术转移机构、合同登记机构、输出方、吸纳方,分类分档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享受主体】

在宁高校技术转移中心

【申报方式及时间】

以正式申报通知为准。计划每年上半年组织。

【联系方式】

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周进 83677497

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王炳然 68786229


【申报事项】

大学科技园绩效评价奖励

【主要内容】

以年度统计数据和总结报告为依据,对大学科技园的科技服务能力、成果转化质效、企业孵化绩效、自身可持续发展等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与不合格(D)四档。对列入绩效评价且获得优秀(A)和良好(B)的大学科技园,给予最高100万元和60万元奖励,优良率不超过40%。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大学科技园,责令限期整改。连续2年评价结果不合格或不参加评价的,取消其相关大学科技园资格,其中省级以上的大学科技园上报上级科技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享受主体】

在我市范围内,由独立机构运营,经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大学科技园。

【申报方式及时间】

以正式申报通知为准。计划每年下半年组织。

【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68786276


(十九)深化科创金融改革

试验区建设



1. 积极吸引耐心资本和长期资本,探索拨投结合、投贷联动等新机制(牵头责任部门:市委金融办、市发改委)
发挥“宁科投”“宁创融”“宁科贷”“宁科债”“宁科保”功能,推动银行与创投机构开展“贷款+外部直投”合作,开展投贷联动。推进商业银行开展“认股权+贷款”业务,探索“认股权+科技成果”等模式。发挥南京创投联盟“宁创汇”平台作用,开展“股贷债保”联动政金企投融资对接活动。


2. 完善股贷债保联动的科技金融支撑体系,以首贷补贴等方式支持银行开发创新产品(牵头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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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事项】

南京市科技贷款首贷补贴

【主要内容】

实施南京市科技贷款首贷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单户贷款用信金额不超1000万元、利率不超当期LPR+100BP的信用类贷款,给予贷款用信金额年化1%的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一年,实际用款时间未满1年的,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进行补贴,实际用款时间低于1个月的不予补贴,逾期或展期期间支付的利息不予补贴,在补贴拨付前企业出现经营异常、申请破产等情况,不予补贴。

首贷补贴贷款总规模20亿元,每年10亿元,实施总额控制原则,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享受主体】

南京市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从我市辖区内商业银行首次获得的信用类贷款放款,且之前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从未有过贷款业务(含票据贴现)记录;贷款应当用于支持企业生产经营;未在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服务平台申请省级首贷贴息的贷款。合作银行:科技贷款首贷补贴合作银行为“宁创贷”合作银行,具体以市财政局公布的合作银行名单为准。

【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企业申请:首贷补贴通过“南京金服”平台在线申请(网址:www.njjf.cn)。(二)银行填报:放款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并上传相关材料至“南京金服”平台。(三)资金审核。市科技局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并通过平台告知企业在完成还本付息后可获得首贷补贴。“南京金服”平台每半年归集“科技首贷”(已还本付息)数据,测算补贴金额报送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合作银行报送首贷利息支付凭证等佐证材料,并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首贷补贴资金进行统一核算。(四)资金拨付。市科技局将已校核的首贷补贴资金事项提请“宁创贷”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市财政局向合作银行拨付首贷补贴资金,再由合作银行及时向企业拨付。企业享受的具体补贴金额由市科技局通过“南京金服”平台告知企业。

【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区域创新与科技金融处:林晓倩 68786381


3. 分批建设30家科创金融服务驿站,根据绩效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牵头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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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事项】

南京市科创金融服务驿站绩效奖励

【主要内容】

市科技局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服务驿站的年度绩效评价工作,按科创金融服务驿站实际运营的绩效情况,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年度绩效奖励。

【享受主体】

挂牌运营一年以上的科创金融服务驿站。

【申报方式及时间】

以正式申报通知为准。计划每年下半年组织。

【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区域创新与科技金融处:林晓倩 68786381



(二十)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



1. 探索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在技术路线决定、经费支配、资源调度等方面赋予科研人员更多自主权(牵头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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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事项】

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绩效评估项目

【主要内容】

聚焦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改革,支持试点单位在规范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流程、探索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做好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开展改革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不低于10年长期使用权,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按试点单位赋权改革成果数给予每项5万元、年度最高100万元资助。

【享受主体】

国家、省和市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

【申报方式及时间】

以正式申报通知为准。计划每年上半年组织。

【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68786229



2. 按有关规定就地转化职务科技成果获得的收益用于奖励研发团队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比例不低于80%(牵头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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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鼓励高校企业事业单位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建立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考核机制和奖励政策。强化跨部门多层级协调推进机制,落实市级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配套工作指引。

(2)落实《关于促进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意见(试行)》,明确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转化职务科技成果获得的收益,用于奖励研发团队的比例不低于80%。指导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加大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激励。

(3)贯彻事业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政策。职务成果转化后,高校、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按规定对在转化工作中作出贡献人员给予的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绩效工资总量的限制。事业单位可结合实际自主建立奖励办法,明确享受奖励人员的范围和标准。


(二十一)构建贯通式

科技成果转化体系



1. 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牵头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持续推动《南京市深化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若干措施》落实,实施差异化推广对接措施。


2. 支持紫金山实验室等各类重大创新平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牵头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对核心成熟技术开展真实环境概念验证及产品商业化前验证。在紫金山实验室“拨投结合”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大效应,对重大创新平台的早期科研成果转移转化进行支持。推动紫金山实验室进入国家产业协同创新网络建设试点。


3. 对技术转移机构、合同登记机构、输出方、吸纳方,分类分档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牵头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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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事项】

南京市技术转移奖补项目

【主要内容】

对技术转移机构、合同登记机构、输出方、吸纳方,分类分档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享受主体】

技术转移机构(促成他人技术交易且在南京市转移转化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合同登记机构(南京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输出方或吸纳方(在南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和企业)。

【申报方式及时间】

以正式申报通知为准。计划每年上半年组织。

【联系方式】

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周进 83677497

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王炳然 68786229


4. 建设南京科技成果发布与信息对接平台(牵头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加快推进平台项目立项审批、采购以及功能设计任务,2024年11月前完成平台建设并上线运行。平台上线后完成在宁双一流高校及高校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全部入驻,并在线发布成果1000条以上;年入驻技术经理人500人、服务企业3000家次、平台访问量10万次。探索平台运营积分制等措施,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参与平台运营,定期形成成果供给、技术需求“两张清单”。



5. 专项支持科技创新服务机构链接长三角科技创新资源,促进产学研高效对接(牵头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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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事项】

长三角(南京都市圈)科技合作项目

【主要内容】

围绕南京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创建,聚焦区域创新合作体系建设,支持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做强纽带、搭建桥梁,探索长三角开展科技创新合作的新型组织模式和合作机制。通过申报评审,对入选的服务机构,先期拨付基础绩效经费不超过50万元;项目结束后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

【享受主体】

支持对象为在南京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科技创新服务的企事业单位、行业技术协会、产业技术联盟等单位。支持对象单位可以是单个单位,或多个单位联合体。鼓励长三角非本市单位联合我市单位共同申报。

【申报方式及时间】

以正式申报通知为准(申报单位在“宁企通”平台进行申报,市科技局对接意向申报单位,会商工作内容和组织方式,了解申报单位资质和能力,择优明确入选单位)。计划每年上半年组织。

【联系方式】

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郭鲁一 83677492

市科技局科技战略规划处:姚群 68786298



6. 推动建设10家概念验证中心(牵头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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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事项】

南京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项目

【主要内容】

强化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价值发现和前端赋能,加快建设南京市概念验证中心培育库,对创新概念和早期科技成果开展“原理验证”“产品与场景体系验证”“原型制备与技术可行性验证”“商业前景验证”等。

【享受主体】

在南京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条件的高校、院所,其他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含部属省属高校院所)。

【申报方式及时间】

以正式申报通知为准。计划每年下半年组织。

【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顾庆华 68786252

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成诗豪 68786253



7. 推动建设20家中试平台(牵头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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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事项】

南京市中试平台备案

【主要内容】

对在南京开发园区内,符合市“4266”产业体系;具备工艺验证、放大生产、产品检测、型式检验等必需的独立场地;拥有本行业必要仪器设备;拥有专业的运营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有明确的市场定位和中试服务清单;有完善的技术服务流程和收费标准的单位进行备案。

【享受主体】

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平台公司或者受管委会委托的相关机构、龙头企业、高校院所。鼓励其他中试机构、中试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行业协会(学会)联合参与建设。鼓励各开发园区整合现有具有中试服务能力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共性技术平台等建设中试平台。

【申报方式及时间】

以正式申报通知为准。计划10月份发布备案通知。

【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区管理处:张建厂 68786265

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曾仁辉 58571305



8. 推动建设30家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牵头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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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事项】

科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绩效评估

【主要内容】

加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从能力建设、服务成效、管理运行和信用等方面,组织本市科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年度运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等三个等次。依据年度绩效评估情况,对本市科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进行动态管理。

对绩效评估“优良”等次的平台,市财政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重点支持依托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围绕我市创新型产业体系打造的平台,以及解决行业和跨领域关键技术问题的新型共性技术平台。对绩效评估“不合格”等次的平台,进行限期整改。绩效评估不合格或不参加年度绩效评估的市级平台取消下个年度绩效评估奖励资格;连续两个年度绩效评估不合格或不参加年度绩效评估的市级科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将取消评估资格,不再纳入市科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管理。

【享受主体】

经国家、省或市科技部门认定的在宁科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申报方式及时间】

以正式申报通知为准。计划每年上半年组织。

【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研机构与基础研究处:刘宏 68786388


9. 持续培育40家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牵头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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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事项】

南京市新型研发机构联合技术攻关项目

【主要内容】

实施新型研发机构提质增效工程,聚焦技术创新、研发服务、成果转化、产业孵化等核心任务,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平台化、高水平发展,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协同企业开展联合攻关,滚动培育40家左右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

【享受主体】

已纳入市级管理的新型研发机构

【申报方式及时间】

以正式申报通知为准。计划每年上半年组织。

【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顾庆华 68786252

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成诗豪 68786253


10. 聚焦重点产业领域技术攻关,支持龙头企业联合发榜,鼓励高校院所等“揭榜挂帅”(牵头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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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事项】

南京市重大科技专项重点产业领域技术攻关项目。

【主要内容】

在南京市重大科技专项中统筹支持重点产业领域技术攻关,重点支持围绕我市“4266”现代化产业体系,开展具有市场应用价值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市实施转化和产业化。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应已获本单位正式立项或相关主管部门立项建议,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已有一定研究基础。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重大科技专项综合运用“揭榜挂帅”“竞争择优”等组织方式遴选攻关团队。鼓励科技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联合高校院所、上下游企业进行协同攻关。市重大科技专项最高给予2000万元资助。

【享受主体】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新型研发机构、重大创新平台等单位。

【申报方式及时间】

以正式申报通知为准(申报单位在“宁企通”平台填报项目信息表、申报书、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按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计划每年上半年组织。

【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唐玎 68786274

11. 鼓励建设创新联合体,对成效明显的分档给予项目化资助(牵头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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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事项】

市创新联合体绩效奖励

【主要内容】

鼓励建设创新联合体,创新联合体应有明确的产业发展方向和目标;有系统可行的发展规划;有明确的组织架构和管理队伍;有科学合理的章程或规章制度;有吸引可持续投资和商业运行的能力;有一定资金匹配,研发经费投入充足、有保障。创新联合体以体系化重大任务为牵引,能组织优势创新力量协同开展战略研究和技术攻关,破解“卡脖子”难题,抢占前沿技术制高点,建立常态化高效的研发攻关机制;推动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实现关键材料、关键零部件和关键产品的进口替代,实现产业链的自主可控;有符合产业链技术攻关等需要的应用场景,能够依托创新联合体组成单位的各类创新研发平台,实现共享共用,并吸引和培养高层次研发人员和工程技术人才。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给予评价优良的创新联合体分档最高500万元项目化资助。

【享受主体】

在我市范围内,围绕“4266”现代化产业体系,以开展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和抢占前沿技术为任务,由注册在我市的科技领军企业(年营收不少于5亿元,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3%,拥有发明专利不低于20件)或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重大科技平台(原则上应为国家或省实验室、国家或省技术创新中心)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有优势、有条件的企业(至少3家以上)和不少于1家相关重点学科的高校、科研院所(或新型研发机构),有效组织起来进行上下游联合攻关、产学研用融合、场景应用开放、生产要素共享的体系化、任务型的创新组织。

【申报方式及时间】

以正式申报通知为准。计划每年下半年组织。

【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曹轶君 68786261




精准服务经营主体


(二十二)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1. 加大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力度(牵头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围绕交通水利、城市更新、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多种形式点面结合,常态化做好推介。对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依法履行特许经营方案编制、特许经营者选择等工作,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建设。


2. 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城市更新、道路交通等重点项目建设(牵头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

落实《关于严格落实优化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市场环境要求的通知》(宁交建设通〔2024〕187号)、《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宁政办发〔2023〕19号)等文件,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招标文件一般应当允许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鼓励投标人强强联合、优势互补。


3. 健全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审查和挂案清理机制(牵头责任部门: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

依托全市三级执法监测监督机制,全流程全要素监督涉企执法办案,对于“挂案”及侦查不规范情形,通过制发继续侦查意见书、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等方式监督清理。


(二十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 构建“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体系(牵头责任部门:市数据局等重点事项牵头部门)

在江苏政务服务网南京旗舰店建设“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实现申请材料线上流转、申报数据跨部门共享。畅通线下办理渠道,在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含分中心)综合窗口或部门综合窗口,设置“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窗,为企业群众提供办事服务。



2. 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专项抽查检查(牵头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推广应用公平竞争审查大数据监测评估系统,拓宽公平竞争审查监督渠道。对发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督促纠正,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3. 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牵头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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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态化落实《南京市场监管领域市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南京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减轻、不予处罚清单》等南京市场监管领域免罚轻罚“四张清单”,推进柔性执法,坚持轻微不罚、首违不罚。

(2)深化安全生产“综研联检”机制,实行“一企一档一策”管理,优化“1+N”多学科专家团队,推行整合型“一站式”检查服务,组织多部门围绕企业深层次复杂隐患会商研判、指导整改,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完善南京应急管理“181平台”“金陵综研联检”模块功能,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

(3)开展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清理,草拟《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草案)》、《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的决定(草案)》。及时调整完善免罚轻罚清单。

(4)严格执行《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


4. 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牵头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定期对阶段性工程、采购项目和财务账目进行梳理,核查合同支付进度和应付账、往来账,切实做到应付即付、应付尽付。


5. 推进江苏(南京)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牵头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完成省司法厅、市司法局、鼓楼区政府共建江苏(南京)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协议签约,启动装修改造项目立项及资金准备。


(二十四)完善优质企业

梯度培育机制



1. 从提质量、优环境、强服务、促融通等方面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牵头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持续做好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完善“选种、育苗、培优”全周期培育体系,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和企业申报辅导力度,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 有力有效支持发展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牵头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建设全市独角兽、培育独角兽、瞪羚企业数据库,举办各类交流对接活动,促进独角兽瞪羚企业融合创新。集聚多方资源,充实完善独角兽瞪羚企业专家服务团队,对重点独角兽瞪羚企业“把脉问诊”。



3. 开展“宁创家”科创企业培育行动(牵头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深化“宁创家”科创企业培育行动,推动高企研发能力提升和技术迭代升级,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研发贷等金融产品。



(二十五)加大金融

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



1. 用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直投试点机遇,推动形成总规模超2000亿元的“4+N”产业基金集群,完善国有资金出资、考核、容错、退出政策措施(牵头责任部门:市委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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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快推进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股权直投业务试点,推动南创投集团与五大AIC合作设立债转股基金和股权直投基金,强化项目梳理储备和对接,为五大AIC提供更全面项目源。

(2)围绕重大项目落地、重点产业发展、强链补链延链、科创人才培育四大方向,有序推进省市合作基金和市级重点产业基金的组建和投资运作。做好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领域的科技型企业和技术改造再贷款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及项目积极争取上市、贷款等金融支持政策。

(3)制订《南京市“4+N”产业基金绩效评价考核办法(试行)》,构建“4+N”产业基金集群投资运营情况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4+N”产业基金考核制度;研究制订支持创投集团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推动创投集团打造一流创投平台。



2. 用好国家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以及“专精特新贷”“研发贷”“成果贷”、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等惠企金融工具(牵头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委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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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人民银行、科技部等部门《关于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按照科技系统的部署要求,加快实施“创新积分制”推广工作,帮助我市科技企业获得“再贷款”的支持。结合“贯通式成果转化”政策落实,鼓励银行开发“研发贷”“成果贷”等促进成果转化转移的融资产品。汇集金融机构的惠企金融产品,形成科技金融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工具包”,更好地服务企业科技创新。发挥“科创金融服务驿站”作用,做好金融产品的推广和对接工作,赋能科技企业创新发展。


3. 完善上市培育梯队,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推动保险公司开发科技成果转化险,鼓励股权投资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牵头责任部门:市委金融办、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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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开展企业上市服务专员制度,常态化开展拟上市企业走访服务、专题培训和问题协调解决。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推动银行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的落地。研究制定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实施细则,鼓励保险公司加大科技保险的推广力度。修订促进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发展实施细则和融资担保奖补实施办法,推动各类资本加大对重点产业发展投入和薄弱环节的融资服务。




加力增进民生福祉


(二十六)积极有效稳就业促增收

(牵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1. 实施新一轮援企稳岗促就业政策,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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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参保企业2023年1月至今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2)对招用毕业年度、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每招用1人按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上述两项政策一般企业实行免申即享,劳务派遣企业依申请审核发放。

(3)完善创业带动就业保障制度,落实开业补贴、创业成功奖励等各类奖补,完善创业担保贷款运行管理,做强“赢在南京”青创大赛赛事活动,打响“创聚金陵”创业服务品牌。

2. 培育农村初始创业主体和农业农村“头雁种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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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育初始创业主体。对在江北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创业,经工商登记注册后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包括低收入农户、返乡农民工、大学生、复退军人、赋闲在家适龄妇女等符合条件(2021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经工商注册登记且经营范围在各涉农板块,未享受过市级同项创业资金补助,能带动10个以上农户增收,且参加过创业或相关业务培训)的各类返乡下乡在乡初始创业主体,每个给予最高10000元奖补。到2025年底,计划支持150个农村初始创业主体。

(2)培育农业农村“头雁种苗”。对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村(社区)集体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优秀骨干等,经镇街择优推荐、区级初选、市级审核,每年培育80名左右“头雁种苗”。


3. 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主动联系各区人社部门以及各年金机构,鼓励更多单位为其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加强与省人社厅沟通交流,争取政策支持。


4. 落实最新城乡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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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事项】

最低生活保障

【主要内容】

对符合条件、确认同意给予低保的,应当同时确定保障金额,并从确认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低保金按照被保障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特定对象可以增发一定数额的保障金。同时符合多项优待政策的,按照就高原则核定,不重复享受。低保金应当按月发放,一般应于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

【享受主体】

①“按户保”的条件:具有本市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不含)本市同期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家庭。②“单人保”的条件:具有本市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高于本市同期低保标准但低于(不含)低保标准2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家庭。其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独申请低保:(一)持有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二)患有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认定的门诊特定项目或者门诊大病病种的人员,以及艾滋病感染者。

【申报方式及时间】

由申请家庭确定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街镇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申请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社区(村)或者他人代为提交申请,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当履行相应的委托手续。

【联系方式】



(二十七)持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1. 优化积分落户政策(牵头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坚持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的基本落户条件,进一步提升“参保情况”和“居住期限”基础指标的赋分分值,扩大户籍准入年限累计认可范围,加快促进有能力在本市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2. 完成十类40项民生实事项目(牵头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截至目前,年度十类40项实事项目均达超季度目标,帮扶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青年电商助农实训、公共空间无障碍改造、生态文明教育实践等11项工作已提前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正在开展2025年度民生实事群众建议征集活动。


3. 推动普惠性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宁享助餐”和重点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专项行动(牵头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各板块新增一个示范性社区银发助餐点。探访关爱服务持续“走实”,各区重点困难老年人“一人一档”、动态更新、定期核准,进一步拓展探访服务内容,增加老年人亟需的“上门送餐”“医疗康复”等,探访服务记录实时上传,确保全程跟踪“可追溯”。



4. 优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争创国家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和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牵头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组织随迁子女政策调整调研座谈,2025年上半年推动随迁子女政策调整。完善创建《南京市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施区建设“1+6”方案》《南京市关于新时代特殊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暂定名),筹建南京市孤独症儿童教育学校,加快推动新一轮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申报和建设。


(二十八)加大生育养育支持力度

(牵头责任部门:市卫健委)



1. 统筹落实生育休假制度、生育保险制度和妇女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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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安排】我市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有15天婚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享有158天的产假、15天的男方护理假;子女3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10天育儿假。

【企业用工】定期开展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督查,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享受158天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难产及生育多胞胎的,生育津贴天数累加享受。

【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住院分娩的,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基金全额支付,在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85%以上;提高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基金支付限额至1800元;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并将椎管内分娩镇痛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居民医保】增加居民医保生育补助待遇,标准为1300元/人次,在做好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参保女性保障基础上,实现居民医保参保女性生育分娩后“免申即享”补助费用。

【失业人员生育待遇】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参保缴费手续,个人无需缴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等各项生育保险待遇。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按照国务院印发《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女职工二孩产假期间,按照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50%补贴,三孩按照80%补贴。



2. 建设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及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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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普惠托育机构建设运营补贴补助制度。各类公办、公建民营形式的新建普惠托育机构,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根据建设规模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新建的托育机构(含幼儿园托班)完成备案后,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备案奖补;公办幼儿园新增托班,由所在区适当给予一次性建设奖补;对普惠托育机构(含公办幼儿园托班)实际入托婴幼儿数按2岁以上、2岁以下分别给予运营补助,市、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新获得省(市)级示范性普惠托育机构、普惠托育机构、示范社区托育点的,市财政给予奖补;对符合条件的公办幼儿园托班的普惠托位,参照《关于优化调整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结构促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发改价费字〔2020〕9号)中同类幼儿园生均经费财政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2)实施“社区+托育”嵌入发展项目。新建居住区按照规划要求,建设与适龄婴幼儿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托育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采取改扩建、购置、转换、租赁等方式完善托育设施。鼓励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优质幼儿园参与社区普惠托育点建设。新增200个以上社区嵌入式托育点(含“亲子屋”)。

(3)鼓励“单位+托育”共建共享模式。支持育龄人群较多的医疗机构、产业园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通过自办、联办等多种方式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实现产假后孩子托育和上下班同步。新增20个以上用人单位建成托育机构。

(4)推进“幼儿园+托育”育幼统筹模式。在保障3—6岁幼儿普惠性学位供给和保教条件的前提下,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空余学位等资源,面向周边2—3岁幼儿提供托育服务。

(5)打造“宁育未来”南京托育品牌。支持头部企业、国资平台规模化、连锁化、精品化发展,品牌连锁托育机构达到3个点以上,培育10家左右品牌连锁托育机构。





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


(二十九)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

(牵头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房产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市消防救援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等)



1. 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等“八大行动”,扎实推动落实46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推进应急管理“181”综合监管平台迭代升级,加快实施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在高危行业领域推广“双重预防机制信息化系统”,对重点企业风险隐患开展实时监测管控。打造街镇一体化工作站,抓好“鸡鸣寺城市安全文化主题车站”、安全体验场馆、教育基地等公共场所宣传载体建设。


2. 重点领域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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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筹推进化工和危化品全链条各环节治理,2024年底前完成23套老旧装置更新改造和12家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建设应用,2025年底前完成江北新材料科技园重点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建设。

(2)推进城市危房、自建房、既有建筑隐患整治,尽快完成销号,抓好冬季房屋安全管理,加大老旧房屋巡查频次。

(3)打击大客车非法营运、内河船舶非法涉海运输、工程建设转包和违法分包、危险货物谎报瞒报、车船违规挂靠经营等突出违法行为。开展充电基础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办公场所、燃气等危化品、长大隧道桥梁、公路水运工程等重点设施和场所消防隐患排查。

(4)完善特种设备风险管控模板体系,严查设备超期未检等违法违规行为。

(5)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深基坑施工、起重机械安拆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推进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6)推进“安心用气工程”,动态清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不合格“瓶灶管阀”,推进“瓶改管”气改电”和瓶装液化气企业市场整合。推进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加快更新改造老旧燃气管道。

(7)组织开展“厂中厂”网格化排查摸底,实施“厂中厂”安全风险分类分级管理。



3. 消防安全除患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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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高层住宅小区消防设施风险隐患问题,对前期排查出消防设施需要修复的825个高层住宅小区加快整治进度,2025年6月底前完成231个高层保障房小区消防设施的修复完善,2025年12月底前完成825个高层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的修复完善。2025年按计划完成764个未联网的高层住宅小区消防控制室接入建筑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坚决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突出问题,2025年底前努力消除一大批涉及消防“生命通道”的隐患问题,消防生命通道畅通情况明显改善。



(三十)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

(牵头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

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公安局等)



1. 持续推进特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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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进国家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试点,2024年开展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系统项目硬件监测设备安装以及软件功能开发,初步建成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系统并开始试运行。2025年持续优化完善试点工作模型场景和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加强标准化建设和经验总结。

(2)开展“10·13”国际减灾日活动,组织应急疏散演练和业务条口比武竞赛。完成100场以上基层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护培训演练年度计划目标。

(3)依托南京城市基层治理学院,开展社区主任履职能力培训。每季度设定一个人民建议征集主题,推动人民群众的“金点子”转化为促发展保稳定的“金钥匙”。


2. 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体系

对我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单位、重要信息系统开展常态化网络安全检测,对企业开展网络安全方面培训,指导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人才、信息、技术等优势,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在创新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作用。


此外,《2024年度南京市会展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南京市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及首发经济支持政策等将于近期陆续出台。

政策咨询

政策执行责任部门联系方式


来源:南京发布、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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