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修正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表明了我国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形势的需要,与时俱进完善立法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和自信。
《监察法》是国家的一部基本法律,是国家反腐败立法体系的核心。2023年5月20日,浙江省法学会监察法学研究会专门组织举办“监察法实施五周年”学术研讨会,全面总结《监察法》实施五年来的经验和成效,围绕《监察法》的修改完善建言献策,来自全国各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近200名专家参加了研讨。
从内容上来看,《草案》充分吸收了近年来学术界的研究成果和实务部门探索出的成功经验,值得充分肯定。该修正草案体现了惩治腐败与保障人权相结合、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的法治原则,着眼于提高监察全覆盖的有效性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效性,有助于全面提升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不过,该修正草案仍然有个别条文在细节方面存在问题,值得进一步推敲。笔者在认真研读的基础上,针对《草案》中的二十三条修正意见逐条提出以下修改建议,以期对完善立法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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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王睿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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