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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河南某小区居民张某,一天晚上酒后在小区楼栋负一楼处使用打火机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处放火,引燃电动车挡风被等易燃物,造成火势蔓延。经过消防部门积极救火,但仍然造成停放在负一楼的电动车被焚毁,楼栋电网、水电墙体受损,业主受伤,总损失高达200余万元。
张某为何在小区负一楼处点火,难道与与小区某个人或者某些人有纠纷?按理说即便如此,也不至于在公共场所放火,损害了整栋楼的业主。
张某放火的原因令人费解,但也能预想的到。就是张某晚上喝了酒,酒喝大了,无故至负一楼,用打火机点火,从而造成失火,给整栋楼造成了巨大损失。后张某被查获,被诉至法院。
起初,张某对自已放火事实并不认可,其称酒喝多了,并不知道自已做了什么。后再公安部门的调查下,搜集了充分的证据材料,确认了放火人就是张某。
综合本案案情,本案中,张某酒后在小区楼栋负一楼点火,给整栋楼造成了巨大损失,因此法院最终判决张某构成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对于张某构成犯罪后,起实施的行为造成的损失,是否需要赔偿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75条第一款“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综合本案案情,张某犯罪行为,造成电动车被焚毁,楼栋电网、水电墙体受损,业主受伤,总损失统计达200余万元。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判决张某赔偿损失共计170余万元。充分发挥了法治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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