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国家制定的一系列相关政策、方针充分发挥了引领市场经济的作用。目前,我国在针对市场经济制定相关政策时,其重心已经转移到了“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上起到决定性影响,充分发挥政府影响力”上。基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市场基层执法部门,在此背景下逐渐体现了许多问题,因此进一步研究其市场监管职能具有一定现实意义。
一、基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能
基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我国市场监管机构中的“基石”,市场监管职能是体现其严格履行国家相关制度的主要体现。从管理内容的角度来看,目前基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较刚恢复阶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已在国家、社会全方位的影响下,并逐步构建起一套更为科学且合理的管理体系,这一体系的特点在于其目标的高度一致性,某种程度上契合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持续改革,基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范畴已得到显著扩展,其职责不再局限于市场的培养与监管以及个体市场行为的监控,而是转向了维护整个市场经济秩序并推动其健康发展。可以说,当前基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督市场主体,维护消费者权益
随着机构改革的进一步发展,市场主体的准入并非某一特定政府部门的专属职能,基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此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除负责市场主体的管理工作外,还要确保市场主体与其经营资格之间的明确性,同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是其重要职责之一。基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加强对商品质量及食品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基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对不合理的市场行为依法惩罚,确保流通到市场上的各类商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维护市场秩序
当今的市场经济,若想充分推动国民经济发展,需紧紧围绕市场机制的自动化调节,且调节的科学性、合理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然而,在多种社会因素的共同影响下,由于市场主体是需盈利的,而市场机制的内在缺陷未能充分完善,这导致市场运行状态难以达到预期的秩序化和规范化。在此背景下,基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主动履行职责、全面分析影响因素,结合市场体系运行情况,在充分贯彻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监督各市场主体有制度可依,确保市场秩序的稳定。
二、基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能转变的重要性
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成熟,我国的行政管理领域在制度、政策层面经历了显著变革,同时,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促使我国经济体系向多元发展,并进一步细化了市场分工,行政管理部门所面临的问题也发生了变化。为了充分响应我国对地方政府职能提出的改革要求,各省纷纷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制定了一系列针对性的改革举措,工商、食药、质量检验等传统管理职能得到了重构与整合,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成为整合的一部分,由此形成了新的市场监管机构。这一机构不仅承继了原有各管理部门的职责,还直接向地方政府负责,从而在维护市场秩序的同时,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
随着商业法规、市场监督体系调整等系列改革的深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既迎来了发展的新机遇,也面临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优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效能提升等方面。为了有效发挥其核心职能,基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转型成为了重中之重。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需结合实际,科学地推进职能转型,以确保其高效运作,进而加强市场动态监管,为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促进各行业领域协同发展提供坚实支持。此外,职能转变还有助于基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更好的维护社会市场秩序,所有市场主体都可全面、客观的掌握部门实际情况,使其更受市场主体的认可,并积极配合实际管理活动。
三、当前基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仍较严重
近年来,一波接一波的食品质量事故,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和人类密切相关的食物,偶尔也会让人感到不安,如有问题的猪肉、豆芽。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食品制作随意添加添加剂、乳制品中有害物质严重超标、农村食品市场缺乏有序管理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为了确保食品安全,迫切需要改进食品流通许可制度、食品品质检查机制及基层工商部门的日常监管措施。为此,国家不断进行“严打”,加强对奶粉等生产企业的监管,健全不合格产品召回与退市,以及市场安全可追溯体系便是目前继续开展的工作。
(二)恶意退出的问题
在目前的市场经济活动中,由于各种因素而导致的“恶意吊销”现象日益增多,其危害日益扩大,对市场主体诚信制度的构建和社会治安产生了极大的危害。其主要是由于市场主体的退出机制和市场主体主观方面和工商管理方面的缺失。在“严进宽出”理念的鼓励下,市场主体入场门槛高、成本高,而退出市场却体现出了随意性,实质上是一种比较混乱的状态。此类“恶意退出”现象,从某种意义上讲,导致市场的无序性。
(三)不正当竞争问题
在市场经济中,竞争是最基本的操作模式,也是价值规律得以执行的基础。所谓市场竞争,即市场主体为了追求最大化的个人利益而与其他参与者展开的竞争活动。没有竞争,就无法实现高效、合理地分配资源,因此,一个公正的市场秩序与规则就变得非常关键。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不正当竞争问题日益严重,随着新型竞争模式的出现,市场秩序受到了新的挑战,因此,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方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面临着一系列新问题。《反不当竞争法》的执行主体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假冒、仿冒、商业贿赂、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不正当有奖销售、公用企业或垄断企业的限制竞争等是目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尤其是基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面对的最多不正当竞争行为。由于我国目前面临着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以及各种制度内、外部等诸多原因,使得基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现了乏力现象。
四、完善基层市场监督管理市场监管的对策
(一)完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体制
合理的职能定位与健全的行政管理体系是依法行政的根本保障与必要前提,亦是确保有效履行职责的首要条件。作为国家行政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基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具有自身的独特优势与限制,因此,有必要根据市场监管职责的要求,科学地确定并依法明确各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与权限范围,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协同效应。国家总局与省级局应侧重于政策制定、监督指导、研究督办等职能,市级局则应精简人员编制,主要承担上传下达的任务,强化对县级局的激励考核机制,确保实现“小局大所,精局强所”的目标。
(二)落实“严管”举措
(1)认清当前环境,实现全面转型。商事制度改革后的市场参与者数量呈指数级增长,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行政管理部门的力量有所减弱。这一客观状况迫使管理部门调整监管策略,优化执行效率,同时,信息技术在社会治理中的广泛应用为管理部门提供了更多选择,从而增强了其建立信用信息公开平台的可能性。(2)构建动态抽查监管新体系,制定科学的抽查规则能实现全面覆盖与重点突出的监管格局。科学的抽查机制不仅涵盖日常例行检查,还针对特定领域、行业以及重大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抽查,这有助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综上所述,基层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在于加强市场准入、监管以及执法能力,通过执行维护市场秩序、提升经济效率的职责,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为确保市场监管机制的有效实施,需制定合理的策略与措施。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需依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职能,并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提高市场监管的执法效率、企业行为的合规性,并维护消费者权益。(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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