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和所需资料
1.城区居民子女
一类招生对象:城区居民子女Ⅰ(即“有房”或“有户”家庭子女,其中“房”包括商品房、自建房、公共租赁住房三类,不包括后文提及的“小产权房”。)
所需资料:
(1)“有房”(即适龄儿童父母房产在学校招生范围内):须提供父母不动产证、房产证(公共租赁住房提供小区、楼栋、单元、户号信息)、学生户口本、父母户口本和父母身份证(正反面)。适龄儿童要与父亲或母亲为户籍登记同户人员,不为同户人员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以证明直系亲属关系,后同。
(2)“有户”(即适龄儿童本人户口在学校招生范围内):须提供学生户口本、父母户口本、父母身份证(正反面)。
(3)上述资料时效为2024年6月30日前。(2024年户籍清理工作过程中,适龄儿童及其户口簿同户人员登记的户籍信息,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的历史记录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可作为适龄儿童就近入学依据)
二类招生对象:城区居民子女Ⅱ(即“小产权房”家庭子女)
所需资料:
小产权房:住户房产在学校招生范围内,须提供户口本、房产具体位置、购房协议、购房款银行流水证明(有效期截止至2024年6月30日)等相关证明材料。小产权房六年内只为同一户主提供学位。在学位紧张学校不能同时满足以上两类招生对象学位的情况下,优先满足一类招生对象学位,二类招生对象学位通过调剂或微机摇号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富余学位的学校。
因学校学位有限,我校小一新生原则上不接收随迁子女。
(二)城区居民子女(即一、二类招生对象)招生流程:
(1)网上申报
时间安排: 7月10日至7月14日。
注:符合我校入学条件但逾期未参加网上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的入学资格。
在招生平台(网址:http://zsbm.pingjiang.gov.cn)上通过“城区居民子女”通道,按上述类别申报学校,并上传相对应的资料(一名学生在同一时段只能申报一所公办学校)。学校在网上申报截止后进行审核,汇总符合招生范围的招生对象,报第一学区汇总并分类登记造册,再由学区统一报教育局基教办。
(2)审核
时间安排:7月17日至7月28日
基教办将名册按类别发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安局、住建局、汉昌街道、天岳街道等单位审核。
(3)公示、录取
时间安排:7月31日至8月2日
联审通过名单报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学校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