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新规及监管、自律动态(含公募、私募及其他)
一、关于发布《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动态(2024年)第2期)》的通知
二、上交所与德交所、中欧所签署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专项合作谅解备忘录
三、上交所制定《推动提高沪市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并就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公开征求意见
四、深交所与德交所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推进中德资本市场互联互通
五、深交所就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公开征求意见
六、北交所就可持续发展披露指南公开征求意见
产品申报
一、本周新产品申报情况
二、本周变更注册产品申报情况
三、本周未公示其他申请事项
四、本周未公示准予注册的新产品
五、本周未公示准予变更注册的产品
六、本周公示其他获批事项
新规及监管、自律动态(含公募、私募及其他)
一、关于发布《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动态(2024年)第2期)》的通知
来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各机构:
为持续提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透明度,便于行业及时了解登记备案最新情况,提升服务水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根据行业需求不定期发布《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动态》,并在官网开设“登备动态”专栏,及时有效回应行业关切,传递自律监管要求,引导行业规范发展。
现发布2024年第2期,供行业参考。
附件: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动态(2024年第2期)
二、上交所与德交所、中欧所签署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专项合作谅解备忘录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年11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与德意志交易所集团(以下简称德交所)、中欧国际交易所(以下简称中欧所)签署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专项合作谅解备忘录。这是上交所积极推动落实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双向开放、进一步深化中德证券市场合作关系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标志着沪德两地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产品开发、信息交换和人员交流等合作方面迈入新的发展阶段。
上交所长期以来与德交所保持良好的合作和交流。2015年,在中德两国监管机构和政府的支持和认可下,上交所与中金所、德交所合资在法兰克福成立中欧所,致力于为中欧企业和国际投资者提供更便捷的金融服务。2022年,中国证监会优化境内外证券市场互联互通存托凭证机制,将德国市场纳入境外市场范围。2023年,第三次中德高级别财金对话将进一步支持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纳入成果清单。目前,沪德两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规则、业务、技术、市场已准备就绪。根据备忘录约定,沪德两所将继续推进更为广泛和密切的合作,同时充分发挥中欧所链接两地的优势,共同为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和全球存托凭证的发行上市提供服务。
近年来,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上交所一直致力于深化境内外证券市场互联互通,稳步推进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未来,上交所将继续加强与境外交易所的交流合作,发挥好已有成熟互联互通机制的积极作用,探索境内外资本市场合作的创新模式,切实推进我国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
三、上交所制定《推动提高沪市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并就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做好五篇金融大文章,提高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质量,上交所近日制定完成《推动提高沪市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可持续发展是破解当前全球性问题的金钥匙,大家一起发展才是真发展,可持续发展才是好发展。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是全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践行者和推动者。近年来,沪市公司顺应国际趋势,立足自身实际,积极将ESG理念和要求融入商业模式和管理体系,持续探索ESG实践的中国样本,不断丰富ESG标准的中国内涵,探索形成一条既符合国际可持续发展理念又体现中国特色的ESG发展路径。
一是更加关注环境保护,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将节能减排、循环经济,以及供应链共创等关键要素纳入企业的核心运营理念中,2023年度沪市共有1896家公司建立了环境保护相关机制,占比超八成,环保投入金额超2000亿元,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当量超8亿吨。
二是更加关注乡村振兴,积极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结合自身的资源禀赋与所处行业的特点,通过资金帮扶、消费帮扶、产业帮扶、就业帮扶、人才振兴、涉农贷款、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等多种举措,促进当地产业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2023年度合计投入超1000亿元。
三是更加关注供应链安全,打造共建共赢生态系统。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在供应商筛选标准中充分考虑ESG因素,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实施分类管理,保证供应资源和产品质量的稳定提高,围绕打造绿色供应链,推进价值链降碳减排,塑造更加可持续、更有韧性的供应链体系。
沪市公司在ESG实践方面的有益探索,为制定ESG信息披露中国标准提供了丰富的素材,也成为投资者投资中国企业的重要考量。据统计,2023年度沪市1187家公司发布了ESG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或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率超52%,同比增长超5个百分点,披露数量和披露率均创新高。评级方面,连续两年纳入MSCI评级的241家公司中,69家公司评级等级提升,A等级以上公司数量由15家增长至38家。投资方面,截至2024年6月末,国内ESG公募基金产品达到273只,规模超过2600亿元。沪市ESG信息披露、评价与投资良性互动的市场生态已初步形成。
上交所制定《行动方案》,旨在通过有效落实《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的相关要求,以披露促治理,推动上市公司提升ESG治理水平,引导上市公司更好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
一是提升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能力与监管服务效能。将持续优化ESG信息披露制度体系,积极推出数字化工具和培训服务,为上市公司编制ESG报告提供“工具箱”,定期发掘优秀案例与特色成果,发挥最佳实践的引领作用。二是加大绿色转型资本支持力度。将持续创新ESG金融服务和产品,丰富ESG指数产品供给,鼓励发行各类ESG主题基金,积极支持中证指数公司ESG评价结果在各类金融产品中的应用,为ESG评级高的上市公司提供融资便利,引导更多资金流向可持续发展领域。三是持续开展上市公司宣介和国际交流合作。将大力支持上市公司接轨国际,通过世界交易所联合会(WFE)、各类国际会议、论坛沙龙、投资者业绩说明会等平台窗口,分享中国企业在ESG领域的工作举措和成果,讲好中国企业的ESG故事。四是加快推动ESG数字化建设。将利用大数据技术和人工智能算法,探索形成上市公司ESG数据库,推动ESG数据信息在各类场景中的应用,支持中证指数公司丰富气候转型评价等ESG数据产品,为可持续投资提供参考。
为持续优化ESG信息披露制度体系,上交所还同步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征求意见稿)》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3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征求意见稿)》(以下统称《指南》),并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指南》为上市公司完善可持续发展治理架构和工作流程、识别重要性议题、分析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等提供“工具箱”和“百宝书”,同时将《指引》中的相关披露要求细化为披露要点,提供具体的适用解释,便利上市公司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
下一步,上交所将与市场各方积极参与到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进程之中,通过优化制度、加强引导、提升服务,推动上市公司成为ESG理念的践行者、引领者,在全球趋势与中国实践的互动中,继续开拓中国式ESG发展之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助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附件:
1.推动提高沪市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2.关于就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四、深交所与德交所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推进中德资本市场互联互通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落实中德第三次高级别财金对话成果,2024年11月7日,根据证监会统一部署,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与德意志交易所集团(以下简称德交所)、中欧国际交易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欧所)签署互联互通存托凭证合作谅解备忘录,共同推进深德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平稳落地。深交所主要负责同志、德交所执行委员会委员Thomas Book出席签约仪式。这是继深瑞、深伦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合作顺利落地后,深交所在推动中欧资本市场联通、深化中欧资本市场合作共赢迈出的又一重要步伐。
根据备忘录,双方将在产品互挂、市场推广、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强沟通合作,共同致力提升深德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实效性、吸引力,将深德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打造成为一个促进中德资本市场联通、支持企业全球化发展的重要平台,为两国企业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机会和前景,同时为全球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机会。
接下来,深交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新“国九条”要求,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领导下,持续优化完善跨境合作和互联互通机制效能,支持上市公司依法合规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做优做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交易所,持续提升资本市场全球资源配置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实现高质量发展。
五、深交所就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新“国九条”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11月6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征求意见稿)》(以下统称《指南》),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指南》细化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夯实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基础,支持上市公司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一是推动实践先行,增强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意识。《指南》根据《指引》要求,形成典型实践推荐,旨在推动上市公司健全治理、强化管理、提升可持续发展意识。二是辅助参考为主,不增加额外的强制披露要求。《指南》以《指引》为基本框架,不在《指引》之外新增额外强制性披露要求,不增加上市公司披露负担。三是突出重点难点,为上市公司提供适用指导。《指南》针对完善可持续发展治理架构、双重重要性评估分析、四要素披露框架应用等重点难点内容,给予针对性细化指导。四是坚持系统思维,稳步推进健全制度体系。本次先行设置第一章“总体要求与披露框架”和第二章“应对气候变化”,后续将根据市场需要有序推进其他重要议题具体内容的制定,逐步实现对《指引》重点内容的全覆盖,持续健全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制度体系。
遵循上述起草思路,《指南》目前共形成两章,第一章“总体要求与披露框架”详细解释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原则性规定以及识别、分析重要性议题的方法,明确“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四要素的披露要求和示例,并提供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的总体框架。第二章“应对气候变化”提供评估“应对气候变化”议题重要性(包括影响重要性和财务重要性)的方法,提供气候适应性与情景分析、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气候转型计划相关披露实践和示例,并详细解释《指引》关于“应对气候变化”议题的所有披露要点。
深交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积极听取市场参与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充分研究吸收合理意见建议,及时向市场发布实施。接下来,还将结合其他重要议题的实践情况,持续丰富完善《指南》内容,不断完善可持续发展规则体系,助力构建低碳可持续发展的市场生态。
关于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六、北交所就可持续发展披露指南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北京证券交易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引导上市公司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在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下,北交所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1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相关规定,起草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自2024年11月6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健全上市公司可持续信息披露制度。在证监会的指导下,北交所秉承开门服务、直达服务、精准服务的“三服务”理念,积极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和优秀实践,扎实推进《指南》起草工作,旨在帮助上市公司准确理解《指引》内容、按照《指引》要求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
《指南》下设《第一号 总体要求与披露框架》和《第二号 应对气候变化》两个具体指南,《第一号 总体要求与披露框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提示可持续发展报告的一般要求。对于可持续报告的披露义务主体、报告范围、报告期间、发布时间、名称与方式、审议程序、议题设置、披露要求和豁免情形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二是阐释识别和分析重要性议题的方法。说明重要性议题的定义及披露要求,影响重要性、财务重要性的分析步骤和分析框架,并明确重要性议题识别和重要性分析的方法。三是明确可持续信息“四要素”的披露要求及示例。明确“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的披露要求,同时提供有关的披露要素和示例,健全上市公司可持续信息披露制度。四是说明报告框架、披露项归类、披露项说明的方法。为可持续发展报告框架的搭建提供参考,明确要求报告框架下的披露应当对具体议题进行逐一拆解,提供议题定量披露项说明及附注、议题定性披露项说明示例。
《第二号 应对气候变化》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提供评估“应对气候变化”议题重要性的主要方法。帮助披露主体理解气候影响重要性及评估流程,对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对企业的影响、对财务的影响等方面进行阐释。同时,提供财务影响评估方法,帮助披露主体合理评估气候对企业财务可能产生的复杂影响。二是为气候变化议题的评估分析方法和流程提供参考。介绍气候适应性概念、情景分析方法与流程以及情景分析主要考虑因素,并对温室气体范围一、范围二和范围三排放量提供参考核算方法。同时,帮助披露主体理解专项计划内涵并提供相关转型计划的具体行动示例。三是为气候相关议题的信息披露进一步厘清披露要点。对《指引》规定的气候相关议题的披露要求进行细化拆解,设置了22个披露要点,为披露主体提供披露参考。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北交所将根据意见反馈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指南,履行有关程序后发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
关于就《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产品申报
一、本周新产品申报情况
(以下产品申报情况均以证监会公示为准,可详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办理大厅机构部公示信息,下同)
产品名称 | 材料提交时间 |
苏新中证A500指数增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24-11-04 |
兴华景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24-11-04 |
招商资管裕兴6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24-11-04 |
兴银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 2024-11-05 |
长城中证A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24-11-05 |
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2024-11-05 |
鹏华中证A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24-11-05 |
金信中证A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24-11-05 |
泓德中证A500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24-11-05 |
汇添富中证全指软件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 2024-11-06 |
华宝创业板人工智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024-11-06 |
国金惠泽6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24-11-06 |
泓德中证A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24-11-06 |
易方达上证科创板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024-11-06 |
太平科技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2024-11-06 |
东方红盈丰稳健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 2024-11-06 |
国泰创业板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024-11-07 |
招商华证价值优选5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2024-11-07 |
鹏华恒生中国央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 2024-11-07 |
泰康悦诚6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24-11-07 |
汇添富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 2024-11-07 |
汇添富中证油气资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 2024-11-07 |
太平聚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24-11-08 |
汇安中证A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024-11-08 |
摩根CFETS1-5年期国债及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024-11-08 |
富安达中证A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24-11-08 |
新沃安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24-11-08 |
招商资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2024-11-08 |
财通智胜先锋量化选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24-11-08 |
二、本周变更注册产品申报情况三、本周未公示其他申请事项
产品名称 | 材料提交时间 |
东海锐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2024-11-04 |
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24-11-06 |
华夏基金华润有巢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 2024-11-04 |
三、本周未公示其他申请事项
四、本周未公示准予注册的新产品
五、本周未公示准予变更注册的产品
六、本周公示其他获批事项
事项 | 批复时间 |
关于准予工银瑞信蒙能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 2024-11-07 |
关于准予广发成都高投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 2024-11-07 |
往期回顾