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05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吉市监议字〔2024〕1号
朱东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打造实质性化解纠纷平台,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合同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您的建议,我们认真进行了研究:
一是关于打造合同纠纷调解平台的建议。根据《民法典》《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5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市场监管部门合同监管职责主要是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行为进行监管。目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赋予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间的合同纠纷进行调解、处置和监管的权力。对于消费纠纷,我厅充分发挥ODR(平台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作用,积极予以解决。
二是关于主动推出各类格式条款的示范样本的建议。我厅一直以来非常重视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推广工作。已经制定了数十种合同示范文本,通过省厅官网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下载服务。此外,市场监管总局已于2022年建立了合同示范文本库,包含了全国各地500余份合同示范文本,社会公众可通过市场监管总局官网首页进入查询、下载。
三是关于建立合同自愿审查备案制度的建议。根据国务院《“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国发〔2021〕30号)以及市场监管总局《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要求,我们积极开展行政指导,引导经营者通过经营场所、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示其使用的格式合同文本。进一步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倒逼经营者自我约束,合法经营,增强社会公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共享市场监管制度创新的成果。
针对您的意见建议,下一步我厅将依据职责聚焦民生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加大对经营者合同违法行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积极开展合同行政指导,引导重点行业经营者建立健全格式条款公示制度。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引导经营者规范签约履约行为、维护合同公平、保障交易安全。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4年4月15日
来源: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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