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商品被“打假人”从货底翻出后投诉,超市导购被罚款1750元……

职场   2024-12-14 22:00   北京  

日前,济南大润发某食品专柜被“打假人”发现过期食品,赵女士作为涉事厂商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导购员,被罚款1750元。

超市过期商品被“打假人”发现,导购员称个人被罚款1750元

近日,赵女士家属杨先生向新黄河记者反映称,自己家属在大润发(省博店)任职导购员时,超市过期食品被“职业打假人”购买,导致被罚款1750元。“家属在大润发某食品柜台当导购员,前后任职两个月左右时间。其间,职业打假人在该柜台发现了过期海参,索赔3500元,公司直接扣除了我们1750元。”杨先生称。

“过期海参从我们负责的区域查出来了,罚点钱也能接受,直接扣除1750元,相当于一半的工资,而且入职前也没有说明,这种情况,投诉到监管部门后,直接让我们劳动仲裁。”杨先生称,此事发生后,家属已从超市离职,就职了新工作,劳动仲裁对于他们来说较费时间,并且涉事公司相关负责人已将家人的微信全部拉黑。

涉事大润发店:厂商对人员培训不足,当天值班经理及厂商也均被罚

12日,新黄河记者致电该食品有限公司,一工作人员记录相关情况后回应称,“我需要上报公司,核实下具体情况,会有专人回复。”同日下午,记者实地走访了大润发省博店涉事营业档口,公司相关食品档口在正常营业。在走访过程中,记者了解到,目前该档口导购员新入职不久,“听说过被打假的事情,但具体谁被罚款了不清楚”。与此同时,记者翻看该柜台多款产品,未发现有过期食品。

对此,大润发省博店一周姓经理回应新黄河记者称,“打假人”发现过期食品且涉事人被罚款的事情确有发生,事发在今年9月份,事发后超市第一时间进行了调查处理,当天值班经理及厂商均被处罚。

律师:用人单位非行政主体,不享有行政处罚权

山东泉泽律师事务所金晓冬律师认为,法律没有赋予用人单位罚款的权利。罚款是一种剥夺公民财产权的行为,属于行政处罚行为,用人单位不是行政主体自然不享有行政处罚权。

来源:新黄河  记者:韩明霞 实习生:赵婉彤 

基层市监沙龙
基层人员的信息杂货铺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