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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要跟大家分享的案例是一起常见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陈某通过中介公司从吴某处购得一套一楼房屋,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按约付款并办理了不动产登记。陈某装修后住进了该房屋,但是房屋的卧室内一直发出持续的“嗡嗡”声,严重干扰了陈某的正常休息,后经查找发现,声音是从主卧下方地下室安装的两架配电柜发出的,询问房屋出售人吴某才得知,该配电柜是供电公司安装的小区变压器。陈某认为吴某未在售房时告知配电柜存在情况,违反诚实守信原则,且配电柜持续发出的噪音致使自己无法入睡,影响正常生活,要求退房。吴某以陈某应在购房前知晓配电柜存在等原因拒绝。陈某遂将吴某诉至法院。
房屋存在噪音问题,其实已经到涉及到房屋买卖合同根本目的是否能够实现,卖方应当在出售房屋之时,对该类问题尽到提示义务,否则极有可能面临解除合同的不利后果。买房人遇到类似的情况,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时,应该学会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同时,这也对房屋出售者敲响了警钟,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本案的判决书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的规定,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这个条款被称为民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或者说是“帝王规则”,应用于民法的整个领域,民事主体行使任何民事权利、履行任何民事义务,都应当遵守这一原则。
另外,这个案件法院支持解除合同的诉请是援引《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合同。那么,购房人最终也是通过诉讼方式切实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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