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秘书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秘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相关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研究国内外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发展动态。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组织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清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治教育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市场监管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工作。承担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有关工作。
(三)财务与审计股。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承担协调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协调组织机关、直属单位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统筹、组织实施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四)执法大队。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负责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市性影响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导、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负责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管理。承担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上级“打假办”交办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打假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行动。对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收费行为进行立案检查处理。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行政许可与登记注册股。承担依法由本部门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许可工作。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依法由本部门直接实施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生产许可等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标准化建设和便利营商政策措施。组织对本系统实施便利营商政策措施的检查、评估。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小微企业名录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有关市场主体的党建工作。
(六)协调与应急股。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集中监督检查。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场街道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依权限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应急处置。配合指导相关投诉举报平台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深化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统筹实施和组织评估。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承担并指导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综合分析和市场环境评价。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牵头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推进高层次战略合作相关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信用风险监督管理股。拟订并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管理工作。统筹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组织、指导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实施,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查处无照生产经营。负责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组织开展产品、设备、装置的伤害监测和风险管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研判、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等工作。负责市场行为风险监测分析,建立重点领域风险监控机制。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八)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传销、违法直销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与处理工作。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
(九)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实施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全市消费环境建设。
(十)知识产权与广告监督管理股。负责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动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承担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拟订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专利代理行业监督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指导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和违法广告行为的查处,协调广告整治。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一)质量股。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和规划、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产品质量宏观管理。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建立并推行质量奖励制度、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组织开展缺陷产品召回、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统筹管理和组织开展全市流通领域商品及有关服务抽查检验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乡镇场街道和专业性监督。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牵头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监测相关工作。承担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市生产、经营领域食品(含食盐、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下同)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生产者、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并指导开展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许可事项现场核查工作。拟定全市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抽查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三)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市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品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检查。组织并指导食品餐饮环节许可事项现场核查工作。拟定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抽查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重大活动食品餐饮安全保障工作。
(十四)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拟定药品(零售,下同)经营环节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并指导药品经营、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事项现场核查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拟定全市药品经营、使用环节抽查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指导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拟定全市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抽查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股。依法组织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组织并指导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按规定权限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风险防范、伤害监测和统计分析工作。牵头相关环境保护工作。
(十六)标准计量股。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制定、修订有关地方标准。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联盟)标准相关工作。指导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协调指导单位和个人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工作。统筹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承担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推行计量现代化管理制度。规范计量数据使用。依职责管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
(十七)科技与信息化股。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协调检验检测技术机构整合和改革工作。负责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科研攻关、科技普及、科技成果应用、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管理事项。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数字化建设工作。
(十八)人事股。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群团组织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相关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体系,指导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派出机构党群工作。
第五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49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0名。设局长1名(兼任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任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正股级领导职数18名,副股级领导职数11名。
暂保留后勤服务人员数5名。
第六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城东市场监督管理所、城西市场监督管理所、城南市场监督管理所、城北市场监督管理所、池尾市场监督管理所、梅塘市场监督管理所、里湖市场监督管理所、石牌市场监督管理所、占陇市场监督管理所、军埠市场监督管理所、南径市场监督管理所、洪阳市场监督管理所、大坝市场监督管理所、赤岗市场监督管理所、广太市场监督管理所、南溪市场监督管理所、梅林市场监督管理所、大坪市场监督管理所、云落市场监督管理所、高埔市场监督管理所等20个派出机构,副科级。
城东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流沙东街道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行政编制19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2名。暂保留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5名。
城西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流沙西街道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行政编制17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2名。暂保留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5名。
城南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流沙南街道、大南山街道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行政编制20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2名。暂保留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5名。
城北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流沙北街道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行政编制19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2名。暂保留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5名。
池尾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池尾街道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行政编制15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2名。暂保留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4名。
梅塘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梅塘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行政编制6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暂保留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
里湖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里湖镇(不含原石牌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行政编制8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2名。暂保留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
石牌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原石牌镇、普侨区、大池农场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行政编制5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暂保留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
占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占陇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行政编制13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2名。暂保留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4名。
军埠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军埠镇、下架山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行政编制9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2名。暂保留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
南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南径镇、麒麟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行政编制9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2名。暂保留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
洪阳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洪阳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行政编制8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2名。暂保留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
大坝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大坝镇、燎原街道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行政编制10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2名。暂保留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
赤岗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赤岗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行政编制6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暂保留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
广太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广太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行政编制5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暂保留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
南溪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南溪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行政编制6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暂保留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
梅林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梅林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行政编制6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暂保留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
大坪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大坪镇、船埔镇、后溪乡、大坪农场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行政编制6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暂保留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
云落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云落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行政编制5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暂保留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
高埔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高埔镇、马鞍山农场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行政编制5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暂保留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
第七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